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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買社保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1-01-13 23:24:42

A. 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1、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1)代買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B. 公司代外人交社保,會計分錄如何寫

社保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
管理費用--失業版保險
管理費權用--工傷保險
管理費用--生育保險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醫保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醫療保險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僅供參考啊

C. 收回代員工交的社保會計分錄

交納時,借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收回時,借庫存現金,貸其他回應收款。
社會保險費答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僱主)收繳的費用。
社保費用用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歸集核算,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企業負擔,一部分為個人負擔。
正常情況下,企業負擔部分與工資一樣計提,借記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科目。,個人負擔部分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由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轉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科目。
離職員工,其繳納的社保費如果確定由員工自行負擔,當其仍有工資未發放時,則全額從應付職工薪酬-工資中扣除轉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科目即可。當其工資已經發放完畢,需要該員工另外交款時,則應轉為其他應收款科目,收回該離職員工交款,貸記其他應收款即可。

D. 公司代外人交社保,會計分錄如何寫

計提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別人交回代墊款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貨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4)代買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而應付賬款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

其他應付款是跟企業的經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比如:企業發生的業務,應付賬款,當然是企業經營業務發生的應付的貨款,而未付的律師費,是其他應付款,預付廠房裝修款,其他應付款。

E. 支付代繳社保會計分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社會保險一般是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相關規定,養老和醫療保險有個人負擔的部分,其餘為企業負擔。
社保費用實際上是企業為職工支付的款項,屬於一種職工薪酬,所以應該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核算。
代扣代繳社保實際上是指企業為了統一支付社保費用,從個人手上代扣款項一起繳納。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業務有兩種,
第一種是企業內部職工的社保,個人負擔的部分。
這種情況,需要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同時,企業承攬對應的企業部分社保費用。
這種情況的社保會計處理分錄為:
1、計提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個人負擔的加上公司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即所謂掛靠方式,企業不負擔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每月個人繳納足額的社保給企業,企業代個人繳給社保局。這種情況實際是該個人與是否企業職工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核算,而用其他應收款(先繳納後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先收款再繳納)科目來歸集核算;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1、收到個人交來的社保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F. 勞務派遣公司幫一個人代繳社保會計分錄

dr:
應付職工薪酬
5000
管理費用-公積金
600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
600
管理費用-社保
1100
其他應收款-400
管理費用-其他服務費
300
cr:
應付賬款-a公司
dr:
應付賬款-a公司
cr:
銀行存款

G.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7)代買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H. 公司幫別人代買社保,該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計提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統籌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別人交回代墊款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代墊社保費

I. 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社保做哪一個會計分錄

代扣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代繳後: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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