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資社保 > 重慶社保年度工資申報

重慶社保年度工資申報

發布時間:2021-01-16 18:46:30

A. 請朋友指教一下:重慶社保年度工資如何申報,必須按實際發放工資申報嗎反之,會有怎麼樣的後果謝謝

應該如實申報,包括員工的加班工資、津貼、獎金等。如果不如實申報,會有很版大的風險。
多報權收入,會增加稅收,抬高各類保險基數,增大企業成本。沒有單位會多報收入的。
少報收入,會降低員工參保基數,損害勞動者利益,雖然會減少企業成本,但也蘊藏勞動糾紛風險、違法風險。
最好如實申報。

B. 重慶市社保年度工資總額申報中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參保人員重復申報表中,重復申報人員如何確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單位參保登記申報
(一)參保單位需提供資料
1、證明本單位依法設立的證照、批文及復印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及復印件;
4、《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工商登記執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
6、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
7、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8、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員工工資表;
9、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公共業務電子報盤的U盤一個(或軟盤一張)。
(二)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有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補充資料:
1、具有有毒有害工種的企業,應提供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參保職工的體檢表。
2、非法人單位除提交上述資料外,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和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委託授權書。
3、民辦非企業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文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號碼。
4、機關、事業單位只提供:批准成立文件或單位編制文件、《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還應提供提前退休人員退休批件和《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認定表》(2002年1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
6、只參加住醫院醫療保險的企業,國有企業需要提供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並報主管部門確認的材料。非國有企業由企業工會和業主協商一致後,並報當地工會組織確認,其他用人單位需提供經職工大會通過後報主管部門確認的材料。
(三)參保單位需填寫資料
1、《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2、《重慶市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
(四)審核
1、公共業務經辦人員審核單位所填寫和報送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對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南岸區工傷保險中心一次性告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正;對符合參保條件的,為參保單位確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即參保單位社會保障號),並於受理登記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各社會保險竟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
2、公共業務窗口收到各經辦機構的書面核定意見後,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對不予登記的書面告知理由。
二、參保單位注銷(含解散、破產、解體、撤消等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申報
(一)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人民法院宣告破產通知書》或其他法律文書或有關機關批準的文件或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決議;
2、《社會保險登記表》;
3、《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審核
1、公共業務經辦人員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注銷資料,於3個工作日內向各經辦機構發送擬注銷登記信心和業務通知;
2、參保單位完清各項社會保險欠費和結算等後續業務後,將各經辦機構簽署意見(公章)的《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交回公共業務窗口,由公共業務經辦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並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參保單位合並(兼並)申報
(一)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
2、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注銷的單位,提供經過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簽的《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
3、參保單位通過Excel電子報盤和紙質資料對減少人員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並一式兩份報送到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署意見。各經辦機構簽署意見(公章)後返回到公共業務窗口。
(二)審核
經公共業務經辦人員審核後,辦理參保單位的合並(兼並)業務。
四、參保單位拆分申報
(一)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
2、《重慶市社會保險單位拆分申請表》(一式兩份);
3、參保單位通過Excel電子報盤和紙質資料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一式兩份),拆分後新成立的單位提供參保登記資料(參見:單位參保登記申報)。
(二)審核
經公共業務經辦人員審核後,辦理參保單位的拆分業務。
五、單位成建制轉移申報
(一)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地稅變更及相關文件材料;
2、《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審核
1、統籌內轉移
(1)轉出地的公共業務窗口對參保單位提交的材料審核無誤的,及時告知各經辦機構,並通知參保單位到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2)轉入地的公共窗口為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各經辦機構為參保單位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
2、統籌外轉移
(1)轉出地的公共業務窗口對參保單位提交的材料審核無誤的,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參見:參保單位注銷申報)。
(2)轉入地的公共窗口為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參見:單位參保登記申報)。
六、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公共基礎信息變更申報
(一)參保單位需提供資料
1、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的證明;
2、《社會保險登記證》;
3、《重慶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
4、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二)參保人員需提供資料
1、需要變更的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2、《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
(三)審核
經公共業務經辦人員審核後,辦理基礎信息變更維護業務。對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內容變更,需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並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七、參保人員增加申報
(一)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及相應工資表;
2、通過Excel電子報盤和紙質資料填報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變》(一式兩份)。
3、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二)審核
公共業務經辦人員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對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南岸區工傷生育保險中心一次性告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正;對符合要求的,於受理申報後3個工作日內告知各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
八、參保單位人員減少申報
(一)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2、通過Excel電子報盤和紙質資料填報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審核
公共業務經辦人員對減少人員資料審核無誤的,及時告知各經辦機構,並通知參保單位到各經辦機構完清欠費後辦理後續業務。
九、年底工資繳費申報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每年1月底前將《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匯總表》和《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2XX年度工資明細表》Excel電子文檔分別拷貝給參保單位。參保單位在每年3月底前,在履行張榜公示或職工簽名、工會簽章等手續並報地稅機關簽章後向公共業務窗口申報。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各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
關於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具體操作流程,例如,1、員工保險轉移;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2、生育保險報銷,有無指定醫院?
肯定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才可以的.
3、企業繳費怎麼實現?
交納至當地社保局或指定帳戶即可.
4、醫療與生育保險是在一起辦理的么?我們公司是在太原市杏花嶺區。
肯定不是一個窗口,但都在社保局辦理.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C. 重慶單位每個月社保申報是怎麼個流程 ,工資5500元單位和個人該怎樣交,

很簡單。你需要到社保去拷取參保的電子。

D. 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匯總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共業務工作規范(試行)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共業務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渝勞社辦發〔2006〕156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部
新區產業促進局,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市社會保險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共業務工作規范(試行)》已經2006年8月4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共業務工作規范(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共業務的管理,推動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程序的通知》等有關法規政策,制定本工作規范。
第二條本工作規范所稱公共業務是指在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過程中,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資格的認定及基礎信息的處理,以及在勞動保障其他業務工作中對涉及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基礎信息的處理,包括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公共信息維護等工作環節。
第三條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局應指定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承辦社會保險公共業務,並可委託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承擔相應的公共業務工作。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行業統籌單位的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由市社會保險局行業統籌辦公室承辦;參加工傷保險市級直管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行業統籌單位的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由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承辦。其中有區縣(自治縣、市)分支機構的單位,應由總機構匯集各分支機構的情況和資料,統一到上述經辦機構逐一辦理各分支機構的公共業務。
承辦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公共窗口」。
第四條公共窗口要按照本工作規范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落實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共信息的完整、准確,為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的服務。
第五條公共窗口和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保證信息傳遞和工作銜接暢通、准確、及時。
第六條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所填寫的各項信息必須真實、准確。
第二章社會保險登記
第一節參保登記
第七條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到所在公共窗口辦理參保登記。各項社會保險不在同一個區縣(自治縣、市)參保的用人單位,到其納稅所在地的公共窗口辦理參保登記。
第八條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應填寫《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渝勞社綜1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渝勞社綜2表),並出示以下證件或資料:
(一)證明本單位依法設立的證照、批文及復印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
(二)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有稅務登記證件的,還應出示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五)機關、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還應出示改制的批文。
(六)跨統籌區轉入的單位,還應提供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單位及職工的參保信息。
(七)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
用人單位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渝勞社綜2表),應經職工(包括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簽字。也可由用人單位根據現有資料填報,公共窗口接收並記錄後,再通過用人單位返交參保人員核對並簽字,用人單位集中收回交公共窗口保存。
用人單位為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渝勞社綜2表),應一並出示其離退休(職)證件或同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公共窗口審核用人單位報送的參保資料,對參保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補正;對符合要求的,為用人單位確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即參保單位社會保障號),建立社會保險登記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紀錄,於受理登記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各經辦機構核定本險種參保人員,辦理後續業務。
公共窗口接到城鎮集體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申請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參保資料送交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並根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意見,決定其能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各經辦機構收到公共窗口發送的參保登記信息後,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核定意見書面反饋到公共窗口。公共窗口向參保單位通報審核結果,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向參保人員核發參保證件(卡);對不予登記的書面告知理由。
第十一條本工作規范實施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可直接到公共窗口補辦或更換《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核對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號對照表。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基礎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的應予補正。
第十二條參保單位、參保人員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參保證件(卡),應到公共窗口申請補辦。公共窗口審核屬實的,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或參保證件(卡),其社會保障號不變。
第二節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參保單位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公共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一)單位名稱;
(二)單位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單位類型;
(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六)主管部門或隸屬關系;
(七)開戶銀行及賬號;
(八)參保單位增加參保險種;
(九)社會保險其它登記事項。
第十四條參保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應填報《重慶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渝勞社綜3表),並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的證明;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十五條公共窗口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證件和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參保單位補正;符合要求的,應於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登記信息記入社會保險登記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並向各經辦機構發送變更登記信息。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內容變更的,公共窗口應當收回參保單位原《社會保險登記證》,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三節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兼並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宣布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公共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公共窗口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區轉移的,應當在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公共窗口)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並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共窗口)辦理參保登記。
第十七條參保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應填報《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渝勞社綜4表),並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有關法律文書或其他注銷文件;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第十八條公共窗口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證件和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參保單位補正;符合要求的,應於3個工作日內向各經辦機構發送擬注銷登記信息和業務通知,由參保單位持《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渝勞社綜4表)到各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
經辦機構收到擬注銷登記信息後,辦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結算(補收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利息、滯納金,若有多收的按規定退費)、個人賬戶結算、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後續業務,分別在《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渝勞社綜4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參保單位辦完後續業務後,將各經辦機構簽署意見的《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渝勞社綜4表)交回公共窗口。公共窗口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保存參保單位的參保信息及有關檔案資料。
第三章繳費申報
第十九條參保單位應於每年3月底前,到公共窗口統一申報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及每個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新設立的單位及有新進職工的單位,應在辦理參保登記及申報人員變更的同時,到公共窗口一並申報起薪當月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及職工個人的工資。
參保單位申報職工工資時,應為本單位當年在冊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作人員)申報,工資額均向上取整到元。
第二十條參保單位辦理繳費申報,應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匯總表》(渝勞社綜5表)和《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年度工資明細表》(渝勞社綜5表附)。有納稅關系的單位,還需提交地稅機關許可的單位進入成本和費用的工資總額有關資料。
參保單位在進行繳費申報前,應通過張榜公示或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的方式,讓每一個職工知曉其全年工資收入。張榜公示應在本單位公示欄或其他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日。其填報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匯總表》(渝勞社綜5表)和《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年度工資明細表》(渝勞社綜5表附)應有本單位工會負責人簽字,沒有成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簽字。
第二十一條公共窗口收到參保單位繳費申報的資料後,應對照地稅機關許可的單位進入成本和費用的工資總額進行審查。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參保單位補正;審查認為申報不實的,應在審查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參保單位重新申報;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建立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繳費申報檔案資料及計算機資料庫紀錄,並在審查後3個工作日內告知各經辦機構。
第二十二條各經辦機構收到繳費申報信息後,按規定分別核定本險種的繳費人員、繳費基數、應繳費額,編制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提交徵收機關負責徵收。
第四章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一節參保單位合並、兼並、拆分
第二十三條參保單位合並的,原參保單位應出示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辦理注銷登記手續(見第二章第三節「注銷登記」)。合並後新建的單位按新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手續(見第二章第一節「參保登記」、第三章「繳費申報」)。
需要轉移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由參保單位到相應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入)手續。
原單位確有困難,不能在辦理注銷登記時繳清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利息及滯納金的,由合並後新建的單位負責繳納。
第二十四條參保單位兼並的,被兼並單位應出示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辦理注銷登記手續(見第二章第三節「注銷登記」)。兼並單位按規定辦理增加參保人員手續(見第四章第三節「參保單位增加人員」)。
需要轉移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由參保單位到相應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入)手續。
被兼並單位確有困難,不能在辦理注銷登記時繳清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利息及滯納金的,由兼並單位負責繳納。
第二十五條參保單位拆分的,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原參保單位繼續保留的,應出示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拆分申報表》(渝勞社綜6表),辦理減少人員手續(見第四章第四節「參保單位減少人員」)。有條件的公共窗口可為原參保單位列印《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拆分明細表》(渝勞社綜6表附)。
(二)原參保單位注銷、終止的,應出示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辦理注銷登記手續(見第二章第三節「注銷登記」)。
(三)拆分後新建的單位按新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手續(見第二章第一節「參保登記」、第三章「繳費申報」)。
需要轉移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由參保單位到相應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入)手續。
原參保單位確有困難,不能在辦理注銷登記或減少人員手續時繳清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利息及滯納金的,由拆分後的單位、新建單位按照拆分協議和有關規定負責繳納。
第二節參保單位整體轉移
第二十六條參保單位在同一個統籌區內跨區縣整體轉移的,按以下辦法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參保單位向轉出地的公共窗口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渝勞社綜7表),並提交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
(二)轉出地的公共窗口對參保單位提交的材料審核無誤的,將其轉移信息記入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及時告知各經辦機構,並通知參保單位到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三)各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參保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相應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
(四)參保單位持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轉移資料和相關證件、法律文書,到轉入地的公共窗口和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五)轉入地的公共窗口為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各經辦機構為參保單位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
參保單位過去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利息及滯納金應繼續繳納。
第二十七條參保單位跨統籌區整體轉移的,應向轉出地的公共窗口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整體轉移申報表》(渝勞社綜7表),提交有關機關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書,辦理注銷登記手續(見第二章第三節「注銷登記」);到轉入地的公共窗口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手續(見第二章第一節「參保登記」、第三章「繳費申報」),並到相應的經辦機構辦理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轉出(入)手續。
第三節參保單位增加人員
第二十八條參保單位增加人員,應於新增人員報到後15日內,向公共窗口填報經職工本人簽字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渝勞社綜2表),建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並進行繳費申報。跨統籌地區轉入的,還需提供轉入個人賬戶的有關手續。
一次增加人員較多的單位,也可根據單位所掌握的基礎資料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渝勞社綜2表),公共窗口接收並記錄後,再通過用人單位返交參保人員核對並簽字,用人單位集中收回交公共窗口保存。
第二十九條新增人員屬於工傷保險參保對象的,參保單位應於其報到的當日進行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當日不能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進行完整申報的,可以通過傳真等快捷方式,向公共窗口申報新增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起薪當月的工資額等情況。然後再按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辦法向公共窗口補報新增人員的個人基礎信息資料。
第三十條公共窗口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參保單位補正;對符合要求的,為新增人員建立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紀錄,於受理申報後3個工作日內告知各經辦機構。
第三十一條各經辦機構收到新增人員信息後,按規定分別核定本險種的參保繳費人員及其繳費基數、應繳費額,相應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提交徵收機關負責徵收。
第四節參保單位減少人員
第三十二條參保單位因拆分或者參保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調動工作、辭職、辭退、參軍、上學、失蹤、死亡等原因而減少人員,應於上述情形發生後15日內向公共窗口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渝勞社綜8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公共窗口對減少人員資料審核無誤的,將其減少原因、減少時間等信息記入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及時告知各經辦機構,並通知參保單位到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
第三十四條各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業務,並相應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需轉移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按規定辦理轉出手續。
如果減少的人員欠繳社會保險費,應當按規定結清欠費。
第三十五條公共窗口、各經辦機構辦理完減少人員的相關業務後,應分別保存其參保信息及社會保險檔案資料,以便核查。
第五節參保人員退休
第三十六條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職)手續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將其退休(職)信息告知公共窗口。
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經有權機關批准退休(職)後,參保單位應於其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職)手續的當月,向公共窗口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渝勞社綜9表),並出示其退休(職)證件或同等證明材料。
第三十七條公共窗口收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退休(職)信息後,或者對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審核無誤的(將其記入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其他經辦機構,通知參保單位到經辦機構辦理後續業務。
第三十八條各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退休(職)信息後,辦理後續業務,並相應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
第五章個人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
第三十九條個人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可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個人參保窗口辦理參保登記。有條件的地區也可到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辦理。
個人辦理參保登記應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渝勞社綜2表),並按規定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參保單位的職工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但是非全日制職工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十條個人參保窗口或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收到個人參保人員提交的資料後,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為其建立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記錄,並於受理申報後3個工作日內告知其他經辦機構。
個人參保人員過去已參加社會保險並建立了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記錄的,個人參保窗口或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只對變動的信息進行更新,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變動信息告知其他經辦機構。
第四十一條個人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可到個人參保窗口或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辦理。受理繳費申報的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其繳費申報信息告知相關經辦機構。
第六章公共信息維護
第四十二條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等社會保險公共業務中產生的公共信息,只能由公共窗口按規定進行維護,以確保公共信息的唯一性,其它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更改。
第四十三條《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渝勞社綜2表)所列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參保單位或個人參保人員應於發生變更後15日內向公共窗口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渝勞社綜9表),並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公共窗口對參保單位或個人參保人員報送的材料審核無誤的,將變更內容記入其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資料庫,並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告知其它經辦機構。
第四十四條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認為社會保險公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向公共窗口書面提出復查申請。
公共窗口收到復查申請後,應認真組織復查。確有錯誤的,對公共信息作相應的變更維護,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告知其它經辦機構,並在收到復查申請後20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四十五條其他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認為社會保險公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向公共窗口提出復查建議。
公共窗口收到復查建議後,應認真組織復查。確有錯誤的,對公共信息作相應的變更維護,並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告知其它經辦機構。
第四十六條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等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參保單位的登記內容和繳費申報內容確有錯誤的,應依法進行處理。
公共窗口根據生效法律文書對公共信息作相應的變更維護,並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告知其它經辦機構。
第四十七條市、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工作機構(含下屬事業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以外的勞動保障業務工作中,先於公共窗口收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申報的公共基礎信息資料,經審核後,應建立檔案資料予以保存,並可建立計算機資料庫記錄以便共享。在這些公共信息被納入社會保險公共信息之前,上述機構可以對這些公共信息進行補充、維護。
公共窗口可按規定將上述公共信息納入社會保險公共信息並進行維護。這些公共信息一旦納入公共窗口監控以後,其他工作機構不得再隨意更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從2006年1月1日起,參保單位申報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必須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程序的通知》和本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參保單位補繳以前年度的社會保險費,仍按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公共窗口應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妥善保管,並做好電子文檔備份保管工作。
第五十條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局和市級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本工作規范,制定公共窗口和各險種經辦業務的操作細則和辦事指南,報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註:附表略。

E. 社保網上申報詳細流程

以北京社保局為例:

1、登錄社保局後,點擊【銀行繳費信息】進入填寫信息,如下:

F. 重慶地區社會保險多久時間為一個繳費年度一般繳費申報都是在年度前吧。

不管是哪裡,社保的繳費年度是每年的7月1號到次年的6月30號。

因為不同的內年度容有不同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和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有關系,所以有可能不一樣的。

年度前年度後申報繳費都可以的,如果有變動,再做調整。

G. 重慶單位年初如何進行社保申報

年初社保申報?你說的就是如何辦理社保吧。直接拿著單位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等資料到回社保局辦答理就可以了,如果你說的工資的申報的話,到社保局去拿張表格,還有帶U盤拷貝申報工資表格,拿回來自己做就可以了,如果你還有社保問題可以網路HI 我

H. 重慶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未按時進行年度基數申報的企業應進行年度基數的補報。
年度基數申報的補報流程:
參保單位填寫《年度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加蓋單位公章後到參保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基數補報手續。
年度基數申報的補報需要提供的材料:
參保單位申請補報年度繳費基數時,需提供加蓋參保單位公章的《年度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
企業應通過參保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基數補報。企業因年度基數未申報造成的未及時繳費問題,醫療保險管理系統會認定「單位整體未繳費」並給予封鎖待遇,參保人暫時不能報銷醫療費。單位整體補繳社會保險費後,封鎖會自動解除,參保人即可享受待遇。
企業未按時進行年度社保基數申報會產生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有關規定,參保單位應按時申報當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申報導致社會保險費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I. 重慶社保申報2019年度職工工資的工資總額填多少合適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以重慶市北部新區為例,工資總額申報一般包括年度在冊人員工資明細表、年度減少人員工資明細表、農民工工資總額申報表以及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匯總表,繳費人數=在冊人員+減少人員(注意:相同編號的不要重復計算)在冊人員工資總額=在冊人員工資明細里所有人員的年度工資總和,同樣相同編號的不能重復計算,減少人員工資總額同在冊人員工資總額,張榜公布時間不少於一周,選取職工代表簽字確認已公布

閱讀全文

與重慶社保年度工資申報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