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有按照工資標准繳納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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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來說,是不版可能一樣的。但是權目前公司為了給員工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都會選擇將員工的工資申報成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這是因為社保的繳費基數與工資之間有一個對比值。
如果工資標准高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工資標准來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工資標准低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最低社平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
例如某地社平工資50000元/年,最低月繳費基數按照60%計算,則為50000/12*60%=2500元,因此在申報時將員工工資基數統一記為2500元。
㈡ 單位沒有給工資就交社保別的什麼都沒給說法怎麼辦
這要看是什麼原因不發工資。如果沒原因肯定不合法。如果是周轉困難拖欠半個月一個月的,也不合法但你告他也沒多大用處。但如果是員工有極重大過錯,被扣完工資的,不發就合法。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工資以及繳納社保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㈢ 企業不交社保,拖欠工資怎麼辦呀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內,發放的周期為一個月容。對超過一個月未發放的,可以以未及時發放為由提起仲裁並主張經濟賠償金。
1、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與單位的勞動合同。由於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該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2、勞動合同解除後,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㈣ 我交社保費只差一個月要發工資了,可沒有拿到社保卡怎麼辦
1,單位沒有給你社保卡應該是你的主管在你剛進入公司的時候沒有給你上報,進公司兩個月之內如果沒有上報的話,就需要自己去社保局辦理了,
2,去辦理之前可以提前撥打客服電話12333咨詢,需要帶什麼,社保局地址,客服都會給你講解的很清楚的,現在自己去社保局辦理也是挺簡單的,到社保局人不多的話20分鍾就可以辦理好拿到卡,辦理最費時間的就是人多排隊。
3,如果自己沒有時間去社保局辦理,可以通過部門主管,到行政部領取社保卡辦理單,讓公司幫你辦理,公司辦理的時間比較長,大約需要一個月左右才能拿到社保卡。
㈤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拖欠工資怎麼辦
㈥ 我想問一下,公司拖欠工資和社保怎麼辦
公司應該要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發工資等等,但是有些人卻發現公司不給自己繳納社保、也有拖欠工資的情況,在面對這種狀況的時候很多員工就覺得權益受到影響。那麼,公司不交社保拖欠工資員工怎麼維權呢?公司拖欠工資和社保可直接投訴至縣區勞動監察大隊。根據拖欠的性質可實施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在職期間單位欠繳社保和工資怎麼維權。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實踐中因勞動關系、工作年限等發生爭議,影響社保關系建立、費用繳納的,應當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說法: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㈦ 您好!我們今年都沒有發工資,社保公司也沒有交應該怎麼辦
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