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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不一樣交補交社保

發布時間:2020-12-31 18:22:26

① 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要求補交,單位不承認!

國家規定社保是按工資申報繳納,但很多地方都按下限申報,這樣就少交了內社保費用。但是很多單位都容多給予個人工資和福利。實際上個人是不吃虧的。建議你要是感覺在這家單位工作還順心的話,就不用斤斤計較。因為假如就按你說的按實際工資繳納。它每月給你4000元工資也是超過了合同的規定。這樣你就得不償失。即使你爭取到了按你的實際工資繳納,你在單位還幹得下去嗎?

② 補繳社保計算工資如何扣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之前月因未足額扣個人保險而導致員工多上稅,則需與員工溝通或由公司承擔,若無影響,補繳社保只能是在員工工資里多預提,不會影響個稅。

③ 全額事業編制單位20年不發工資,沒交社保,我能要求補繳社保嗎

當事人是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的,那麼要找單位領導協商解決,盡快解決社保問題,不然,影響的退休的。

④ 薪資1.3萬單位補交社保共補交多少錢

企業按20%繳納的話,8年按這樣的工式:1.3萬*20%*12個月*8年=249600元

⑤ 公司繳納社保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可以要求補交嗎

單位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可以匿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單位的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稽核,存在違法行為的,應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處罰。

《中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5)工資不一樣交補交社保擴展閱讀:

案例

陳先生在崑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保。後來,他書面提出辭職,辭職理由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拿到離職證明後,陳先生向崑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該公司一直未足額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這件事情上,你可能會認為陳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張的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仲裁委卻駁回了陳先生的仲裁申請。

在仲裁申請被駁回之後,他又到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結果他的訴訟請求同樣被法院駁回。

單位明顯做得不對,仲裁委和法院其實不是有所偏袒嗎。問題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法律的規定。

法律解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單位惡意不交社保,個人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後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但陳先生遇到的情況,並不是單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沒按實際工資基數來交,這種情形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而要求補繳社保,應該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實像陳先生這樣的情形,在勞動爭議中並不少見,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曾下發文件作出了規定和解釋。

根據這份文件,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審核和征繳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單位誠信履行其基本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並由此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行為,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

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未為勞動者建立社保帳戶,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的,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單位單方原因導致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額繳納,或者未參加單項險種等,勞動者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維護社保權益。

在此情形下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支付經濟補償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人仲委[2017]1號)

由此可見,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並沒有問題。

⑥ 社保斷交半年多 從新入職交社保的公司 自己要補交多少 工資5000左右

社保作為國家福利,是基礎保障,條件允許的話人人都需要交,社保有兩種繳費方式,一是完全由個人負擔,一是企業和個人一起交,有了社保的人會考慮有了社保還需要買商業保險嗎,而當企業沒有繳納社保或者個人沒有穩定工作,需要自己繳費時,就需要到底和企業交社保有什麼區別了。

1.定義不同

企業交社保,俗稱五險,養老險,醫療險和失業險的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他兩個工傷保險和生育險由用人單位交。而個人交社保,是給靈活就業人群提供的基礎保障,對自由職業者來說,是不可多得的保障。

2.參加險種不同

險種之前其實有提到過,一般企業交的保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也就是經常說的五險,而個人交的社保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當然,部分地區除了這兩種,也可以參加失業保險。

3.繳費基數不同

繳費方式很大的區別所在,單位繳納社保的基數是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也就是取決於員工本人的人均工資,個人工資越高當然交的越高。而當個人自由繳納社保時,繳費基數是固定的,一般分為高中低三檔,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這三個檔次的繳費基數在社會平均水平的60%-300%之間,具體的由個人選擇。

4.繳費金額不同

是否覺得選擇買社保,和需要花費的錢有很大的關系,如果是企業繳納社保,因為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都是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而生育險和工傷險更是全部由單位繳納,可以看出來企業做了主導,交的是大部分,個人只用交小部分。

而個人自己交社保,養老險和醫療險都是需要本人承擔的,沒有任何人會分擔。

5.戶籍限制不同

企業繳納社保和戶籍無關,不管是本地還是外地,只要是和公司簽訂了合規的合同,全日制上班,企業就會如約繳納社保。

個人想自己繳納社保必須要為本地人,而外地人想要參保只能選擇職業社保,這是每個要自己繳納社保的人需要考慮的事情

⑦ 勞務沒有給我交社保現在給我補交不安我的實際工資交合法嗎

勞務沒有給你的話,交社保的話,現在給我補交的話,我覺得還是可以的,還是算合板的

⑧ 員工離職,要求公司補交之前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的社保部分

做為公司,為員工全額購買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公司自我保護的手段。社保的繳費主體的承擔比例,法律有明文規定,由員工承擔的部分需要由員工自己支付。

面對你公司的這種情況,一方面向社保中心承諾,會如實補繳應繳納的部分,並給出補繳費方案,即先由員工支付應補繳的金額,由公司代為補繳;

另一方面,並積極與員工溝通,將同意該方案並支付了補繳金額的員工,先行補繳費;對於不同意的支付個人應承擔部分的員工,統計名單,說明原由, 寫成處理報告交給社保機構。

(8)工資不一樣交補交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保險

⑨ 單位補交社保怎麼算

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例如:某企業職工,於2007年6月辦理補繳2001年1年的養老保險,如果2001年實際工資月收入低於當年的繳費下限492元,那麼他補繳2001年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492元,年基數5904。

具體計算如下:

1、補繳比例:28% 2、補繳系數:1.7 3、2001年社平工資9840 4、補繳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資19031 企業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20%*1.7 個人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8%*1.7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

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社保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9)工資不一樣交補交社保擴展閱讀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社保斷繳不一定進行補繳。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⑩ 投訴公司未按實際工資交社保只是個人還是全部公司都補繳

社保是單位和個人一起交的,各自交各自應該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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