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基本工資8000元(合同簽訂的不算獎金),請問公司要為我交多少社保和公積金 我在北京
一般按實抄際收入做為繳費基數,按當地規定比例繳納,如果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則按平均工資的三倍做為繳費基數。由於許多企業工資是按效益浮動的,社保局也允許使用上年個人平均工資做為繳費基數。北京2010年平均工資還沒有公布,那麼,按2009年的3倍計算,你的工資並未超過平均工資的三倍,因此,繳費基數應該是2010年平均工資核定即可(工資加獎金)。 2009年北京職工月平均工資是4037元。 如果工資加獎金超過4037元的三倍,則只能4037乘以3做為繳費基數。2010年北京平均工資公布後,再上調。
⑵ 2016年北京市社保最低工資基數是多少
北京市城鎮社保各項繳納基數如下(北京市分為下圖幾種繳納方式):
⑶ 北京上社保,想要按最低工資標准去上,先上社保的最低工資標准時多少
養老和失業是社評工資的40%,目前是1869,工傷、醫療、生育是社評工資的版60%,目前是2803,另外權,你填的數不能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所以你填1800即可,目前最低整個算下來,公司是706.43,個人是208.58(農業戶口的,失業險個人不繳費),或者212.32(城鎮),總和是918.74(城鎮戶口)或者915.01(農業戶口)。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⑷ 北京市社保我想要繳納最低的,在勞動合同上工資部分我應該怎麼填寫呢
如果只是繳納社保最低基數,可以填最低社保基數為工資,也可以填最低工資標准。
⑸ 扣除社保後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社保的,並沒有把社保排除在外。
最低工資標準是針對稅前工資的,扣除保險以後所得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也是合法的,當然最低工資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險一金勞動者自己可以多繳納,也可以少繳納;
所以最低工資是包含五險一金的。
最低工資標准:
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是政府強制的一個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必須高於這個標准,至少不能低於這個標准。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下列各項不算在最低工資標准內: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和加點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⑹ 北京市最低基本工資是扣除五險一金之前還是扣除五險一金之後呢
北京市抄最低工資是不包含社保個人繳納部分,http://www.labour-daily.cn/ldb/node26/node3/u1ai193659.html可以參考這個網頁
⑺ 現在北京社保公司和個人一共一個月最低交多少錢
根據2020年1月份北京職工社保的繳納情況來看,最低費用是1636.4元;2-6月享中小微企業減免政策,減免後北京社保費用為710.49元。7月起恢復減免前費用。
⑻ 北京社保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還是實際工資繳納
北京社保是按照社保基數來計算繳納標準的,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根據《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時間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並公布。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8)2016北京社保最低工資擴展閱讀: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第七條繳費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其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繳費單位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書。繳費單位依法終止或者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手續。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手續時,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