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社保基金投資范圍有哪些
您好,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版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權、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太平福壽」意外傷害保險太平人壽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額度均衡,非常適合作為社保補充進行購買。1、普通意外保險金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2萬元;
② 社保基金可不可以一次性交清
1. 適合條件的可以。
2.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可以由鄉鎮企業或事業單位
確認,組織投保。交納保險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為60周歲。
由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發下三種:一是定期交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二是不定期
交費。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保險公司推出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把投保年齡限制在65歲以下,養老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更將年齡限制在60歲以下。因此,一些壽險顧問建議,如果要購買養老保險,最好在50歲前。
據相關數據表明,到目前為止,中國老年人總數已近4億,佔全國總人數的24.8%,年老多病,醫療費昂貴,收入減少,並且伴隨而來的家庭人口結構的改變,必將使老年人的保障問題面臨嚴峻的考驗。同時在現代家庭中呈現出「421」(即四個老人+一對夫婦+一個孩子)的家庭結構占相當大的比例。由於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則是以低保障、廣覆蓋為原則,所以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必將產生一系列社會保障問題。
面對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傳統靠子女、靠單位的養老方式都不足以使老人們「豐衣足食」。因此部分有「遠見」的「工薪一族」已經開始將目光投向多樣化的商業保險,將其作為日後養老的支柱。
一般保險公司對50周歲以上的人員購買養老保險保額都有限制。如超過51周歲(含)人員投保,均需要接受體檢;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繳費期一般只能選擇5年付清或一次性繳清,付出的保險費幾乎等於能提供的保險金額。此外,和重大疾病保險存在相似的問題即50周歲以上須繳納的費率一般較高。
在機關工作的黃先生今年51歲,日前他在太平人壽公司買了「壽比南山」養老保險,分為5年繳,繳至75周歲。他後悔沒有早點來繳,因為「壽比南山」條款沒有保額限制,也就是說只要選擇一款主險,可以任意附加「壽比南山」險種,不受保險金額的限制,並且越早投保實惠越多。老黃說:「人的存活年齡將越來越長,而人的工作年限卻越來越短。我也不想留給兒女不必要的負擔,而是把自己規劃好,通過人壽保險做到老有所養,讓自己活得更有尊嚴。」
針對人們購買養老保險,理財師建議,購買保險要與自己的年齡、階段、身份相匹配,做到量力而行。而且,購買保險要根據人生各個階段做好計劃。例如,單身漢剛工作時不可能買一大堆保險,可以購買一些意外醫療等保障型險種;如果結婚有了孩子,肩上責任不一樣,不但要增加保險保障,同時還要為年邁後的養老金做好計劃。從保費支付角度來講,購買保險年繳保費支出不要超出年收入的20%。
③ 社保基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兩者概念不同。養老保險是指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
社保基金也就是社會保險是指: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④ 全國社保基金與養老保險基金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全國社保基金其實指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包括養老保險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預算撥款,部分彩票公益金劃撥、國企股份的劃轉等等,作為儲備基金使用,可以投資股票、基金等。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4)社保基金可以買保險擴展閱讀: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⑤ 養老金和已經買股票了的社保基金有什麼區別
前者是各省市的社會保險基金,基金主要來自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由各地政府管理,投資渠道比較單一,主要是存銀行和買國債,目前只有少數省市的少部分社會保險基金委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運作。
後者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是一種國家戰略性儲備基金,資金主要來自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投資渠道比較多樣,還可以投購買股票、基金等。
⑥ 社保基金是什麼意思啊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社保基金」是一個被簡化了的統稱,共有五種概念。
·一是「社會保險基金」;
·二是「社會統籌基金」;
·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被稱為「個人賬戶基金」;
·四是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也稱「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企業補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現任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為前央行行長、前天津市市長戴相龍。戴理事長同時兼任理事會黨組書記。
[編輯本段]國外如何監管社保資金
美國社保金:不得投資股市房市
相對於美國各種金融投資手段,社保基金實行的是最審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日前訪美時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需要借鑒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國家成功的經驗。」那麼,美國的社保基金都是如何運作的呢?
「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美國的社保基金產生於上個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當時老年人貧困率超過50%,迫切需要政府採取有效的救助措施。羅斯福總統為此制定了一個初步的社會保障機制,後迭經改革。目前美國的社保基金主要指強制徵收工薪稅形成的「聯邦老年、遺屬和傷殘人保險信託投資基金」(OASDI),簡稱為聯邦社保基金。該基金交給專門的信託基金來管理,其信託人(理事)有6人,其中4個成員由他們在聯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動擔任,分別為:財政部長(管理託管人)、勞工部長、衛生署長、社會保障署長。另外2名成員由總統指定,並經參議院同意,任期4年。在田成平和美國勞工部長趙小蘭會談時,趙小蘭向田成平介紹了美國社保基金的運行規則,再三強調美國對社保基金管理相當審慎。確實,相對於美國各種金融投資手段,社保基金實行的是最審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根據法律規定,信託基金不僅由聯邦政府統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節余必須投資於聯邦政府連本帶利擔保的證券,所獲利息也被存入信託基金。也就是說,社保基金根本不允許投資股票或房地產開發。當然,不允許社保基金進行股票和房地產投資,除了規避風險外,還在於社保基金金額龐大,一旦介入經營性活動,將可能對股市和房市造成重大沖擊。但這種投資,也註定社保基金收益率極低。按照2005年美國社保基金的報告,到2004年底,社保基金覆蓋全美1.57億人,有4800萬人領取社保基金,全年支出金額為4930億美元。當年聯邦社保基金的收入為6580億美元,總資產達到16870億美元。而截至2004年底,社保基金全年投資收益率為6.0%,所持有的資產都是年利率為3.5%~9.25%的理念特種國債和國債有價證券,沒有任何股票資產。
選舉話題聚焦社保改革
但隨著美國戰後「嬰兒潮」步入老年,社保支出壓力增大,美國社保基金正面臨可能入不敷出的境地。美國總統布希去年2月發布國情咨文時就稱,美國社保系統正面臨破產危險,必須對此進行重大改革。根據布希的思路,美國社保基金將實現「部分私有化」,社保基金也同私人基金一樣可以部分用於股市投資。這一舉動被許多經濟學家認為將會有效改善社保基金的經營狀況,但也有不少人認為,這將加劇「救命錢」的風險。如何對社保基金改革,是美國選舉中的一個主要焦點問題。
企業資助是第二「保險鎖」
除了國家主導的社保基金外,許多企業還有相關的養老金制度,或者叫企業年金。這種社會第二「保險鎖」的特徵是企業資助,個人自願,政府給予稅收優惠。隨著美國社保領域改革的深化,政府正對企業養老金給予更高的要求,希望其能有效減輕國家財政的社保負擔。比如上月17日,布希就簽署新的退休金改革法案,嚴令美國企業撥付足夠年金確保員工退休福利。根據新法案,美國企業必須為員工退休金計劃承擔更多責任,由目前承擔的90%的撥付比例提高到100%,並在未來7年內補交完拖欠的退休金。撥付不足的企業將被予以嚴懲,撥付比例不足80%的企業將被禁止提高的福利待遇。對於新法案,支持者認為至少填補了目前退休保障體制的漏洞,有助於向美國人提供更穩定的退休福利。布希稱此法案是「美國30多年來對退休金法律體系最為廣泛的一次改革」。參議員邁克·恩奇表示,這項法案將是未來美國退休保障機制的基石。但批評者也認為,此舉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將削弱企業的競爭力。
新加坡社保金:嚴禁政府挪用
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確保了新加坡公積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新加坡是一個人口僅有400多萬的小島國。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加坡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獨樹一幟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就是被譽為目前世界上運作最成功的養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這是一個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為數百萬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後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條例,開始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並設立了中央公積金局,負責處理相關事務。在過去的50多年裡,為滿足新加坡國民在住房、醫療、家庭保障以及投資理財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積金局實施了多項創新性的措施,使這項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單一養老功能拓展到社會生活的幾個主要方面,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擁有房地產、家庭保障和公積金儲蓄增值等。
社會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政府、僱主和雇員共同參與的強制性儲蓄保險。作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護網和社會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積金規定,55歲以下會員的個人賬戶分為普通賬戶、保健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
其中,普通賬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准情況下的投資和教育支出;保健儲蓄賬戶用於住院費支出和獲准情況下的醫療項目支出;特殊賬戶中的儲蓄則用於養老和緊急支出。55歲以後,其個人賬戶變更為退休賬戶和保健儲蓄賬戶兩個,其成員在中央公積金計劃賬戶內的數額達到最低規定後,可以提取部分積蓄。
政府千方百計保證公民利益
由於公積金制度規定其會員可以將一部分積累額購買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醫療費用等,因此,為了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其他支付而影響養老保險,從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開始實施最低存款數額計劃,規定達到55歲後必須在其公積金賬戶(另行開設之退休賬戶)中保留一筆最低存款額,以供62歲退休後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積金局將調整最低存款數額,以達到所預定的目標數額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數額約為9萬新元(約合5.7萬美元)。
此外,為了鼓勵新加坡人為無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儲存退休金,公積金局於1987年開始實施填補最低存款額的規定,即會員可以在他們的父母或配偶在55歲時達不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時,選擇以現金或公積金儲蓄轉移填補,而會員則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約合4440美元)的免稅扣除額。與此同時,年齡在55歲以下的會員,可以選擇把公積金儲蓄從其普通賬戶轉到特別賬戶,其目的是填補特別賬戶最低存款額所需要的現金數額,這也是幫助會員為他們在退休時累積足夠的現金儲蓄和享有特別賬戶較高的利率。
在達到55歲和在退休賬戶達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後,會員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積金,也可在下列情況下提取其公積金:永久離開新加坡或終身殘廢或神志不清。若會員死亡,其公積金也可以作為遺產,由指定受益人申請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積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認識到公積金在管理國家薪金政府和整體經濟方面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對數額龐大的公積金存款,政府並沒有挪用去修建辦公樓、市政建設等,而是在加強管理和服務上加以規范。
國家制定了公積金法令,公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自主,總統有權檢查公積金賬目。公積金局主要由僱主代表、雇員代表、政府代表組成。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為加強公積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礎。
為方便會員能夠及時領取到公積金,政府在居民比較集中的地方增設了服務網點,並利用電子手段方便會員查詢並管理他們的公積金存款。嚴格的管理,真誠的服務,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運作原則,保證了公積金的安全運轉,促使參加會員的存款數量不斷上升。
目前,新加坡的公積金會員超過了300萬人,公積金總額超過了千億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國民的健康與福利。
⑦ 社會保險要交多少年
基本養老保險交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交滿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第二條政策規定:
1、在同一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20年,退休時,即按繳納所在城市標准發放最低基本養老金,執行繳納所在城市醫療保險標准。
2、流動工作人員,在每一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均未夠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滿20年,則按其戶藉所在地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執行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標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均不夠年限,則在退休時,按當年度所在地社保繳納基數,一次性補足規定年限的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
(7)社保基金可以買保險擴展閱讀:
第一章關於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條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第二章關於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葯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章關於工傷保險
第九條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十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中的醉酒標准,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中的因工死亡補助金是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和護理等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關於失業保險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後重新就業的,再次失業時,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失業人員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並參保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積極求職,接受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第五章關於基金管理和經辦服務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通過郵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通過手機簡訊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參保人員發送個人權益記錄。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保密,不得違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損害用人單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個人權益的信息。
第六章關於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協議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對有執業資格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建議授予其執業資格的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開設社會保險基金專戶的機構和專戶管理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法情形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查處:
(一)將應征和已征的社會保險基金,採取隱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規定征繳、入賬的;
(二)違規將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以外的賬戶的;
(三)侵吞社會保險基金的;
(四)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互相擠占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基金擠占社會保險基金的;
(五)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的投資運營政策的。
第七章其 他
第二十七條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後繼續處理。
第二十八條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有關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2011年7月1日後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按照社會保險法和本規定執行;對2011年7月1日前發生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110701起施行。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保險
⑧ 社保基金可以一次性繳納嗎
是可以的。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版職工基本養老保權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⑨ 企業年金與社保基金有什麼區別
1、社保基金與企業年金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企業年金(企業補充保障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稱。
2、企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3、關於風險,社保的原則是實現養老保險費保值增值,年金有一定風險。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繳納年金保險金給付水平最終受制於積累基金的規模和基金的投資收益,雇員要承擔年金基金投資風險。
待遇年金保險金給付水平取決於雇員退休前的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在沒有全面建立起物價指數調節機制前,就會面臨通貨膨脹的威脅。
4、關於作用,社保基金保障人民利益,企業年金提高企業凝聚力和吸引力。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企業年金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其實,企業年金與企業福利有本質上的不同。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後;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企業的福利項目一般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級別沒有關系,福利標准對事不對人,企業年金則不同,重點體現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好壞、個人貢獻大小等,都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屬於再分配范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一次分配范疇。所以說企業年金是一種更好的福利計劃,它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解決福利中的難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業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企業年金被視為對職工的一種延遲支付的工資,對企業職工具有激勵和保障功能。社保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從而實現保值增值。
(9)社保基金可以買保險擴展閱讀:
基金的投資范圍
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企業年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歷史進程。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自建立以來發展迅速,積累的企業年金基金近1000億元,企業年金基金安全、合理運用資金的需求十分迫切。
早在2004年,工商銀行企業年金就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此後,所有金融機構的企業年金都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市投資。截至2006年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工行和招行的企業年金託管量逾215億元,同年全國銀行間債券託管量高達9.25萬億元。但非金融類企業年金基金一直被擋在門外。
2007年2月28日,千億企業年金獲准投資銀行間債市,央行與勞動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的發布為企業年金基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安全、有序地進行債券投資、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礎。
基金的投資限制
企業年金實行的是完全的市場化運營,為了維護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國家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做了嚴格的限制。
根據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
據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
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國資委將直接持有上市央企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