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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保上年平均工資申報

發布時間:2020-12-29 05:49:31

① 杭州市的社保工資申報在那裡申報求步驟新手第一次做。

開通網上申報的可以上社保局官方網站申報,沒有開通只有去社保局嘍!

② 2017杭州社保繳費時間每月單位幾號前申報新增人員名單才可以當月就開始繳費

17號之前增員,當月來生效,具自體如下:

每月27至當月12號(可以現場辦理),當月生效。

每月27至當月17號(可以網上辦理),當月生效。

如果17號以後增員的就算次月生效啦,可以申請往前補繳三個月。現場辦理補繳時間27-12號。網上辦理補繳時間27-17號,網上辦理補繳需要增員時一起提交。

拓展資料:

杭州市社保網上辦理流程

③ 杭州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在登記當月或者次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依據《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職工形成勞動關系的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在登記當月或者次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出具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用於購房、落戶、入學和小客車調控管理等時,該職工勞動關系形成當月和次月的社會保險費,視為連續繳納。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申報。用人單位連續三個月未申報的,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實地檢查並責令其限期改正;查無下落的,以公告形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依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並及時通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杭州市社保上年平均工資申報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每年按規定的時間、方式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工工資收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每月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本單位工資總額、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費數額。

2、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當年新增的職工,以當年第一個月工資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④ 2019年職工繳費基數低於杭州市社保最低繳基數企業怎麼申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來,更多疑問自可在線答疑。

國家社保政策明確規定:職工的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的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只有職工的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才可以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最低繳費基數,

⑤ 2019年杭州市區企業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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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版表填寫說明如下:
1、本申權報表供繳費企業進行企業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使用,僅針對繳費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在職)部分。申報表有一張主表和兩張附表,繳費企業在填報前請仔細閱讀本填表說明。
‍2、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結算企業填報次序為:附表1→主表;
3、船舶外包工程勞務企業和部份選擇按「營業收入」結算的建築企業填報次序為:附表2→附表1→主表。
4、‍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按照員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作為員工的社保繳費工資。剛入職的員工,可以用勞動合同上的約定工資作為新員工社保的繳費工資。

⑥ 杭州市社保每月多少號之前可以在網上辦理人員新增和減少

杭州市沒有具體規定多少之前辦理人員新增和減少,只要是簽訂合同關系滿30日的,就要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根據《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與職工形成勞動關系的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按照《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費應當當月確定、次月徵收,地方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其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與用人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一並向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阻撓。

而辦理人員減少的,按照《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或者社會保險繳費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減少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

(6)杭州市社保上年平均工資申報擴展閱讀:

如果是單位辦理分為窗口辦理和網路申報兩種,窗口辦理最遲12號,網路申報最遲是17號,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參保最遲是每月27號,因為27號晚上杭州銀行下班時候會統一對每個個體賬戶進行扣款。

繳費單位(人)應於每月1~15日申報繳費,2010年1月1日起實現稅費征繳同步,即社保費的申報期限調整到每月15日前,且不因放假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政府網-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⑦ 2019年杭州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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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參保:
(1)2014年社保參保基數范圍:內2226--11130元;(該基數為2013年省容平均工資的60%—300%,2014年7月調整,1——6月基數不足部分需要補繳)
(2)個人部分繳納比率:
養老保險:8%
醫療保險:2%
大病救助:3元
醫療互助:1元(杭州市區企業,餘杭蕭山區無)
失業保險:0(農業戶口)
1%(非農業戶口)
如按最低基數繳納個人需要繳納的金額為:
農業戶口:226.6元
非農業戶口:248.86元。
(3)單位部分繳納比率:
養老保險:14%
醫療保險:11.5%(杭州市區)
8.5%(餘杭區)
生育保險:1.2%
失業保險:2%
工傷保險:0.5%/0.8%/1.2%(以單位行業類別確定)
2、個體參保
(1)社保參保基數范圍:2672.46--10021.74元(該基數為2012年省平均工資80%—300%,2014年1月起實施,根據社保部門下發通知確定)
(2)繳納比率:
養老保險18%
醫療保險:9%+4元(杭州市區)
7.5%+3元(餘杭區)
杭州市區最低繳納金額:786元
餘杭區最低繳納金額:685元

⑧ 杭州社保繳費基數怎麼定我上年度平均每月的工資是6000,那我的五險一金個人和單位應該各交多少

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上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繳納1071.93元/月和1786.55元/月。

年中結算前,用人單位申報參保職工減少時,應當同時申報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算確定當年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並應當對當年參保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和預交社會保險費的差額,予以補(退)收。

上年度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含公布當月),辦理參保職工減少的,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上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高於上上年浙江省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

(8)杭州市社保上年平均工資申報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和年中結算時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征繳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暫定當年參保職工繳費基數:即有上月繳費基數的,暫按照其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

2、無上月繳費基數的,暫比照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相近的單位的繳費水平核定;無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相近的單位的繳費水平可以比照的,暫以上一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其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3、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全部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未如實申報的,依法由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⑨ 杭州市查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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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報道:2017年1月月起,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杭州市主城區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將按照新標准繳費,標准為月繳費額=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其中,繳費比例固定為18%不變,月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在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31元)的80%-300%之間自行確定。
舉例來說,以月平均工資4031元、月繳費基數比例80%的標准來計算,該員工的月繳費基數為3224.8元。按照18%的月繳費比例,則該員工每月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為580.46元。即4031元×80%×18%=580.46元。
新標准中的主城區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但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和富陽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按新標准繳費。此外,2017年1月1日起,參加市本級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月須繳納366.79元,其中包含了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3元和醫療困難救助金1元。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221.67元。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上述新繳費標准於2017年元旦起執行,參保人員需及時在扣款賬戶中存入足額款項,若扣款不成功,將會影響到自身的社會保險相關權益。
PS:社保繳費基數計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會保險征繳機構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重新核定新的社保繳費基數。
部分資料來源於: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⑩ 杭州市網上怎麼辦理社保減少申報

杭州市沒有具體規定多少之前辦理人員新增和減少,只要是簽訂合同關系滿30日的,就要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根據《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與職工形成勞動關系的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按照《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費應當當月確定、次月徵收,地方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其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與用人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一並向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阻撓。

而辦理人員減少的,按照《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或者社會保險繳費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減少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

(10)杭州市社保上年平均工資申報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保障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對象、費率(或者繳費額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規定,應當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按規定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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