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青島怎麼辦理社保卡
可通過用人單位或網上服務平台辦理。
《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版應的權規定: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可以由個人直接申領,也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等管理單位代理申領。申領業務可通過合作銀行任意一家營業網點櫃台辦理,也可以通過網上服務平台辦理。
新成立單位和駐青高校等新增參保人員數量較多的用人(管理)單位,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應在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時,由單位統一辦理。
(1)怎黱辦社保卡擴展閱讀:
《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