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勞務合同的問題
1、你簽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不能享受勞動合同法的保障;
2、勞動合專同法規定單位必須屬給勞動者購買保險,並沒有規定勞務合同也要買保險;
3、競業條款和保密條款是特殊條款,必須要有相應的補償的,比如說如果約定解約後不得從事相關工作或者必須保密的,就應該按時給予經濟補償,沒有相關補償的,屬於單方加重責任,該條款無效。
4、個人認為勞動合同也好,勞務合同也罷,一般都由單位統一提供,一般屬於格式合同,對於有合理爭議的,應該做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因此我贊成你理解為沒有簽定勞動合同,該競業條款無效。
❷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務合同是不是可以選擇不交社保
一、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於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僱主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則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協商,如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但勞務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強行法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
(7)法律調整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法則由社會法中的勞動法來規范調整。
(8)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及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9)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10)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勞務合同可以約定不承擔繳納社保的義務。
❸ 簽了勞務合同之後就必須買社保嗎
企業為職工買社保,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職工可以自願。一般還是買為好,回目前,企業繳答納的養老保險中有醫保的險種,每年五月一日社保局會打進一筆醫葯費,可用於零錢到葯店購葯,門診或住院費報銷比例比新農合高。
❹ 勞務合同不上社保,是否合法
辦理了勞務合同不辦抄理社保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❺ 簽定勞務合同是否需要買社保
簽定勞務合同抄需要買社保,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新的勞動合同發規定: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❻ 勞務合同能繳社保嗎
勞動合同由單位為主個人為輔,交社會保險。
勞務合同只能由取得勞務收入的一方自己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務費的一方不負責繳納社會保險。
❼ 進公司簽的是勞務合同沒有進社保合理嗎
合同簽訂沒有問題,沒有雙倍賠償
但是,沒有交社保違法,你可以要求
1.補交社保
2.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准備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去B單位所屬區的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❽ 勞務合同需要交納社保嗎
勞動者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已經與原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又同專時簽訂另外一屬份勞動合同的,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和後者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如果你想從事兼職,完全可以簽訂一個協議,來保障你個人的薪資待遇就行了,而不是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只有一個賬戶,不能同時交兩份的。讓後者公司把應當給你投社保的錢摺合成現金給你,不是更好嗎?
其實只要單位的人事部門到社保局根據你的身份證號碼查詢,就可以知道你的社保是不是在交,是由哪個單位在交。所以,你完全可以告訴後者單位,你的社保是在哪個企業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