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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合同能買社保嗎

發布時間:2021-01-21 09:15:15

A. 你好!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一年,試用期可以定為三個月嗎試用期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可以嗎

1、用人為抄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在內,如果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在用工之日起單位就應當給你繳納社保,單位沒有繳納的,你可以依法要求單位補繳;
3、建議與單位協商,簽訂書面合同並依法繳納社保,協商不成就收集存在事實上勞動關系的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B. 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間要買社保嗎

單位需要在員工試用期間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內含在勞動合同期容限內,形成勞動關系後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成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發生重大疾病、工傷事故等意外狀況,產生巨額賠償費用,應由用人單位自身承擔。 如果試用期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的維權途徑: 1、勞動者可依法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自己的社會保險費,雙方易產生勞動爭議糾紛;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針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可以行政處罰; 3、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發生重大疾病、工傷事故等意外狀況,產生巨額賠償費用,應由用人單位自身承擔,用人單位只有依法為包括試用期間的全體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合法經營,才能避免法律風險的產生,否則將承擔高額的違法成本

C. 試用期可以不簽合同,不繳納社保嗎

根據《勞動來合同法自》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D. 是試用期應該給員工買社保嗎

試用期員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設計,在試用期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還處於不太穩定的狀態。正因為此,不少用人單位把試用期當成了「臨時期」,認為與勞動者還沒有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在實踐中,不為試用期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的現象普遍存在。
但實際上,用人單位的這種認識和做法都是錯誤的。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可以看出,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間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但試用期並非獨立於勞動關系之外的「特別期」,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用人單位存在著明確的勞動關系。也就是說,新進員工自到用人單位上班的第一天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依法享有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在內的全部勞動權利。
依照《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法規,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屬於「欠保」的違法行為,不簽勞動合同或者是僅僅簽訂試用期合同,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風險。
在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或約定?
不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的習慣性做法。一些用人單位甚至單方和員工協商,約定試用期內不繳納社會保險,或者試用期轉正後繳納社會保險。其實,這都是誤解、誤讀勞動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但只要與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違背,任何約定都是無效的,定約雙方最終還是回到法律法規上來。
對用人單位而言,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存哪些在法律風險?
依據《社會保險法》,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在享受基本社會保險待遇方面,所有勞動者都是平等的。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對社會保險的繳納加以限制,與其他已經過試用期的勞動者區別對待。
用人單位千萬不要存有試用期可以不繳社會保險費的僥幸心理,因為這一做法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
▌員工可解約並索賠:自用工之日起,未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要補繳並罰滯納金:勞動者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社保經辦機構在征繳社會保險費的同時,會加收一部分滯納金。
▌員工出事單位全賠: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發生重大疾病、工傷事故等意外狀況,產生巨額賠償費用,應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單位只能自咽苦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可以不買社保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應該與老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回同書,勞動合同書內容答需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擬定,福利其中包括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
但是,有些私人企業沒有按規定執行,如果有遇到類似情況的,假如勞動者在試用期發生了工傷的,只能向用人單位索賠。

F. 要跟單位簽合同了,關於試用期交社保的問題。

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的;試用期的勞動專者的社保費也應該由用人屬單位繳納,這是合同法第17規定的。就用人單位不參加勞動者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這也是合同法第74條第6款規定的。

G.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一旦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共同承擔。
另,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工資所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公司不僅要為大家及時參保,而且要根據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哦!

H. 員工試用期內也需要交社保嗎為什麼

員工試用期內也需要交社保。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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