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之前沒有交過社保可以補交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有單位: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社會保障金。
2、無單位:如果您失業,您可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暫停付款。 如果您處於其他情況,您可以參與城市人員的社會保障並支付社會保障(公積金除外)。
如果現在是該單位,只需要彌補在此期間將被中斷的社會保障(公積金可以由當前單位支付); 如果現在沒有單位,可以申請失業證明書,直接進入所在地區行政服務大廳的社會保障窗口。 可以還錢。
(1)單位未買購社保能補繳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㈡ 社保補繳後繼續購買沒中斷算不算連續繳納呢
如果你連續繳滿5年,那麼中途斷掉沒關系,如果沒有5年,那麼就是不連續。
1、你的補交社保內可以算5年的社容保,但是沒有5年的納稅證明是不行的,補繳的社保沒有納稅;
2、所以你的個稅斷月,是不能算連續5年的;
3、除非是你能把這個5年的個稅連續做好,才能具備5年的資格。
㈢ 公司簽勞動合同,但不購社保,違反勞動法嗎
你好!
合同部分有效,和你建立起的勞動關系這一部分是有效的,合同中關內於不購買社保的部容分無效。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購買的,你可以去勞動監督部門去投訴,就拿上和你簽的這份合同去投訴。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㈣ 單位漏繳社保怎樣補繳
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回參答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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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算累計年限的,在累計滿15年,年齡達退休要求,就不需要進行社保補繳。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企業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社保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保險,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㈤ 公司沒有幫我購買社保,請問辭職後我還可以追討社保嗎
自動放棄聲明不管在什麼情況下簽的都是違反社保規定的,只要你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公司支付過你工資,就有權利追討保險,可以到當地社會保障局糾察科舉報,或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㈥ 社保中斷了,可以補繳嗎
社保補繳的方法:補繳人向新的用人單位申請補繳;用人單位同意幫你補繳之後,用人單位帶著相關資料去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前提是必須證明用人單位和補繳個人存在事實勞工關系。然後用人單位就可以幫你補繳,你只需要把補繳的費用還給用人單位即可。
相關材料:《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或者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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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需要最少累計繳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退休金。如果中途斷繳可以補續,但可能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醫療保險女性繳夠20年、男性繳夠25年,退休後可享受終身醫保。
醫保如果中斷,則在中斷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不過,醫保從中斷之日起有一個緩沖期,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續保,則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醫保報銷額度和重大疾病醫保額度也會受影響。
社保一旦斷繳,除了會對參保人的繳費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領取等「長線」結果產生影響,在一些城市,對參保人短期內的買房購車和落戶計劃的影響則更為直接。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連續繳納年限直接與購房、買車搖號、落戶資格等掛鉤。以北京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購房資格,需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滿5年;而買車搖號則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此外,在北京買房和買車都強調「連續」繳納,補繳無效。而在北京落戶,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則是必備條件
我們一定要重視社保的空檔期,不要斷交。否則後果很嚴重。
㈦ 沒工作的人怎麼買社保醫保
沒有工作的人可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保,可以按你們當地的最低基數交費到社保中心和醫保中心去辦理。
本地人需要購買社保的,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地稅局購買,個人掛靠單位辦理社保,是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去購買。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資料,繳納社保費與服務費(社保費:由企業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組成)。辦理時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及照片就可以辦理了,自由職業者參保是一年一交。
未就業者,可以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該兩個保險都是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參保時應攜帶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參保費用,該項工作每年集中時間辦理,請注意當地辦理時間。
(7)單位未買購社保能補繳嗎擴展閱讀:
個人掛靠單位購買,總的社保費都是由個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為個人繳納社保。個人可以上社保局網(或者地稅網)查詢自己購買的社保明細,並在次月領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掛靠單位購買社保的人群:自由職業者,創業者,靈活就業者,暫時失業或者短期工作的人。
以個人名義掛靠到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主要也是為了享受: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工傷與失業保險也是享受不到的(工傷與失業保險都是單位為員工承擔費用的,但個人只是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公司無法證明個人是出現工傷,或者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任何人的失業險都是要在:非本人意願下失業,如企業倒閉,企業裁員,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等。工傷險也是在正常單位上班狀態,因工負傷,才可以享受到工傷險的待遇。
雖然國家大力推行社會保障體系,但是它僅僅是一種社會福利,無法滿足個人需求。對於個人醫療保障體系來說,社會醫療保險是根本。
社會醫療保險優勢在於按統一標准享受待遇。同樣的准入條件,收費標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別。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完以後由員工自行付費。員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6%;1萬至2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8%;
2萬至4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92%。如果員工連續幾年不生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滾存。社會醫療保險中每一次住院有一個基本起付線的免賠額,分別為: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行承擔。甲類葯和乙類葯按比例報銷,進口葯不予報銷,超過4萬元保障額度就得自行付錢。
因此,個人醫療保障需要商業醫療保險做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優勢在於有較強的選擇性。單位可以根據員工從事不同的工作類型,參保不同類型的商業保險,而遵循的原則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㈧ 用公司沒為員工購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補交社保和賠償錢,先去那個部們好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是違背了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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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員工拒絕購買社保,公司應該怎麼辦
公司必須為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繳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並不屬於雙方可以自由協商進行約定的權利義務范圍。
妄圖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結果只能是得不償失。現實中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
建立勞動關系,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9)單位未買購社保能補繳嗎擴展閱讀:
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好處:
1、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依法繳納社保雖然讓用人單位承擔一些費用,但卻可以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比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工傷意外時所引發的支付工傷待遇的主要義務,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反之,用人單位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勞動者而言:
當勞動者發生工傷意外時,放棄社保可能會導致勞動者無法及時有效足額得到賠付,進而影響實際治療;因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的繳納,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從而喪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及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這樣的承諾合法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