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卡在工作地用不了
需要辦理社保轉入,一旦轉入本地,回去原籍就用不了了。
1.為確保由於工回作地或學習地發答生變化的參保人員能正常使用社保卡,參保人員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局辦理社保卡轉入業務。
2.參保人員在統籌范圍外社保有實繳記錄的,需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再到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轉入手續,便可將原參保地繳納的。
❷ 社保卡一定要在戶口所在地辦嗎
社保卡辦理不一定要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而是與工作單位有關,一般都是由工版作單位在當地為員工辦理權社保卡。
❸ 工作地點更換需要換社保卡嗎
如果是本市內的工作變化,不需要更換社保卡的,新單位應接續當事人以往的社保賬戶繼續為其參保繳費。
但如果前後工作單位不在同一個市,那麼其參保機構就不一樣,因為除了養老保險外的其餘四險為市級統籌,除了參保地外其他社保沒有辦法查閱到當事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因此需要更換為新參保地社保卡。
社保是對保障未來生活的一種基本保障,不是簡單的投入多少,享受多少的問題。因為生活中存在的太多不可抗拒因素,有的人經常生病或者生了大病,那麼醫保對他就非常重要;有的人壽命長,那麼他領的養老金就遠遠超過他的繳費金額。
(3)社保卡工作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個人參加社保能夠得到社會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
個人參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項:
1、只能參加養老、生育、醫療保險三險,不能參加工傷、失業險。
2、被保險人初次繳費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方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須連續繳費,不應間斷。逾期三個月未繳費的,視為間斷。
間斷前連續繳費滿5年並沒有報銷過大病醫療費的,其再次繳費的時間前後相加連續計算;
繳費不滿5年或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再次繳費時,6個月以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3、申領銀行「醫保借記卡」時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證,請及時到銀行變更並到職介或人才進行登記,否則社保中心無法正常劃款。
4、保證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款足夠劃帳且在劃帳後留有至少10元的余額。
5、辦理完參保手續後請於2個月後領取《市醫療保險手冊》,超過6個月未領取醫療手冊的,需重新申請領取(需要1-2周時間)。
6、每年4月開始保險基數變更,收費會有變化,建議在每年4月前使銀行「醫保借記卡」中余額不少於400元,可在4月底去銀行列印對帳單以了解新一年度繳費標准。
7、個人存檔人員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內出現欠費,根據政策,第二和第三個月的基本醫療待遇暫中斷。如在連續第三個應繳費月的最後一個月的10日前,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後,被暫中斷的醫保待遇重新恢復。
❹ 社保卡工作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可以在戶籍地辦理嗎
不是,在外地也可以辦,而且社保還可以地區遷移,在勞動局辦理,中華人民內共和國勞動法規容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卡有兩個賬戶。
一個是醫療賬戶,一個是金融賬戶,醫療賬戶是用來在醫院看病報銷用的,報銷比例根據情況范圍在80%至92%,金融賬戶和普通的銀行借記卡一樣,可以存取款,也可以使用ATM機,但是需要帶著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去銀行激活。
(4)社保卡工作地擴展閱讀:
功能: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
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
❺ 社保卡與工作地方不同,可以在工作的地方用嗎
社保卡是不能夠跨區使用的,必須到當地來使用的才可以
❻ 社保卡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還是在工作單位辦理
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時辦法》規定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繳專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屬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應該以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繳納。分公司,以實際經營所在地的社保機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