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需要從員工工資里扣嗎……
肯定啊,一般份抄社保是襲員工自己繳納的,就是從工資里扣的。
以五險一金為例: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工資基數的21%,你自己繳納工資基數的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3~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1%,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各地情況不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
② 由代理公司代發工資和代繳社保,應該怎麼做賬
這個就是成本勞務費用 匯算清繳的壓力應該是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會給您開6個點的增值稅發票 還可以抵稅
③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一定要按工資來交嗎
要按工資來交。
如果本人工資低於了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當地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繳納;
如果本人工資高於了當地最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當地最高社保繳費基數繳納。
你的繳費基數是1500元,所以社保按1500來交不違法。
最低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60%,最高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300%,各單位企業按照自身與員工的經濟情況,在規定的社保基數范圍內(60%-300%)選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繳費基數,然後按照各險種的比例購買。只要不超過最低基數與最高基數,社保就沒問題。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④ 找別人代交社保需要銀行卡放他做工資嗎
如果找他人代交社保,你只需要把交社保的錢給他就可以了,不需要把銀行卡放他那做工資。
⑤ 繳納社保按基本工資還是全工資
如果是按工資額抄投保,就襲是實際收入(全工資),不按基本工資。社保的規定就是實際收入包含福利待遇。
實際上社保金的繳費基數既不是按基本工資,也不是按實發工資,而是按每年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規定繳費基數的范圍(從最低標准到最高標准)。
然後你的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員每年去社保中心辦理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的時候,參考你的實際工資收入,在繳費基數的范圍內選擇一個標准作為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比較接近你的實發工資的 。
(5)社保代繳的要做工資嗎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
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 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1847*60%=1108.2 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1108.2 元。要是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⑥ 社保和公積金繳納一定要按照工資全額繳嗎
不是一定要按照全額繳納的。
社保繳納的規定:
1、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3、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4、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公積金繳納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
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6)社保代繳的要做工資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