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雙倍工資和社會保險
1.關於個體戶問題。社保法是這樣規定的:第九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照規定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關於補繳的問題:第五十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者未補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在其賬戶中劃扣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關於雙倍工資問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引用的法律規定。你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履行法律義務。可以仲裁,仲裁不利,可以訴訟維權
Ⅱ 三倍交社保退休後拿多少錢
也就是說300%繳費了,首先要想這個比例繳費,就得100%以上要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回稅單,才可以按此答比例繳費。
將來養老金肯定很高,至於高多少暫時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數據, 還得需要: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 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中,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Ⅲ 三倍工資怎麼計算
月工資數÷21.5天×3×加班天數=當月的加班工資。
Ⅳ 社保賠償金怎樣計算
最佳答案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條,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
1、經濟補償金:標准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4、需要注意的問題:
(1)因你工資比較高,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如沒有,其應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經提前通知你了。
5、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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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Ⅳ 上海交三倍社保,退休了工資是否比正常退休高,怎麼算退休金
現在交的多,將來的養老金肯定也會多,具體的演算法有點復雜,不是幾句話就能說清楚的。
Ⅵ 先按工資三倍交社保後改為一倍
這個具體金額就算找社保局也給你計算不出來的,因為裡面涉及到很多指標。不過總的來說你們單位福利不錯,之前都是按最高檔給你們繳納社保,好多地方都是按省平工資的60%繳納的。改為一倍工資繳納,退休後跟3倍工資應該差不少,個人賬戶就差三分之二了。
Ⅶ 誰知道勞動法第幾條第幾點是說社保、國定假日工資沒按3倍算該怎麼賠、年假只休息2天沒按勞動法去做該怎麼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Ⅷ 工資19460元,社保3倍,怎麼核算社保
目前來說,每個地區的社保基數都不一樣,如果你的工資是19460元的話,那麼社保就會按照工資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繳納社保。
Ⅸ 社保按3倍交和按1倍交,退休到底相差多少錢
一樓回答有誤,多不出三倍工資。
根據我們實際工作,5年內繳費工資最低和最高標專准,月屬工資金額差100.00元左右。
但無論工資高出多少,有個前提就是,個人選擇最高標准繳費部分,在退休開資時需要在10年左右時間才能領完。
Ⅹ 社保,該怎麼樣賠償,賠償怎樣計算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規定要義務繳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四年多的加班費若有證據證明屬實可以要回!
3、補償金計算分二段計算,一、2008年1月1日後,六個月以下補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及每滿一年補一個月,08年之前的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4、要想取得利益最大值,最好將詳細資料交給律師等專業人士結合事實證據統計計算(因為滿天開價會對自己不利的)。
5、符合一裁終局的用人單位若沒有有力證據證明裁決是錯誤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明確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其中沒有勞動者親筆簽名的文件偽證完全可以否認。
7、雙倍工資是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是從今年2月份開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