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員工辭職後社保卡多久不能用了
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轉出,醫療保險中斷,社保卡就不能報銷用了按規定,單位在離職15天內要把參保關系轉出《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㈡ 辦理的社保卡在離職以後還能使用嗎
辭職之後醫保卡還是可以使用的。
醫保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回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並繼答承。另外,失業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參加醫保並享受醫保待遇。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後可以掛靠,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葯店就醫購葯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但是根據《保險法》來看:社保中斷,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參保人員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支付。超過3個月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繼續計算,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起按規定支付,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不補繳欠費的,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再計算。
㈢ 離職後社會保障卡還可以用嗎
離職後能使用社保卡。如果因事耽擱而沒有繼續交納保險費的話,之前所交納的費用不會做廢的,只是你原來的醫療保險將中斷,不能享受其福利。
停止了工作,就意味著停繳社保基金,社保卡內金額會被封存,但依然屬於個人所有,不過不能直接劃卡使用。市民購買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的葯物,憑發票和社保卡可到各區辦事處報銷找到工作後,續繳社保基金,就能激活社保卡。
如果社保卡停用,可以即通過繳納社保基金來激活社保卡:
如果辭職是為了到新的單位去上班,這種情況就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後在新單位續保(如果新單位在異地的需要異地社保中心的確認或者等待政策允許轉入後辦理)。如果你想打算繼續交原單位的社保的話,請憑身份證和保險證到社保中心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辦理。
如果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3)離職後社保卡是否可刷擴展閱讀:
離職後社保是否可用可以,進行如下社保查詢: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
㈣ 社保卡離職以後可以自己繳嗎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勞動者。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勞動者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㈤ 離職後看病還可以刷社保卡嗎急!!!
社保卡停交後看病不能刷。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未按時足內額繳納的當容月起,終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補繳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將中斷期間的全部欠費補齊。
補繳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補繳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斷後未補繳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