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假期間領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生育保險金,單位是否還應發產假工資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1)產假工資和社保能同時領么擴展閱讀: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
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B. 產假工資是由工資發放還是到社保局去領
產假工資是由社保局發放的,需要去社保局領取,如果單位未繳納生回育保險,則產假工資由單答位發放。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產假工資和社保能同時領么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C. 生育津貼是扣除產假期間實際領取工資的金額還是要加上社保個人部分
津貼高於工資的部分單位要給你,不管你工資是按照總額1000還是實際到手500來算,津貼都高於工資,津貼是3000,除去你自己的社保繳納部分250元,你每個月能到手2750元,在產假期間公司每個月給你發了多少工資,再用2750元減去,剩餘的錢就是應該補發給你的。
生育津貼是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按照生育津貼發放工資。
(3)產假工資和社保能同時領么擴展閱讀
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D. 產假期間是否同時領取工資和生育社保金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回保,產假期間企業答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E. 產假期間是否同時領取工資和生育社保金
女職工分娩子女(包括產假期間)後,不能同時領取工資的生育津貼專。
國務院2012年4月28日發布的《女職屬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明確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F.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社保生育津貼可不可以同時享受
不可以。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沒有承擔當事人工資待遇的義務,轉由社保機構以生育津貼的方式予以發放。所以只能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