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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社保的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時間:2021-01-24 00:12:34

❶ 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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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婚時養老金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金按照規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對婚內取得的養老金要求進行分割,而原則上對養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❷ 男方為女方買的社保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方為女方購買的社保中個人實際繳付部分屬於共同財產范圍。
《回婚姻法解釋三》答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❸ 夫妻一方的社保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夫妻雙方的養老金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謝謝閱讀!

❹ 夫妻雙方社保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版》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權)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❺ 單位繳納的社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離婚社保糾紛前幾天開了一個離婚糾紛的庭,法官在處理財產分割中要求雙方回去列印自己繳納的社保。言外之意是要分割婚姻期間繳納的社保。我強調給予勞動關系存在的社保和員工的人身關系緊密相連,而且這部分財產在員工工作期間並未實際產生,不存在分割的基礎啊,可法官根本不理我的解釋。我個人認為,即使員工繳納的社保中部分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能對該社保繳納的費用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除非員工給予繳納了社保而同時給予社保實際取得了養老保險金。為什麼這樣說呢:1、社保雖已繳納,但只是一種可以期待的權利。也就是說,社保再在面向將來的、達到某種法定情形時,社會保險機構才會給予勞動者一種待遇補償,好比養老保險,你不繳納15年就不會在退休後享受保險待遇;2、繳納社保的財產大部分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該財產一旦繳納就歸入國庫,勞動者對其不具備所有權和支配權,這與私人財產好比存款有明顯的區別;3、社保是作為勞動者享有一種與人身依附性很強的財產,國家對其有強制性管理約束,是對員工福利的一種權益保障;社保繳納比例「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個人上年度平均工資做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算的。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8%,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五險」: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5~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南京市社保繳費比例:養老:單位20%,個人8%;醫療:單位9%,個人2%;生育:單位0.8%,個人不交;工傷;單位0.5%,個人不交;失業:單位2%,個人1%。繳費基數:上限12195;下限1794。

❻ 社會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內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容,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❼ 購買的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版、保險賠款等權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❽ 婚姻期間幫他媽媽購買社保錢算共同財產嗎

不算共同財產。屬於贈與行為。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內期間所容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❾ 離婚社保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來財產。
參見最高人自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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