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扣除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最低拿到的可支配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其中可支配工資中不包括勞動保障費用(社保)。也就是說你單位發到你手中的實際工資不夠當年度最低工資標准,你可以去單位所屬的勞動機構投訴。當然,你工作很有可能就不保。
2. 社保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正常嗎
退休金沒有按半月計算的,是全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職人員說的,與退休者退休金沒有絲毫關系。
退休金沒有最低標准限制,都是按個人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當地),套進規定公式計算的,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有多少算多少。
就看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就知不是經濟發達地區,社保繳費也高不到哪裡去,繳費15年,就算是最後兩年繳納最高,也拉不起那13年,根據800元的最低工資標准,他能拿到480元養老金,實屬正常。
3. 入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合法嗎
按照規定,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金額包括在最低工資里,也就是說如果扣除社保前達到了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就是合法的。
4. 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保個人應交部分嗎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具有三大特點: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從而獲得的勞動報酬,因此超時工作所得的加班工資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准;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因此勞動者在一些特殊崗位上提供勞動所獲得的津貼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准,如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貼;
三、最低工資標準是最低勞動報酬,一些非勞動報酬的福利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但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最低工資規定》並未將其排除。
5. 員工每個月扣除各種社會保險以後實得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怎麼辦.
最低工資標準是針對稅前工資的,扣除保險以後所得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也是合法的,當然最低工資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勞動者自己可以多繳納,也可以少繳納;所以最低工資是包含五險一金的。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是政府強制的一個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必須高於這個標准,至少不能低於這個標准。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下列各項不算在最低工資標准內: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和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6. 實際工資低於繳納社保基數,請問這樣合法嗎
合法,社保繳來納基自數只是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一個平均值,員工的實際工資低於平均值是可能的。
例如:有的人工資水平2000元,有的人工資水平8000元,則這兩個人的工資平均數是5000元,2000元低於5000元也是合理的。只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即可。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7. 扣除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據我所知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保護,指的是勞動者應得工資,不是依法扣除應當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其他費用後的工資。因此,勞動者工資扣除應當由個人承擔社保後的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8. 社保的最低標準是多少
先說一下什麼是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定合同約定的工版作時間內權,付出正常勞動,由用人單位付出的最低勞動報酬。分為日工資標准和小時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是根據當地物價指數和供養系數來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再說社保繳費最低工資標准。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以保證勞動者在失去工作能力後,獲得一定程度收入補償,以保證正常生活的措施。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確定為本地區(以市地為單位)上年度職工資收入平均值,范圍為60%-300%。而60%就是最低繳費。舉例說明:如果上年度本區職工平均工資為4000元/月,再乘以60%就是2400元/月,這個數據就是社保最低繳費工資標准。
因為二者保障的目的不一樣,所以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9. 扣了社保拿到手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合法嗎
各地的最低工資都是扣除各類社會保險後到手的凈工資,如果少於這個標准就是違法的。另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10. 扣除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最低工資標準是針對稅前工資的,扣除保險以後所得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也是合法的。
當然最低工資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勞動者自己可以多繳納,也可以少繳納;所以最低工資是包含五險一金的。
最低工資標準是政策指導性的勞動報酬底線。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既是在維護和保障低收入者的正當權益,又是降低收入分配「馬太效應」的重要途徑。雖然各地在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時,常會面臨來自企業的「訴苦」,但管理者應當保持清醒頭腦,實事求是地分析企業經營狀況與勞動者報酬之間的關系。企業也要明白,處於收入分配鏈末端的最低工資標准,本來就不是「高不可攀」的。
(10)社保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出台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是政府強制的一個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必須高於這個標准,至少不能低於這個標准。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准。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准。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准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准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