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你好。我想問一下那工資跟社保有沒有關系。對單位來說給銀行的工資單跟稅務局有關系么
有的公司工資與社保是有關系的,即會依照工資基數來繳納社保。但有的回公司是依最低工資答標准繳納,那麼跟每一個員工的實際工資就沒有關系。
另外:給銀行的工資單應該是實際支付給您的工資,而給稅務局的應該是您的應稅工資。
❷ 交納個稅時,社保和基本工資不匹配,稅務會不會來查帳
當前稅務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時,還是處於「粗放型」階段,社會保險部門工作重點也還處於「擴面」階段。所以就目前情況分析,還沒有進入社會保險費征繳「精細化」管理之前,稅務部門還不會要求社保和基本工資一定要相匹配,也就不會來檢查。
❸ 申報給稅務的工資要和員工社保里申報的工資一樣嗎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版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權所得稅的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如果覺得單位申報社保基數不合理,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❹ 個人所得稅和繳納社保的金額是否必須得一致
如果當地勞動局和稅務聯網,或者說社保費用通過地稅征繳,那就必須一致,否則過不了關的
無論福利費或者補貼、津貼等,都必須計入個稅征繳,嚴格點,還必須計入社保交費基數
❺ 請問,公司賬面上的工資必須與申報社保的社保基數一致嗎兩者存在什麼必然聯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工資基數大於社保基數部分走其他應付款時,大於部分不能入成本費用賬,如果偶爾超過這么走還行,如果時間長,數額又大的話,將來也是個事。公司注銷時,地稅局負責查社保部分,查賬時就看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部分同繳社保部分是否吻和,如果是的話,就不需補交。如果被查出來,即使虧損,資不抵債也得補交,他才不管那些呢,而且還有滯納金呢,否則就不會讓你廢業。
❻ 社保工資與稅務報的工資是否必須一樣
可以 現在各大城市的社保和稅務系統並不聯網並行,所以你無須擔心 稅務報一個數社保報一個數就可以
❼ 社保的繳費基數和實際發放工資必須一致嗎
社保的繳費基數和員工實際發放工資不同,社保的繳納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專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屬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
(7)稅務工資必須和社保對應嗎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❽ 在報個人所得稅時候每個人的工資必須是和社保里的工資基數一樣嗎不一樣可以嗎每個人少寫一點可以嗎
在報個人所得稅時候是根據工資實際所得額來計算的,和社保基數是不一樣的,社保基數是員工去年的平均工資水平。在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是不能續報和少報的,應當按照實際工資額來進行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8)稅務工資必須和社保對應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