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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22 07:21:49

㈠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是按應發工資。
比如說一個人工資是3800,個人承擔社保扣除200,個人所得稅扣除10,實際發放工資3590,是按3800進行加計扣除

㈡ 那請問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是什麼意思你剛剛的給我回答的計算中殘疾人工資為什麼直接扣除了

這是國家對企業聘請殘疾人員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殘疾人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能享受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的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2)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

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准。

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准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75%。高新企業都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㈢ 請問一下殘疾人工資100%加計扣除什麼意思

是的。復

意思是在進行企業所製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按1000元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上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簡單的說,就是實際支出的金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於實際支出的金額來計算。因為企業所得稅是以利潤為基數計算的,而利潤=收入-支出,如果允許多列支支出,那麼企業所得稅就會減少。

(3)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社保擴展閱讀:

加計扣除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麼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㈣ 審計實務: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部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回的通知答》(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依據上述規定,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是指應發工資額,不包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但包括個人從工資中繳納的社會保險。因此,應按殘疾人應發工資2000元計算加計扣除。

㈤ 殘疾人工資100%加計扣除稅收優惠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回財稅〔答2009〕70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㈥ 殘疾人工資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

實際發放的前提是實際發生,與工資對應的職工為企業提供的服務應該發生在企業所得稅所屬年度。不管是普通員工工資還是殘疾人員工工資,都應該是實際發放才能稅前扣除。實際發放不一定要在年底之前,但是應該在該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實際發放。例如,在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中稅前扣除的工資,應該在2018年5月31日(含當日)前實際發放。一直未發放或者超過這個期限未發放,不能在匯繳的企業所得稅所屬年度稅前扣除。

結合你提供的數據,加計扣除的計算依據應該是3800而不是3590。因為3800是企業實際給職工的工資,包含應該由職工個人承擔的社保200元和個人所得稅10元,扣除這些稅費之後職工實際拿到3590元。

其中:200元社保進了這個職工的社保賬戶,相當於這個企業代職工在職工個人的社保賬戶裡面存入了200元,這200元的所有權理論上屬於職工,有點像職工自己從工資中抽出200元存到銀行卡里。區別在於:1、存錢的過程是企業代辦的;2、存入的是職工個人的社保賬戶而不是銀行賬戶。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職工是納稅義務人;向職工支付所得的企業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10元個稅應由職工個人承擔,但是為了方便稅收征管,由企業代稅務機關從職工工資裡面扣下來(代扣),然後代職工交給稅務機關(代繳)

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主體限制 適用主體 1、會計核算健全

2、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准確歸集研發費用

3、居民企業

三個條件同時滿足

不適用 1.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政策變化

一般企業2017年及之前加計扣除50%,2018--2020年加計扣除75%。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00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75%(2017--2019)。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不能加計扣除的研發支出及特殊情況處理原則

1. 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2.已計入無形資產但不屬於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范圍的,攤銷時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3. 不征稅收入用於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採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

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後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備註:以稅前扣除金

額為基數)

4.特殊收入的扣減

5. 多用途對象費用的歸集

6. 加速折舊、無形資產加速攤銷費用的歸集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

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

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

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留存備查資料:

• 1.創意設計活動相關合同; • 2.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核算情況的說明。

注意事項

1.只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季度預繳時不享受。

2.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後發現其不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自行調整並

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3.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

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

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

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並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安置殘疾人員的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 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享受所具備的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4、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㈦ 殘疾人加計扣除包括五險一金嗎

不包括五險一金的部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內殘疾人員就容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一、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可以加計扣除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五險一金的部分。

㈧ 支付給殘疾人職工的工資如何加計扣除

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回實際工資的答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
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㈨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支付工資如何加計扣除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為響應市政府的號召,在公司內安排了一些殘疾人員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由此,我公司為了給殘疾人員支付工資花去了一筆不小的費用。請問,給所安置的殘疾人員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嗎?
專業解答
加計扣除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見,為安置殘疾人員而支付的工資是可以加計扣除的。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您公司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認真安排殘疾人員就業,值得鼓勵,從法律上來講,也當然地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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