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好幾個月沒有幫繳納社保,但是工資裡面還在扣社保的錢,請問怎麼處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B. 自己交了一年的社保,之後工資里還會扣錢么
你交的整年的社保應該是居民醫保吧?
如果2020年不實際繳納社保,那麼單位自然就不應該在扣你相應的錢
不過你要注意具體是哪項社保,現在算是四險,是分開的
C. 公司社保還從我工資裡面扣不是應該公司出錢交么
社保復是國家強制企業給員工繳制納的,但是並不是社保的費用完全由公司來負擔,公司和員工各承擔一定的比例:
如:
養老保險,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企業繳納1%,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企業繳納0.8%,個人不繳納。
但是個人繳費的基數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最低不能低於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300%。具體的繳費基數由企業自行決定。
D. 我的社保是單位幫我交了,但社保交的錢還是在我工資里扣除,單位只交150元,剩下的都是自己交
社保是單位和企業職工按比例共同繳納費用,比倒根據當地實際和當地政策,比例有所不同。
E. 為什麼社保每個月工資都有扣,但是社保賬戶是停保狀態
那是單位沒有給你正常繳納 你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查查繳費歷史
F. 請問辭職後 公司給交的社保和自己每個月工資里扣的錢還拿的出來嗎為什麼拿不出來,教過的社保還有用嗎
首先,你雖然是國企,但是按照你的說法,你應該是屬於勞務派遣型的,非正專式編制屬內的。
1、你只扣了3個月,所以如果你現在辭職了,你社保上加上公司給你出的錢基本上2500-2700的樣子。因為你沒說清楚是你是那個城市的,但是基本上是在這個范圍裡面。
2、和你以前公司交的社保沒有任何沖突。
3、裡面的錢你能取出來,但是你只能取出你的個人繳納部分。而且一旦你取出你個人繳納部分,你公司給你出的錢就會直接充公,進入國庫。
4、不去出來,這3個月的社保是以後自己會續接到你的社保裡面的,沒有任何沖突。
5、社保有什麼用?保障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啊,其他沒啥用處,生個病么能報銷。
6、一定要取出錢,就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具體要帶哪些東西,你要咨詢你們當地的社保中心。
回答的夠詳細吧。又不懂,再問我。
G. 辭職後公司最後一個月工資中還會扣社保嗎
會代扣來到你社會在本企業的源中止日期,如果沒有中止交費則須代扣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社保是公司提法定義務與責任,用人建立了社保關系則要按規定交繳納個人應繳部分,否則會造成斷交費問題,與勞動者是不利的。
同時,社保繳費都是公司繳費(大部分)+個人繳費(小部分)來構成,從情理法理上最後一個月工資都應扣個人應繳費部分。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公司應出具解除合同證明給你,寫明你的社保繳納基本情況,截至月份等。
H. 已經離職了但是社保原單位沒停,新單位交不了,原單位繳納的全部要從我工資里扣。
已經離職了但是社保原單位沒停,新單位交不了,原單位需要賠償,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8)社保停了但是工資裡面還在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I. 離職後公司忘記停社保,要從我剩餘 工資扣除
個人部分還是要承擔的,公司繳納部分,由於是人事的工作疏忽,應不用承擔
J. 社保每月都從工資里扣了,但是社保單還是顯示久繳,請問有影響嗎
如果你一直再交納社保,每個月的社保也都是從工資裡面扣了,但是社保單上顯示這樣的明顯是有影響的,我建議你還是去當地的社保所辦理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