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資社保 > 試用期過了自動轉正沒買社保

試用期過了自動轉正沒買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09 21:59:36

1. 試用期過後不給簽字轉正但繼續聘用是否自動轉正

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82條,應依法支付你雙倍工資【自你入職的第2個月起(2011年3月21日)至今的時間。補繳你入職至今的所有社保費】;你以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4款為由提出辭職,同時根據本法第46條第1款要求公司支付你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本法第47條);
勞動合同法的支持法條如下: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 簽了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如今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可是還沒有通知我轉正,我是不是屬於自動轉正了

試用期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回得超過一個答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個單位和你約定的試用期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效的試用期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賠償金。

3. 按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滿後,如沒有另行通知,是不是就是自動轉正了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自國勞動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實際工作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中一個特殊的階段,即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勞動法條款的約束,而試用期到期後,這些條款的約束力就將自動回復,而並非需要履行諸如「轉正」的手續以確認員工的身份。《勞動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已經取代了所謂臨時工轉正為正式工傳統概念。

4. 如果試用期超過3個月,公司沒有明確轉正,算自動轉正嗎

算自動轉正.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http://..com/question/22007839.html

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勞動法條款的約束,而試用期到期後,這些條款的約束力就將自動回復,而並非需要履行諸如「轉正」的手續以確認員工的身份。
事實勞動關系下是不存在試用期的,因此,如果試用期內工資低於相同崗位其他職工的工資,則應補足差額。
http://www.chinahrd.net/_sk/jt_page.asp?articleid=74734

5. 試用期三個月過了但是沒有辦轉正,能不能自動轉正

三個月的試用期滿,不用專門的申請轉正,單位沒有告訴你不合格就說明你是合格的,試用期滿自動轉正。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當試用期的期限屆滿之後就不會再有試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試用期內沒有考核或者默認通過的,試用期一滿就自動視為轉正的「正式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試用期過了自動轉正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 試用期已過是否自動轉正

1、試用期滿後,自動轉正的;

2、這種情況屬於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公司不給你,那麼對你不利,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並錄音取證;

3、雙倍工資僅適用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4、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5、若公司違反上述法條的規定的,你要求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試用期過了自動轉正沒買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

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

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

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

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

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7. 試用期過了,沒有辦轉正手續,是不是自動轉正

試用期滿,如果用人單位還想用你,就應該轉正,如果不符合錄用要求,那就應該解除合同。

8. 勞動合同上寫的試用期不是不就是過了試用期自動轉正

您好按照法律的規定,試用期是以期限來計算的,而不是以用人單位的意願來計算內的,也就是說從容時間上來說只要你三個月的試用期一過,那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就喪失了,但是就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了。

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01號咨詢員

9. 試用期超過六個月是否視為「自動轉正」

勞動法專家、培訓師鍾永棣答復: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試用期如果超過6個月,那麼超過部分是無效的,超過部分將被認定「屬於轉正後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視為自動轉正」。如果違法約定的部分已經履行完畢,那麼勞動者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只有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理由,才能解僱試用期的勞動者;實踐中,用人單位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上述理由的客觀性、真實性。依據有關文件及結合司法實踐,《解僱通知書》必須在試用期滿前發出且送達給勞動者才成立,如果在試用期滿後發出《解僱通知書》將很可能被認定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以該法第三十九條的理由解僱試用期的勞動者,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以該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理由解僱試用期的勞動者,則須支付經濟補償;以其他理由解僱,則屬於違法解除,須支付賠償金(即2倍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閱讀全文

與試用期過了自動轉正沒買社保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