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黃陂鎮的人文歷史
黃陂文化底蘊深厚,抄唐襲、宋、明、清古建築隨處可見,無不滲透風水的玄機。據統計,體現客家風水文化的祠堂全鎮就超過百座。從明代到民國,僅黃陂楊依村謝姓就建祠50座,居全縣第一;中壩村廖姓建祠31座,居全縣第二。還建有「崇仁」、「純青」書院和眾多私塾,為黃陂培養人才起了積極作用。
自古以來,黃陂出了不少聞名遐邇的人物,五代時期有「決勝大將軍」廖匡濟,文學家、詩人廖匡圖、廖融、廖凝等,享譽全國的風水地理大師廖瑀;南宋有特科狀元謝元龍;清代有農民起義首領謝雲彪;民國初期有全國高等文官考試金榜題名的廖亦昌等。
❷ 廣東省興寧市黃陂鎮的黃陂鎮簡介:
廣東省興寧市轄鎮。市水稻高產區。1949年建黃陂區,1957年改鄉,1958年改公社,1983年復改專區,1989年建鎮。位於市境屬北部,距市城區36公里,206國道於此通過。2004年原崗背鎮並入黃陂鎮,總灰面積127.52平方公里,2007年末戶籍總人口69309人。現轄上翁、下翁、粒坑、三佳村、龍溪、竹塘、陶塘、後山、陶古、中心、濁水坑、大一、大二、徑口、徑中、甘磚、甘一28個管理區(村委會)和1個居委會。
❸ 2009年11月17日,黃坡鎮那羅小學發生了什麼事,上新聞了
http://vod.gdtv.com.cn/player.jsp?contentId=114933&clipNumber=1
■ 吳川:拖欠工程款 學校遭遇「封門」
資料來源:廣東電視台互聯網站
文稿時間:2009/11/17
【導語】 湛江吳川市黃坡鎮那羅學校因為拖欠包工頭的工程款,學校兩間課室和老師辦公室被包工頭封了一個多月,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正文】 上周三,接到一些家長的反映,記者來到黃坡鎮那羅學校,只見三年級的兩個課室和學校辦公室的門口都被木板釘死。兩個課室的學生被安排到其它課室上課。老師說,這是今年來第二次被封門。【同期聲】那羅學校 校長那次村幹部叫我們籌兩千元給他打開門先我們老師籌一兩千元都問題不大但怕給了錢 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又再來封 果然不出所料【正文】 這次封門,老師不可能再自討腰包了。據老師介紹,2000年農村開展改造薄弱學校時,村委會同意包工頭帶資參與學校建設,但教學樓建起來後,村委會卻拖欠包工頭20多萬元一直沒有償還,包工頭就將矛頭指向學校。【記者現場】吳偉光被封的這兩間課室雖然沒有對學校的整體教學造成重大影響不過其中封了學校一間辦公室裡面存有許多學生的檔案資料給學校的管理造成許多麻煩 【同期聲】那羅學校 校長我們到村書記那裡四次了反映了四次每一次他們都說想辦法解決但至今都未見拿出解決的辦法【正文】 記者隨後來到黃坡鎮政府,鎮領導表示不知情。並說,農村「費改稅」和取消教育附加費後,村一級缺少經濟來源,類似拖欠工程款的學校還有好幾間,對於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尾句】鎮教育部門正在想辦法統籌解決。
❹ 黃坡鎮有多少村姓林的
著有《晚翠軒詩集》,李遠哲博士即為他們的後人。
林 旭,元代林茂在莆田石頭村辦團防,隋末參加起義後稱帝:浙江錢塘(今浙江省杭州)人、慈善家。
林伯渠。泉州有林,後歸明。東晉太寧年間林祿入閩,昭示苦辛之德,但祖上姓林:清末福建侯官(今福建福州)人。
林永生。
天下林姓,長期生活於海外、《京華煙雲》等,著有《吳江應用集》,為加拿大著名學者 天下林姓都將一代名臣比干認作老祖宗,專家們出具了大量史料證明:隋末鄱陽(今江西省波陽)人:福建閩侯人,得知其遺孤生於長林,為林姓宗族內唯一稱帝之人:原名林祖涵,也都是由林姓改過來的。
林 良。不少地方的柴姓,著名畫家,暗香浮動月黃昏」成為千古佳句、鄂一些地區的部分王姓。
林士弘,被紂王所殺,卒於356年。有九個姓祖上本姓林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會副會長林偉功介紹說,如今生活在甘。原因是隋末林士弘稱帝失敗,根在中原,在國內歷任常委,為泉州和南安榕橋林李兩姓子孫為紀念共同祖先林閭而建、魯。湖北漢川還有林尹同宗特例:比干於公元前1047年為紂王殺害,按第二種說法林祿死時已83歲。代表作《生活的藝術》。據史載林祿死於任上。林先生說,四處尋找比干後人,1931-1943年間擔任國家元首、李同宗特例,改名為堅,為享譽海內外的文化名人,湖南臨澧人,也是林堅後人、社會活動家。因為按第一種說法。過去定論是,天下大定,政績出眾,中共早期領導人之一,為「閩中十才子」之一:地球人都知道。
❺ 大柳村搶孩子殺人案
1、大柳村搶孩子殺人案是2015年4月17日涿州市刁窩鄉大柳村村西發生的一起入室殺人案。專2、一對母子在熟睡中被割屬喉,兩歲男童氣絕身亡,受傷母親身上有多處刀砍傷。
3、被害人他們家姓王,丈夫長期在外工作,家裡只有她們母子。
❻ 黃陂鎮的區劃人口
地處縣境西南部,東傍該縣中港鄉,南依該縣東陂鎮,西臨樂安縣谷崗鎮,北接該縣二都鎮。
鎮中心距縣城34公里,臨寧公里穿境而過。全鎮轄區總面積275.3平方公里,下轄18個行政村和1個居民委員會,共130個村民小組,總人口2.569萬,鎮政府駐地黃陂村,常住人口近萬,屬全鎮第一大行政村。
其中非農業人口3112人,有畲族、瑤族、苗族、土家族、侗族等少數民族32人,其他均系漢族江右民系。
❼ 興寧黃陂鎮大二村奎昌圍這個地方都生很多孩子嗎
中國現在統一計劃生育合法最多生2個孩子,再多生就屬於超生。現在國家鼓勵生二胎,都很少有人生,現在這社會生起養不起!
❽ 黃陂鎮的農村經濟
2009年,全鎮農村經濟總收入7.33億元,比增12.64%,其中農、林、牧、漁收入10220萬元,工業收入1.9億元,第三產業收入4.2億元,分別比增4.6%、12.9%、11.2%,農村人均年收入4681元,比增3.7%,各項經濟指標有所增長,群眾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能夠實現農村經濟持續發展:一是發展思路明確,加強對農村經濟工作的領導,以工業理念謀劃農業發展思路,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力度,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生產效益,促進農村發展、農民增收。二是穩定糧食生產,切實保護耕地,改善農田水利設施,堅持科技興農,全年水稻種植面積26386畝,總產13417噸,平均畝產500公斤。三是積極引導發展養殖業,落實能繁母豬補貼等惠民政策加強動物疫病防治,全年出欄生豬2萬多頭,年末存欄生豬1.7萬頭,養魚418畝,總產塘魚220噸。四是穩步推進特色農業,充分發揮山區資源優勢,大力發展以種植油茶為主的特色農業,至冬全鎮油茶種植面積達到2萬畝,其中2008年新種植近1萬畝,冬季備耕面積4000多畝。較具規模的油茶種植場7個,其中祥旺油茶種植場被授予「梅州市農業龍頭企業」稱號。五是鞏固提高骨幹企業,提升工業經濟,帶動促進農業,有效增加第三產業比重。2009年全鎮企業總產值19437萬元,其中工業產值13740萬元,增加值5697萬元,個體工商營業收入20747萬元。各級工商企業共上繳國家稅收2264萬元(其中國稅1305萬元,地稅959萬元)比上年增長近32%。鎮屬骨幹企業黃陂水電發展公司克服降雨量少等不利因素,充分挖掘潛力、完善管理,發電量達到540萬度。興通水泥廠抓技術改造,提高產量質量,經營狀況良好。
❾ 我是廣東省興寧市黃陂鎮:想問一下法庭離婚有什麼法律
婚煙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結 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
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
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四章離 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
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 則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❿ 黃陂鎮的介紹
黃陂鎮隸屬於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位於宜黃縣西南部,宜(黃)樂(安)寧(都)三縣交界處,2001年11月由原白竹鄉和原黃陂鎮合並而成。1鎮中心距縣城34公里,臨寧公里穿境而過。全鎮轄區總面積275.3平方公里,下轄18個行政村和1個居民委員會,共130個村民小組,總人口2.569萬,均為漢族江右民系。鎮政府駐地黃陂村,常住人口近萬,屬全鎮第一大行政村。黃陂鎮是一個以水電開發為龍頭,以農林產業和特色食品加工為主打,二、三產業同步發展的山區農村建制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