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動離職,會有什麼影響嗎(入職沒有交社保)
自動離職有工資,但是由於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所以沒辦法結算工資。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離職與辭職沒有本質的區別,從以前的規定看,一般是指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幹部由於某些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用人單位供職,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要求,經批准後可辦理離職手續,享受一次性的離職費待遇,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當然,有的也不發離職待遇。
辭職的職工,在1983年4月9日發布《全國整頓企業勞動組織工作座談會紀要》(勞人計[1983]12號)之前,是沒有辭職生活補助費待遇的,此後的辭職費標准也低於離職費標准,即:家居城鎮的職工,工齡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半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工資;回農村的,工齡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這種辭職費也僅適用於原來的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按《勞動法》的規定執行。雖然從最初的規定看,離職是對幹部而言,辭職是對工人而言,但從後來的規定看,界限越來越模糊。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這兩種政策規定運用的越來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職工仍需適用這兩種政策。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種自動離職有補償,這5種情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② 自動離職去新廠可以交上社保嗎
在原單位抄自動離職後,新單位社保不需襲要重新上,辦理社保轉移可以繼續繳納。需要在上一家公司給你交社保的當地的社保中心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帶著身份證和一份復印件去就行。然後把轉移材料交到新公司的人事部,他們就給你繼續繳納社保了
③ 自動離職之後社保怎麼辦
自動離職後不能怎麼辦,你也辦不了。
你只有回去與單位辦理了解除勞動內合同手續容,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單位也到社保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了,你也拿到回工回執了,你就自由了。 此時想個人繳納也好,再就業單位繳納也好都很順暢。否則你就被一個勞動關系牢牢栓死了,凡是涉及到社保你就寸步難行。
④ 自動離職對社保有什麼影響
自動離職復,是制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可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除名處理的規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均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
⑤ 自動離職不辦理離職手續社保會停嗎
看這問的,有工資收嗎?沒有的話,就肯定停社保了。企業不交不就自動停了。
自動離職也就是曠工了,超過一定時間,公司自然知道了,利用曠工違紀解除了勞動關系,還繳什麼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