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幫忙,在甲企業發的工資,在乙企業繳的保險。怎麼沖回來
你的情抄況類似在乙企業做停薪留職後到甲企業上班。乙企業幫你交的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你自己掏錢交給乙企業,你可以去社保中心開來收據,收據上包含單位應承擔的和自己承擔的,你可以到甲企業報銷單位應承擔的部分(最終比例與基數由甲企業核定),收據交甲企業做賬。
⑵ 甲公司控股乙公司但所有人員都在乙公司繳納的社保,是否可以認定甲公司人員已經在甲公司繳納了社保。
工資也在乙公司交的話那讓甲公司出個委託代繳社保和工資的委託書給乙公司,乙公司每個月回提供甲答公司的人員社保扣款的相關憑證,甲公司根據這個憑證打款給乙公司以及做賬,另外乙公司不能把這部分公司和社保款做入費用。建議打款最好公對公。
⑶ 我在甲公司工作,甲公司讓乙公司代發工資,社保由誰交
這個你得問甲方的人事。
你可以打電話問問你的社保交了沒有。誰交的。
⑷ 子公司發工資,母公司交社保,這樣可以嗎
只要是同一個單位是可以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⑸ 甲員工跟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也是A公司發,但是社保由B公司繳納。A和B都是母公司C下面的子公司
離職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社保是B公司代繳的,而且A、B公司屬於C公司,那麼符合規定的,但公司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那麼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⑹ 某人在甲公司發工資,能不能在乙公司交納社保
這是違法的行為,發工資和交社保不應該分開,為啥要分開。不可以的
⑺ 我在這甲公司上班卻在乙公司買社保
那你屬於乙公司派遣給甲公司的員工
⑻ 職工在甲公司上班,乙公司幫交保險,假如工傷,工傷工資如何拿
如果職工是在甲公司上班的時候出現了工傷那麼應當在領工傷工資的時候去找公司去而不是去公司工商保險因為他工作的時候並不是在意公司所以一公司沒有責任幫職工去交了工傷和工資的
⑼ A員工同時為甲、乙公司服務,甲為其付工資及買社保,乙只為其付工資,那麼公司就購買社保事宜是否違規
勞動合同法不否定雙重勞動關系。不違規,可以在甲乙任一家公司繳納社會保險。
⑽ 和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乙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嗎是不是和勞務派遣一樣
和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乙公司繳納社保,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給職工說內明情況的。否則職工有權要求容公司補交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等事故,如果無法享受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不利後果的。是不是勞務派遣,要看工作地點才能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