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卡報工傷,多久是有效期
工傷認定的有效期是一年,全國統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回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答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 受了工傷在多長時間之內去社保報才有效
工傷職工到復社制會保險機構結算工傷保險待遇法律法規沒有時間限制。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到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工傷保險待遇,法律法規沒有時間規定,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但是,到社會保險機構結算工傷保險待遇,之前必須經過工傷認定。結算傷殘待遇的,還必須經過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3. 社保卡可以報工傷嗎
1、受到工傷傷害,有沒有社保卡都可以報工傷的。
2、《工傷保險條例》內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容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 個人買的社保卡能報工傷嗎
可以的,應復按以下程制序辦理:
1.工傷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均可申請工傷認定。除非你們已經超過1年,否則不存在工傷認定這個問題。
2.在法定范圍內,工傷是全額報銷,醫保是部分報銷。
3.由於工傷認定後才能走工傷報銷,而工傷認定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正常的程序應當是:先走醫保,在工傷認定後再走工傷;工傷認定前由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劃撥給醫保基金,並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由個人自付的符合工傷報銷范圍的費用。如果地方尚不能先走醫保報銷,那隻能由個人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如之後認定工傷,則由工傷保險手工報銷;如之後未認定工傷,則由醫保基金手工報銷。
4.在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前提下,無論醫院大夫還是醫保工作人員讓走工傷,都是錯誤的、不合法的。
5. 交社保不到一年能報工傷嗎
你好,只要有按規定交納社保,就可以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沒有要交滿一年的規定。
6. 給新員工繳了社保後,工傷保險要幾天才能生效
1、按現行的做法,工傷保險繳納成功之後,就開始生效的。
2、《社會內保險法》第三容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7. 已經交了社保,可以工傷報銷嗎
在哪繳納的?如果是受聘於單位發生工傷,不是說報銷工傷就報銷的,需要單位上報社保,要進行工傷認證後才會報銷。
如果是個人繳費不存在繳納工傷險,也不收取你工傷險,因為個人繳費不存在工傷問題。
8. 社保局的工傷保險多長時間能報百分之幾報
工傷首先應向公司所在地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只有收到社保局下達的工傷認定決回定書才屬於國家承答認的工傷,才具備法律保障!社保局才會安排下一步的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9. 給新員工繳了社保後,工傷保險要幾天才能生效
你問的這個問題屬於實務問題。由於各地社保經辦機構流程不同,實際中會有些差別。首先需要明確的兩個問題:1、關於參保:參保在各地實務中有現場窗口申報審批、網上申報等多種方式。2、關於繳費:從單純的繳費來說,有現金、支票、銀行托收、匯款等多種方式;但如果從征繳機構來說的話,現在有社保和地稅等不同機構在執行,具體也有代征、全責徵收等多種方式。你舉例情形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例如,當天下午繳費,是指的申報手續辦完還是連同費用托收都辦完,是什麼方式完成的繳費,更重要的是:繳費確認時間能否精確到小時,收現金的話能在哪裡查到是幾點幾分,收支票的話還沒和銀行確認和兌換呢理論上錢還沒收到……如此種種,都是實操中的細節問題。當然,一般情況下,社保實務操作中,會盡量按政策規定原則,合理掌握操作認定規則。以下是通用做法,各地根據當地情況會有差異,供參考:(1)理論上講,保險生效應該以繳費到賬後為准;但社保經辦有其特殊性(按月繳費,不會計算到日);並且有著強烈的現實性(參保與繳費有時滯),譬如很多機構都是先辦參保手續,具體款項本月底或下月初月報生成後再托收到賬。所以,社保機構對此做了融通,通常以實際參保手續辦理為准而非真正具體的劃款時間,因為你參保手續有所有材料有單位公章,等參保手續辦理完結就意味著已經建立社保關系了。(2)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其實是在說一個「補繳不補支」的原則,他著重強調如果是補繳費用的話不能追溯補支原來待遇,只能支付新發生的費用,原因很簡單,如果這樣也可以的話,就多出了一些制度漏洞。會導致「不出事不參保,一出事就參保」的逆向選擇,最終會導致參保率下降、投機參保增多、基金收不抵支的嚴重後果。(3)對於單位來說,社員卟洅囘頭.提到的案例恰恰是一個重大風險隱患,HR要學會規避「首月參保盲區」的風險。「首月參保盲區」是我提的一個社保經辦實務概念,既包括你舉例的情況,也包括那種月底入職由於已經超出社保經辦時限而無法參保必須等到次月初參保的盲區階段。這屬於制度尷尬區,也是HR要重點規避防範的,防範盲區有很多技巧,我在課上講過許多,這里就不贅述,總之,HR要學會主動地安排來規避這類風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0. 社保交多久能申請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回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答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