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廠里幹了九年,還沒有買社保現在買社保廠里不買了怎麼辦
應當要求老闆及時為你補繳社會保險並開始正常為你參保繳費。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你如果以用人單位沒有為你參加社保而離職的話,用人單位除了補繳社保外還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B. 我在公司做了9年了,公司不給我買9個月社保,現在公司要我退休,公司有沒有賠償
公司沒有按規定購買社保,現在要求員工辭職,那麼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賠償,而且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C. 在一家公司上了九年班,公司不繳社保該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應該先關注一點,那就是單位是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而且必須是書面勞動合同,是單位和員工當面簽署合同。如果兩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但卻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應當在工作滿一個月之前,按規定是要及時簽訂合同的。
關鍵問題來了,那就是如果單位沒有給繳社保,應該怎麼辦,按規定,單位是必須要給員工繳社保的,而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社保,前提是已經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是有理由解除勞動合作關系的,並且還可以向單位索要一定的經濟補償,這都是法律允許的。只要我們了解相關的規定,是一定可以為我們自己申請必要的補償的。當然了,我們發現單位沒有給繳社保,是可以先找單位溝通的,看看對方什麼態度,如果談的好,給繳社保,那當然是最好的,如果單位這邊說不通,那麼我就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必須讓單位做觸補償!對了,最後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也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
D. 請問單位上班9年不簽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我該怎樣維權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立即補辦手續;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從2008年元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 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你可以要求單位從2008年2月1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止12月31日止共11個月。
不過,因為《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而全國各地對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又有不同的觀點,絕大部分省市採用逐月起演算法和終了起演算法,你此項權利都已超過時效不被法律支持;只有四川等個別省市採用勞動關系終止起演算法未過時效。
三、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因繳費多少和時間長短不同,補繳對個人沒有意義。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依法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工資的不同比例繳納,補繳你自己也應拿一部分錢出來。
補繳社保是否有時效,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觀點,你可以參考我的這個回答http://..com/question/585568281.html?oldq=1。
四、你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你可以提出你所有的主張,至於最終能夠支持多少要看當地採用那些觀點了。不過,當地採用的觀點不會因你不同,在所在省都基本是一致的。
E. 上班九年了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是不合法的版。
權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F. 我在公司幹了9年老闆沒給買社保可以叫老闆補繳嗎
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回繳,只有是單位答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G. 在單位幹了幾年了,一直不繳社保怎麼辦
勞動者在入職時,首先要問清楚企業是否繳納社保等問題,避免以後出現勞動糾紛。如果企業沒有交社保,你可以向企業提出要求進行交費。或者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這個情況,請求勞動部門幫助。
H. 我在機關事業單位幹了9年臨時工單位一致沒有給交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首先,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概念了,應當與正式職工同工同酬,你與版單位如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則權應由其繳納其應承擔的那部分養老保險。計算數額要根據你的工資計算,您可到當地的社保中心去咨詢。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在勞動法實施後,也就是1995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再根據勞動法的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第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所以你單位的做法是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的。你應該享受的養老保險費用完全由其單位承當。
I. 在單位幹了多少年了老闆都沒給交社保,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建議如下:
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為勞動者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的一項重要成本開支,因此在實務中也有不少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應有的法律責任,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甚至有些規模較小的用人單位根本不知道未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行為,還有的通過補償現金的方式,協議不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勞動者如果遭遇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時該怎麼維權呢?經過分析總結,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時,勞動者可以選擇三個維權方式進行:
一、以單位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二、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持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三、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補繳後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賬戶,最終勞動者受益。
J. 我以退體了,在企業幹了9年沒給交社保,正常辭工了,可不可以要補償金
通常辭工是沒有補償金的。退休年齡過了,是不能交社保的,這也沒問題。
但是,退休前沒有交社保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介入,看能不能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