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問題。要吃啞巴虧,當然不。那如何追討呢?
一、對於企業隱瞞社會保險繳費數額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他們按正常程序補繳,同時把利害關系講清楚,受處罰時的負擔情況;
二、協商不成時,可以走勞動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訴,但要注意訴訟時效;
三、也可以同時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有個人工資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條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的,或者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向職工支付費用。
❷ 很多公司都通過工資保密來瞞報社保和虛報個稅進行偷漏稅,為什麼國家卻不知道這其中的貓膩
工資信息本身就屬於個人隱私。至於瞞報社保和虛報個稅,查處難度比較大,但不是不查,每年都有一定的公司會被抽查。這么看來,國家怎麼會不知道其中的貓膩呢?
❸ 社保證明能看到每個月工資嗎
是不可能知道你的工資的,只能知道你的繳費基數。有的按最低工資算,有的按基本工資算,還有的勞動上年度平均工資*60%算基數。不包括加班費及各種補助。
❹ 能從社保里看出自己的工資嗎
2004/3341=0.6,你應該交的是最低基數,最低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按照規定社保繳費不能低於最低基內數。從表中判斷的話容,你的工資應該在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和2004.60之間,前提是單位是按你的實際工資申報的。
❺ 社保局說補繳一年社保必須提供當年工資條、而公司不給我能否找(勞動監察大隊)去幫忙呢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專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屬,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❻ 公司對員工在社保交費上,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在職期間你應該知道當地的社保繳費標准和繳費額,現在發現雖然晚了一點,社保中心確實回不能受理勞動答爭議的事情,但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庭還是能受理並處理這一問題的,再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之前你要掌握一下幾點:
1、當地的繳費基數是多少?最低繳費基數是根據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來確定的,你說的1200元是最低工資還是最低繳費基數啊?上海的最低工資為全國最高也只有1120元。
2、你主張的收入為5000元,要有真實的證據,沒有簽字領取的現金、購物卡、實物等不能計算在內,另外在勞動合同中對繳納社保是如何約定的。
3、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爭議仲裁庭提起仲裁,法律沒有規定離職員工的申請不能受理,萬一不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如果證據確鑿,你的勝算是很大的。
❼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專理。
《勞動保障監屬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❽ 6年補繳社保單位給假工資單我要怎麼維權
不管有沒有社保補貼,如果單位沒有給在職員繳交社保,都是會被要求補繳社保的.
但如版果一旦要權補交社保,單位也只負責單位該支付的哪部分費用,個人要支付的哪部分費用,仍然要個人來支付的.
對於社保補貼,則要看合同以及工資條的說明,或者說單位的<<薪資條例>>中有規定,不是針對你一個人的,而是對全單位的人員是一樣的.不是承不承認的問題,而是關繫到要舉證的問題,你或者是單位舉證的問題,一般來說,退還社保補貼不是勞動仲裁的范疇,當然,也不排除地方仲裁的可能性.
現在的單位,生存壓力都很大,很多的單位都經營相當的困難,倒閉或遷走的單位越來越多,所以,有的地方會有一定的傾向性.
這個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❾ 老闆隱瞞實際工資按照最低基數交金,我是經辦人,一旦被社保局查出來,請問我要負設么責任嗎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社會專保險費數額,情節嚴重的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於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於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你是實習生,還是學生,不屬於單位里的責任人員,是不用負責任的。
❿ 急,沒有合同,沒上社保,工資發現金,被辭退,怎以能證明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容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取一些錄音證據,工作證,工作服,證人證言,工作錄記資料,帶公章的有你簽名的文件資料等,有需幫助,可以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