A. 社保基數怎麼計算個人怎麼算公司怎麼算
用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如下: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B. 社保基數怎麼算
一般以一年度本人工資的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C. 繳納社保的基數是按照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計算的呢
五險一金的基數是稅前工資。
社保繳費基數指公司上一年度員工工資總額,實踐中不一定完全等於工資總額。根據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為上線,60%為下線。超下線按下線繳費,超上線按上線繳費,區間按員工工資額度繳費(工資總額包括工資、補助、獎金及其它國家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基數的內容,並不單純指每月發放的工資凈領額度)。
(3)怎麼根據社保基數計算社保工資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D. 社保基數如何推算工資
第一次上社保就是以職工的月工資。以後,就以職工上年的余額平均工資來版作為社保基權數。北京今年的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1490.養老公司1490*20%,個人1490*8%失業公司1%,個人0.2%工傷公司1%左右醫療公司10%,個人2%+3住房公積金公司12%,個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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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社保基數和工資怎麼算
社保基復數是上年度的平制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以當月工資為基數。所謂工資,是因僱傭關系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即所有收入),包括基本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獎金、津貼、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如病假工資等,詳見國家統計局關系工資統計的規定)。所以,原則上應該是全部收入都計算在社保基數內。
但在實際操作中,一般福利收入(如節日慰問金、旅遊費)都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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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能不能根據社保基數算工資
可以的。
確定員工的社保繳費工資基數是按稅前應發工資。
如果沒有達到最低標准,按最低標准繳納,每年4月進行基數調整,調整後基數可使用一年(就是一年內即便員工稅前應發工資提高,仍可按相同基數繳納社保)。
(6)怎麼根據社保基數計算社保工資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的發展情況:
步入2015年,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各地普遍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社保繳費基數,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
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勢必加大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如何平衡好參保對象的權利和義務,還需要統籌考量,拿出相應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
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
其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
數據顯示,目前社會保障支出占我國財政支出12%,遠低於西方國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比例也在20%以上。
G. 社保基數和工資怎麼算的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基數和社保基數之間沒有必然聯系,一般社保基數高的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也高。
社保基數是根據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的;而個人所得稅繳納基數是按照員工當月的應發工資(除去社保和公積金)-3500(免稅額)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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