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社會保險關系是不是一定有勞動關系
社會保險關系不等同於勞動關系。
社會保險關系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即依據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勞動者之間在社會保險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它包括養老保險關系、醫療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工傷保險關系和生育保險關系。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都屬於勞動關系的范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系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范的。但是由於其確立過程中大多數伴隨著經濟上的相關往來,勞動關系既是一種社會關系又是一種經濟關系。
Ⅱ 僅憑社保繳費記錄能認定勞動關系嗎
不行的,因為有些單位也存在代繳社保的情況的,你還需要出勤記錄、員工卡、工作記錄證明等相關證明進行佐證。
Ⅲ 「社保掛靠」能否認定為勞動關系
案情
張某與某勞務公司因確認勞動關系爭議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經開庭審理,張某提交了勞務公司為其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而勞務公司辯稱雙方為「社保掛靠關系」,並非勞動關系。後經仲裁委查明,雙方不存在實際用工關系,遂對張某確認勞動關系的請求予以駁回。
評析
何為「社保掛靠」?
顧名思義,「社保掛靠」是指由於個人原因(如自由工作者),導致沒有單位為其繳納社保費,而自己又想辦理社保,從而由代理機構(專門處理社保掛靠的公司)代其在掛靠單位繳納社保費的一種違法行為。而該掛靠單位與該個人之間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
「社保掛靠」涉嫌刑事犯罪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只是通過掛靠公司來繳納社保費,並享受社保待遇,是涉嫌騙保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8條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笫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所以,通過「社保掛靠」來套取社保基金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
提醒
事實上,社保掛靠關系損害了正常參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社保基金的正常運轉乃至和諧勞動關系的穩定,都有一定影響。即使騙保未遂,很多地方也會將此失信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文:桂一 編輯:劉俊良
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 管東平律師
Ⅳ 認定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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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可以放心的簽訂該協議,因為這個協專議是無效的,對你沒有屬任何約束。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不會認定這份協議的。
無論是否存在員工不交社保的協議,公司未交社保的行為都明顯違法,此約定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是強制性、法定性的。即使用人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保,勞動依然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工作期間的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給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未簽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Ⅳ 社保繳納證明是否能確認勞動關系
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並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
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Ⅵ 企業為個人代繳社保是否是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認定有三個標准,缺一不可:
1、單位和勞動者是勞動合同的合法主體;
2、勞版動者服從單權位管理,遵守單位制度,特別是考勤制度,獲得勞動報酬;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如果僅僅有繳納社保這一單獨行為,很難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一般來說最好有以下三大類證據:
1、勞動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登記表、工作證、工作現場影像,其他郵件、文件、證人證言等。
2、勞動報酬證明:工資表、銀行流水、社保記錄等。
3、勞動紀律證明:考勤表、受處罰證明,及其他可以證明單位實施管理權利的證明。
如果只有一類證明,很容易被從證據鏈上擊破,無法認定勞動關系。
Ⅶ 僅憑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記錄,就能認定勞動關系嗎
有合同就已經能確認勞務關系了,合同就是勞務關系的確認證書。
Ⅷ 繳社保 勞動關系認定
D公民為什麼要掛靠別的公司繳社保呢?完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班條內的規定以公司不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並補繳社會保險。S公司也沒有與D公民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S公司應當支付D公民11個月雙倍工資,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D公民沒有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還掛靠別的公司,由別的公司繳社保,S公司便有借口說D是雙重勞動關系,但是S公司違法在前,D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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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沒有社保僅有合同能認定勞動關系嗎
認定勞動關系,即不需要社保,也不合同(當然,有合同更好認定一些)。而是職工確實在企業工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