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今的工作社保,以前在另一個城市的社保卡還能用嗎都是一個省的
社會保障卡有地域限制,到另一個城市就業後,需要把社保轉移到新城市,辦理內新的社會保容障卡。
目前,我國還未實現社保全國聯網,社保卡不能全國通用。社保未能實現全國聯網、手續轉移接續不暢,不僅影響投保積極性,反過來也成為阻礙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省級全民參保登記系統建設工作,2017年底前實現對參加全民參保登記地區的數據全覆蓋。今年兩會時衛生部部長陳竺曾表示,2020年可實現全國統籌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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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社保停了幾年,現在新工作與舊工作是一個城市,新工作繳的社保會累積到以前的社保上嗎需要重新制社保卡嗎
社保換工作時停來交了,在源新公司又開始繳納,兩個公司不在同一個城市,怎麼延續?
可以異地社保轉移合並,異地社保轉移合並流程:
第一步:准備相關材料
1)社保卡(如果還沒有,先補辦),並確保有餘額
2)離職證明,並確保公司已經把社保處於「停用」狀態
3)個人身份證
第二步:到當前所買社保的區社保局的社保服務中心區辦理社保轉出業務。
第三步:進入社保局後,不需要拿號排隊,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終端機上根據提示辦理。
1)在自助終端機上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這兩個憑證在一張紙上,並且已經蓋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專用章。
2)將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一並列印,很多地方都會用到這個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3)問工作人員,填一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結算申請表》
第四步:最後,持蓋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專用章的繳費憑證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即可。
『叄』 在兩個地方都交過社保,現在社保怎麼用
在多個城市繳納過社保的處理方法就是轉移社保。還分為是跨省還是省內轉專移,參保人在屬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參保人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就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只是跨省轉移和省內轉移的辦理流程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五險當中可以進行轉移的只有兩個險種,那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金額、以及繳納年限。如果是跨省轉移,還可以轉走養老統籌賬戶的大部分金額。如果是省內轉移,就不涉及統籌部分了。
『肆』 新地方重新交社保,是交以前的社保卡裡面嗎還是需要重新辦理
如果你之前的單位跟現在的單位不再一個市,就要去你以前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回列印清單和填寫轉答保申請表,具體可以到社保局詢問,各地方要求不一樣。如果在同個市,就不需要自己去辦了,把社保卡、身份證號給人事部,那邊就會幫你續買了。停交沒什麼的,續上就可以了。 不用就業證,你只要提供身份證和社保卡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社保卡,也沒關系,直接把你的身份證號碼給人事,一樣可以買社保,公司有社保局提供的帳號密碼,裡面可以查到的,我是人事部的,社保是我在弄。
『伍』 在多個城市交過社保 社保怎麼處理好
1、先確認好在哪個城市退休,確認後可以把其他城市的社保辦理轉移(目前只能轉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養老保險最少需累計交夠15年
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由戶籍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則按下列原則確定退休地:
累計繳費年限在某一個地方滿10年及以上的,在該地辦理退休。
累計繳費年限在多個地方滿10年的,在最後一個滿10年繳費年限的地方辦理。
累計繳費年限在各地均不滿10年的,則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參保人將養老關系和個人賬戶轉回戶籍地,在戶籍地按規定辦理退休
註:女40周歲,男50周歲到新城市參保,只能創建臨時社保賬戶,無法在新城市辦理退休,也沒辦法將其他城市的社保轉移到此城市。
『陸』 以前交了社保,現在換了一個城市,之前的社保卡能用嗎,還是重新辦卡
可以用,需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專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個屬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6)以前在幾個地方交社保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條未按照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採取轉移、隱匿賬戶等手段妨礙追繳的,由地方稅務機關作出強制征繳決定,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監察機關對國家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職責依法實施監察。
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劃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拍賣、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柒』 在兩個地方同時都交了社保,怎麼辦
不會浪費,兩個社保都在廣東省內的話是可以合並的,但如果是同時交的話是無法累計的。
單位已經繳納社保了,應該立即停止自己交的那一份社保,然後向單位反映情況,去向社保局申請將兩個社保轉移到一起。
在社保合並時,如果發現有重疊的部分,也就是單位交的時候你也在交,那麼重疊的部分社保局就會要求退其中的一個,而且只能退個人繳費部分,也就是說只退一半,這對於全部費用由個人承擔的社保,是有損失的。
(7)以前在幾個地方交社保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有以下:
1.養老保險
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
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
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
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
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
『捌』 以前工作城市裡交了社保,現在換了個城市,之前的社保卡里錢能取出來嗎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你可以到原來工作城市社保局開具社保專繳費憑證,然後交屬給現在工作單位城市的社保局,就完成了社保的遷移,之前在社保卡之中的醫葯費,可以在原先工作城市社保局取出來,養老保險是不能取的。
『玖』 現在重新在別的城市交社保 以前的社保怎麼辦
可以做社保轉移,在新繳納地繳納滿一個月社保後,帶著身份證到原繳納地的社保局列印養老內保險個人容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憑證,去新繳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轉入即可。
如果有多張社保卡,且編碼不一致,對現在享受社保待遇也不會造成影響,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再辦理多卡合並即可。
若現在需要查詢社保信息,需分別輸入每張卡的社保編碼及查詢密碼查詢單張卡上的信息。
若社保卡遺失,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掛失補卡。
若能提供身份證號碼或社保編碼及8位數查詢密碼可撥打12333或登錄網站進行72小時的預掛失。
(9)以前在幾個地方交社保卡擴展閱讀: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拾』 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地方辦理兩張社保卡嗎
不可以的。
社保卡和身份證是綁定的,所以一個身份證號碼也就只能對應一張社保卡。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
申領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
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