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年社保必須要繳納嘛
對於社保繳費國家是有明確繳納標準的,具體的繳費是根據參保人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社工平均工資為參考標准,來確定具體的繳費基數,目前我國的繳費基數最低為60%,最高不超過300%,例如某地的上一年度的社工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麼按照最低繳費標准來繳納社保,繳費基數就是3000元。以前有部分單位無論員工的實際工資有多少,都是按照當地的最低繳費標准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但從2019年1月1日起,社保收費將由稅務部門徵收,稅務部門掌管著企業發放工資的實際情況,所以對於社保繳費也會更加透明,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將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繳納,員工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的,將按最低標准60%繳費,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那麼企業將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收入來進行繳費,最高不繳費基礎不超過300%。
社保繳費增加有什麼影響
2019年1月1日由稅務部們徵收社保,意味著員工工資越高,每月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就越高,員工每個月到手的工資雖然減少了,但是從長遠來看,員工的利益反而增大了。
因為社保的繳費基數高低會直接影響到退休後員工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的高低,也影響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多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由員工個人繳費形成,繳費越高,個人賬戶的儲蓄額就會越多,所以對於工資高的人來說,現在繳納的社保費用高了,以後領取的養老金就會多一些;除此之外,繳費基數還影響著個人的醫保賬戶金額,失業保險金等。
『貳』 個人2019年社保費如何交納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結算方式按月扣繳,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按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1999〕8號)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交費年限: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交費滿15年。
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通過籌集各方資金或通過財政預算,對勞動者在遭遇生、老、病、死、傷殘等勞動風險,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資收入或經營收入時,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從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現行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共同特點是都以保障人身生老病死傷殘的風險為目的,不同點在於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而商業保險具有盈利性。
『叄』 2019年社保新繳費工資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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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肆』 2019年1月份加工資了,2019年1月份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按2019年實發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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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實發工資調整基數啊,但是你社保就會自動升高啊,你交最低的社保就要把社保基數調低才可以呢。如果你是按照工資調整社保的當然就要填加了工資以後的實發數。
『伍』 2019年的社會保險需要繳納多少
一、每個地區對於社會保險需要繳納的基數有不同。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二、例如南京2019年的繳納基數如下: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發布2019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2019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期間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基數大於等於3368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9935元,下限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
(三)、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准執行,執行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准為340元,同時每月繳納10元大病醫療救助費;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67元。
(四)、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216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86590元。
(5)2019年發放工資是否就要繳交社保擴展閱讀
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陸』 2019年1月1日起賬上有應付職工薪酬就要交社保嗎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計提時:
借:管理費專用、營屬業費用、製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社保(公司部分)、公積金(公司部分)
2、發放工資、代扣個人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公積金(個人部分)。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繳納社保公積金、個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公積金(個人部分)、社保(公司部分)、公積金(公司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柒』 2019年新政策最低工資標准包不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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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低工資規定》第6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是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因此,理論上說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資里的。
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權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北京市《關於調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1400元。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這就是說,病假工資不能低於1120元是指實發工資,而非應發工資。所以,這個問題還要去了解當地的具體政策。
『捌』 2019年1月起社保繳費基數是每月都按實發工資征繳嗎
沒有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繳回費單位必答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
(8)2019年發放工資是否就要繳交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分別納入相關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社會保險事務。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