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繳納殘保金 工資總額包含社保和福利費嗎
你好!
工資來總額不包括社保。源
工資總額指的是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❷ 殘保金是用應發工資來算還是實發工資來算應發工資是包括社保,實發不包括。怎麼算
都是應發工資的。
實發工資,或許會因為遲到扣掉一部分。
❸ 每個公司都要繳納殘保金嗎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殘保金繳納工資包含社保嗎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❹ 殘保金的的平均工資是應發數還是實發數,個人社保、公積金和企業社保、公積金部分都包含嗎
應發數
扣完五險一金才是員工工資的實發數
❺ 那個殘保金是工資里剔除社保和公積金,稅款的純工資來交殘保金嗎
樓主,你好
1、工資的賬載金額里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內得稅嗎?包括
30000
2、工資的稅收容金額里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嗎?包括
30000
3、公司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填寫在哪裡?是稅收金額或賬載金額里嗎?
不合計到工資的數據...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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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2014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費用中員工社保計入哪一項工會經費 殘保金是計入稅金嗎
工會經費計入職工薪酬,殘保金各項稅金.
計入期間費用的社保是公司為員工承擔的,所以在期間費用中體現,計入第一項「職工薪酬」,參見《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薪酬范圍包括中的第3條: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6)殘保金繳納工資包含社保嗎擴展閱讀
與產品成本相比,
期間費用有如下幾個特點:
(1)與產品生產的關系不同。期間費用的發生是為產品生產提供正常的條件和進行管理的需要,而與產品的生產本身並不直接相關;生產成本是指與產品生產直接相關的成本,它們應直接計入或分配計入有關的產品中去。
(2)與會計期間的關系不同。期間費用只與費用發生的當期有關,不影響或不分攤到其他會計期間;生產成本中當期守工部分當期轉為產品成本,未完工部分則結轉下一期繼續加工,與前後會計期間都有聯系。
(3)與會計報表的關系不同。期間費用直接列入當期損益表,扣除當期損益;生產成本完工部分轉為產品成品,已銷售產成品的生產成本再轉入損益表列作產品銷售成本,而未售產品和未完工的產品都應作為存貨列入資產負債表。
因此也可把生產成本稱為可盤存成本,把期間費用稱為不可盤存成本。按照配比原則,當會計上確認某項營業收入時,對因產生該項營業收入的相關費用,要在同一會計期間確認。
❼ 社保殘保金是什麼
就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根據地方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保金被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1995年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中,殘保金的用途大致有4個方向:一是殘疾人職業培訓;二是獎勵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三是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四是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的經費和其他開支。
(7)殘保金繳納工資包含社保嗎擴展閱讀:
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條規定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殘保金賬本該不該曬?(熱點解讀)
❽ 服務公司代繳工資和社保,我單位還要交殘疾人保障金嗎謝謝!
你單位所有人員全是勞務派遣的話可以不繳,但不現實啊!一般自己公司都繳的!
❾ 請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於稅類還是屬於社保類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屬於稅類也屬於社保類,是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專項保障資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關於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等規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8年至2020年底,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徵收標准進行徵收,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2017年徵收標準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保障金。
(9)殘保金繳納工資包含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該費用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
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准,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❿ 我社保是掛單位交的 殘保金可以不交嗎
殘疾人保障基金,是國家殘聯實行的管理辦法,目的是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險沒有關系。
但是對於公司來說,多一個人繳納社保,計算殘保金的時候,殘保金金額會有影響。所以,要看你掛靠的公司。
(10)殘保金繳納工資包含社保嗎擴展閱讀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案第2497號
關於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工作的提案
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出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然而,各地在保障金徵收、使用上依然存在不少問題,致使保障金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影響殘疾人脫貧致富的實現。
一、支持殘疾人直接就業力度較弱。各地殘聯財政經費預算中,用於殘疾人就業和扶貧支出比例過低。
如,江西省、安徽省、山東省殘聯2016年收支預算中,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就業經費分別為9288.97萬元、
24309.5萬元、15412.08萬元,其中用於殘疾人就業和扶貧分別為179.98萬元、9896.7萬元、400萬元,僅佔1.94%、40.71%、2.59%。
同時,雖然《管理辦法》規定,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但部分條款執行不到位。
如,《管理辦法》規定保障金支持方向包括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但實際上除少數福利企業外,極少有行政或企事業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有償創業扶持門檻設置偏高。保障金可用於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等項目,但在具體落實時門檻較高。
調研時,一些縣級殘聯負責人表示,因為保障金是有償扶持,擔心借出去收不回而承擔責任,所以不敢輕易把錢借給殘疾人創業。
如,江西省規定,殘疾人個人創業想獲得保障金支持,需達到以下要求之一:耕種土地80畝以上、水面養殖100畝以上、養豬600頭以上、養雞鴨60000羽以上。
這些要求對健全人而言尚且不易,何況殘疾人。
三、基層未做到應征盡征。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距不是很大的情況下,年度保障金與對應人口數量之比可以作為保障金徵收力度的一個參考指標。
如,江西贛州市下轄18個縣,人口最多的縣達105萬人,人口最少的縣也有20萬人。
2015年,徵收最多的縣只有200萬元,最少的縣僅20萬元。按人口折算,年度保障金與對應人口數量比從1元/人到12元/人不等,嚴重偏離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縣級政府不是徵收不到,而是不願徵收。
主要原因是有錢不好用、不能用。一些縣未足額徵收的保障金都無法按規定使用完,資金結余還給財務審計帶來麻煩。
四、保障金支出情況透明度較低。《管理辦法》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各地應當向社會公布殘保金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但各地往往沒有遵照執行。
為此,建議:
一、加強督促檢查,推動政策落實。
保障金徵收使用工作涉及人社、民政、財政、稅務、扶貧辦和殘聯等多個部門和單位,應進一步強化聯絡機制,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方的具體任務和職責范圍。
同時,根據保障金支出范圍,督促地方盡快制訂保障金使用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突出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這兩方面重點。
二、突出就業創業,用活用好資金。在保障金使用上,各級政府和殘聯組織應重點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扶持項目。
包括在殘疾人創業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上,切實降低門檻,探索符合殘疾人就業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服務方式;
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
重點解決殘疾人抵押、質押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殘疾人創業解決擔保難問題;
增加具有安置就業、扶貧開發、福射帶動作用的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的資金扶持力度。
三、建立公開制度,增強社會監督。各地應盡快建立保障金收支公示制度,及時公布當年保障金徵收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的單位、未繳納或未按要求繳納的單位以及保障金使用情況等重要信息。同時,強化社會監督,推動職能部門和各繳納單位共同做好保障金徵收和使用工作。
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497號(社會管理230號)提案答復的函
全國政協九三學社界別:
貴界別提出的關於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對殘疾人就業的促進作用
201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殘聯修訂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晰了部門責任,嚴格了管理,提出了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
在促進殘疾人就業、減免小微企業負擔、提高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繳率、體現社會公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各地基本出台了《辦法》地方實施辦法,正在逐步落實中,並已產生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新增按比例就業人數顯著提高。
《辦法》通過調整保障金徵收標准、加大獎勵、公示和監督力度等措施,調動了各類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各地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較《辦法》實施前有較快增長,特別是部分高收入用人單位尤為顯著。
鑒於多數地區《辦法》實施時間較短,政策效應尚待進一步釋放。
二是應繳盡繳率大幅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法律責任意識增強。
地稅部門被明確為保障金徵收責任主體後,徵收力度明顯增強,尤其是未主動申報單位被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這一規定對無視規定的用人單位提高法律責任意識作用顯著。
三是繳納標准更加彰顯公平,高收入行業招收殘疾人積極性增加。
用人單位平均工資標准代替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後,適當減輕了中小型微利企業的責任。
金融、高科技行業也更多地承擔了與自身能力相適應的社會責任,招收殘疾人的積極性顯著增強,殘疾人進入高收入行業的機會有所增加。
二、關於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2018年1月,中國殘聯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
(殘聯發〔2018〕6號),要求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
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
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
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應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融資服務力度。
有條件的地區可多渠道籌資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後可取消反擔保。
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補貼試點。
目前,各地正在進一步細化、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增強。
三、關於建立公開制度
《辦法》明確要求殘聯公布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地稅公布用人單位繳納保障金的情況;殘聯和財政部門公布保障金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的支出情況。
2015年,國務院殘工委印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省份至少選取一個地級市開展按比例就業公示試點,目前全國共有62個市已經按要求全面開展了按比例就業公示試點工作。
「十三五」期間,此項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
同時,按照《財政部關於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368號)規定,保障金項目收支轉列一般公共預算,不再單設相應支出科目,公示保障金支出目前已難以操作,中國殘聯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當前制度下的公示辦法。
四、下一步的工作
正如貴界別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殘疾人就業面臨著更大挑戰,必須加大保護力度。為進一步完善按比例就業政策和保障金征管制度,切實促進殘疾人就業,中國殘聯將推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企業履行按比例就業法律責任。
幫助用人單位充分了解自身責任和殘疾人的就業潛力,積極開發工作崗位。
二是進一步督導地方制定針對用人單位的補貼獎勵標准和辦法。
三是積極研究有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的激勵政策措施,確保對殘疾人就業扶持所需資金予以合理保障。
四是加強就業年審數據共享,推動按比例就業公示。
幫助用人單位和殘疾人了解彼此需求,實現人崗對接。
五是啟動《殘疾人就業條例》修訂工作,完善按比例就業和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相關規定。
衷心感謝貴界別對殘疾人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8月29日
資料來源中國殘聯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2497號提案及辦理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