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員工在分公司工作,社保在總公司繳納,勞動合同在總公司簽訂還是分公司簽訂呢
社會保險在總公司繳納,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為宜。而且分公司並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資格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由此所產生的責任也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總公司簽合同發工資分公司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❷ 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在分公司繳納社保 合法嗎
沒有在當地注冊,那是不可以在當地以公司名義交社保的。
科普一下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就知道了!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❸ 我在分廠上班社保工資是總部買,解除合同應向分公司還是總公司
你現在所有的資料都在你的總公司,所以說現在不幹了,你的總公司會專給你辦理一些相關的屬手續。一些手續都弄到社會了,你要把所有的手續都保留,包括一張小票都留著。以後你要自己去社保局去交自己的養老保險。好幾個檔次可以選擇。
明天上午可以打電話問一下總公司,專門管這個事情的人。如果你有這個人的電話,也可以現在打。
❹ 與分公司簽勞動合同,社保該由分公司交,工資由總公司發行嗎
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於一個法人主體,所以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不違反法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4)總公司簽合同發工資分公司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❺ 員工的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但工資由分公司發放,那社保是由總公司繳納還是分公司繳納求詳細回答
生育津帖是按照分公司平均工資基數;
因為你的交費地點是在分公司,而不是在總公司地址。
❻ 簽訂勞動合同,代發工資,交納社保是一家公司
理論上說,給你繳納社保的地方就是你的工資發放公司
❼ 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
因為無論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是獨立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除了隸屬關系外,基本上沒什麼關系。
而社保的繳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由總公司變成分公司,已經不屬於原公司了。因此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
《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❽ 勞動合同和分公司簽訂,但是工資由總公司支付,社保,個稅由第三方公司支付,這樣合法嗎
勞動合同和分公司簽訂,工資由總公司支付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社保,個稅由地方支付,就有一定風險了,不知道你所說的這個第三方支付(社保辦理)是以什麼單位名義辦理的,如果是以總公司名義辦理,就沒有多大風險。
❾ 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嗎
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
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回是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的。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