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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的分配工資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1-01-10 02:05:45

Ⅰ 社保從工資中扣除,如何做會計分錄如何操作

一、假設工資為5000,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5000

管理費用--社保費 900

貸:應付內職工薪酬容--工資 5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二、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貸:銀行存款 1200

三、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000

貸:銀行存款 47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1)繳納社保的分配工資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Ⅱ 計提工資、發放工資、繳納個稅和社保的會計分錄怎麼做的

計提工資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工資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應交稅費-個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繳納個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個稅

貸:銀行存款

計提五險(公司部分)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五險

計提公積金(公司部分)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交社保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五險

其他應付款——五險

貸:銀行存款

交公積金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繳納社保的分配工資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Ⅲ 如何做計提工資、發放工資、和交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Ⅳ 工資、社保、個稅的會計分錄怎麼處理如下處理正確嗎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研發支出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Ⅳ 繳納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1、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5)繳納社保的分配工資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1、納費檢查的主體是各級地方稅務機關。

2、納費檢查的客體是納費人、代扣代繳義務人實際應繳費基數與納費申報數或核定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費和偷費現象。

3、納費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繳費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4、地稅機關進行檢查時,必須首先開具《社會保險費納費檢查通知書》,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單位。

Ⅵ 繳納社保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社保費用會計分錄:
發放員工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社會保險:
借:管理費用等—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企業負擔部分也可先計提再繳納: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企業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Ⅶ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7)繳納社保的分配工資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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