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單位工作了十幾年,沒有簽合同單沒有邦我買社保什麼辦
如果你抄不想做了,可以以用人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為由向用人單位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比如滿12年不滿12.5年就是12.5個月工資,滿12.5年不滿13年就是13個月工資。另外,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2. 公司沒有給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我要辭職該怎麼辦才好呢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3.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也未購買社保,我應該怎麼維權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也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去當地人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但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或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同時題主先穩住,不要提出辭職,尤其不要與公司協商解除或者是說是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只要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的。然後還能到當地社保局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了不固定勞動合同。
(3)工作單位沒買社保沒簽合同擴展閱讀:
同時為了證明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可以收集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