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卡被凍結了,自己可以拿身份證去解凍嗎
社保卡被凍結了,自己可以拿身份證去解凍
1、參保人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明原件到對應銀行營業網點激活社會保障卡,激活後醫療保險賬戶將恢復正常。
2、在醫保定點醫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啟用社保功能。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使用社保卡時,只需正常辦理門診或住院掛號登記業務,即可直接啟用社保功能。
3、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時,插入原醫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後,即可啟用社保卡。
(1)社保卡被法院凍結可以掛失嗎擴展閱讀:
關於」社保卡被凍結「的騙局:
1、簡訊要求回撥電話。
騙子以領取社保補貼為名發送詐騙簡訊,誘惑參保人員撥打所謂」社保機構「的電話,騙子在解讀一系列社保政策後,誘騙參保人員的個人身份信息和銀行卡信息,實施詐騙 。
2、社保賬戶被凍結。
以社會保障卡欠費被凍結為名,要求提供個人信息等相關內容,引誘參保人員利用自動取款機進行轉賬匯款實施詐騙。
3、」優惠政策「做誘餌。
騙子冒充社保機構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誘騙參保人進行社保卡的優惠辦理,通過去銀行轉賬辦理社保卡為名實施詐騙。
4、偽造虛假文件。
騙子假借社保經辦機構名義,偽造虛假文件向參保單位及個人發放,以社保基金帳戶變更為名,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預交社保費,直接將資金轉入某銀行帳戶實施詐騙。
㈡ 社保卡法院也能凍結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通知容
法[200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近一個時期,少數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社會保險機構原下屬企業(現已全部脫勾)與其它企業、單位的經濟糾紛案件時,查封社會保險機構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帳戶,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發放,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特通知如下: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各地人民法院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㈢ 社保卡被法院凍結。可不可以重新換一個卡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版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權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㈣ 社保卡可凍結嗎,本人銀行卡和社保卡都被法院凍結,合法否
可以的
正常情況下是中斷三個月以上未繳費即可凍結。
如果中斷後再提交,比如1月、2月、3月沒有交社保,4月、5月、6月有交的,6月15號卡的統籌凍結狀態就會解除。但是務必記得這期間如果有住院等等比較大筆的醫療開銷記得保留發票。
因為籌凍結狀態的社保IC卡只能使用卡上現有的金額,超出部分需要自己使用現金預付,等統籌凍結狀態解除後再報銷。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機構不依法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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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四條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㈤ 我的社保卡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辦,應該找哪個部門
社保卡被凍結的原因一般是因為單位長時間沒有按時繳納社保費用造成的。社保部門會給予帳戶凍結,只有補繳社保費用後,才能恢復正常。而且,這種情況下,所有員工的社保卡也是無法正常使用。處理方法如下:單位應自錄用員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申報社會保險,地稅部門在申報的次月扣費自申報月起的保險費,繳費成功的次月10日左右社保系統方可查詢到單位的繳費數據。該種情形下,因社保系統尚未收到繳費信息,社會保障卡會顯示「統籌凍結」。單位申報參保(或獨立個人參保),在扣費成功的次月15日系統會自動解除「統籌凍結」用人單位(或獨立個人參保)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系統連續2個月未收到繳費信息的也會出現「統籌凍結」。 若您還有疑問的,請您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本人撥打12333按0號鍵轉人工台,具體咨詢工作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C)卡。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㈥ 社保卡會被法院凍結嗎
法院強制執行會凍結社保卡嗎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專,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屬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根據相關條例,公積金屬公民個人財產,在法律未禁止情況下,可以被強制執行。因為,《條例》沒有規定住房公積金不得執行,司法解釋也沒有相關規定。《條例》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限制,只是為了保證其用於居住條件改善目的的實現。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積金可以被強制執行
㈦ 我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後能否掛失嗎
銀行卡凍結就是銀行把這個卡給鎖住了,持卡本人或者他人不能夠用此卡進行任回何的操作,比答如存取現金等
銀行卡掛失就是持卡本人遇到某種情況,比如卡丟失折壞被盜等情況後,在銀行卡所在銀行持身份證進行掛失處理,這樣就可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卡進行不法行為或者盜取本人現金。
簡單點說,銀行卡凍結是銀行採取的行為,禁止任何人或者單位對凍結的卡進行操作,而銀行卡掛失是客戶對卡要求銀行進行的行為,是客戶要求銀行禁止銀行卡的各項功能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