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層工會的組成有幾個人
根據《工復會基層組織選舉工製作暫行條例》第七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基層工會組成按會員人數確定:
25人以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設委員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設委員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均應設候選人。候選人應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中應有適當比例的勞模(先進工作者)、一線職工和女職工代表。
⑵ 市總工會黨組對班子成員的書面評價怎麼寫
黨組對來班子成員的評價是自一級黨組織對每一個黨員的組織評語,但與一般同志的評語又有不同之處,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對每個班子成員給與客觀公正的評價。一般應包括政治思想方面,能否和黨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能認真貫徹黨對工會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否在黨的領導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在工作上是否與是否敬業奉獻,始終站在職工方面主動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工作中取得了什麼業績。在機關中能否和周邊同志打成一片,工作方法是否得當,領導藝術如何,和其他班子成員協作怎樣,處理應急問題的能力等等。最後黨組再給個綜合評價就行了。如有問題可聯系
⑶ 工會主席 有什麼權利
工會主席作為工會組織發揮代表、維護、參與監督及教育作用的組織者、指揮者回享有的基本權答利。維護權。
工會主席作為工會代表與黨政各部門、職工之間關系的協調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協調權。
工會主席作為工會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工會工作的自主權。
工會主席作為工會工作的主持者享有的基本權利主持工會日常工作,對工會內部的日常事務有決定權和處理權。
工會主席是指各級工會組織負責組織主持大會工作的最高領導人員。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由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級工會代樂大會產生的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但須報上一級總工會委員會批准;
工會基層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但也須報上級工會組織批准。
基層工會主席應當配備相當於同級黨政副職的幹部擔任,在任期間享受同級黨政副職的政治、經濟待遇。
⑷ 班子成員是什麼
班子成員,沒有什麼確切的定義,就是單位的主要領導。
班子百成員一般是由3、5、7個人組成,單數好表決。
分別擔任:黨委書記、總度經理、副經理、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等職務。
沒有什問么文件對此作出規定。每個單位根答據自己的情況具體做出分工。
例如:
沒有縣委五大班子只有縣五大班子,縣五大班子為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人民武裝部(正團)。
五大班子是指黨委、政府、人大、政協、軍隊五大機構的領導班子,簡稱「五大班子」,比「四大班子」多一個軍事部門領導班子。自1993年以來,除短暫時間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五大機構的正職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4)黃陂工會班子成員擴展閱讀:
黨政關系;
黨政關系是我國最重要的政治關系之一,因而成為理論界長期關注的重點問題。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關於黨政關系概念本身的理解在理論界並非完全一致。
在這個問題上,目前主要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主張,黨政關系就是共產黨與國家政權的關系,即黨與人大的關系。第二種觀點主張,黨政關系就是黨與政府的關系,而黨與政府的關系可以理解為政治與行政的關系。
關於黨政關系的第一種觀點主張,黨政關系就是共產黨與國家政權的關系。持這種觀點的人在理論界有很多。
他們認為,這里的黨就是指中國共產黨,政就是指國家政權機關。在我國,國家政權機關就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以黨政關系主要就是指黨與全國人大的關系,黨委與人大的關系是黨政關系的首要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五套班子
⑸ 基層工會組織的成員結構
主席、副主席、委員、經費審查委員等。
《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第三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七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
25人以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設委員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設委員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第八條 大型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經上級工會批准,可以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9至11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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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罷免和補選:
《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內應保持相對穩定,如因工作確需調動時,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測評和上級工會與幹部主管部門考察,需撤換或罷免工會領導人時,須按全國總工會《關於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層工會主席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空缺時,應及時按照民主程序進行補選。補選前徵得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的同意,可暫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員代理主席職務,代理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⑹ 工會主席是不是行政職務
不是,是群眾團體的領導職務。
因為工會是群團組織,但其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法》規定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與公務員沒有任何區別),其領導人員雖然非行政機關負責人,但也有行政級別。相當於同等級別的團委書記、婦聯主任等職務,比如一個縣的工會主席,一般是科級,一個省的工會主席,一般是廳級。有的地方工會主席還高配半級,比如有的地方工會主席由人大副職兼任,那縣里的工會主席,就是副縣級。總工會主席,就是副國家級。
工會主席是指各級工會組織負責組織主持大會工作的最高領導人員。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由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級工會代樂大會產生的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但須報上一級總工會委員會批准;工會基層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但也須報上級工會組織批准。基層工會主席應當配備相當於同級黨政副職的幹部擔任,在任期間享受同級黨政副職的政治、經濟待遇。
企業工會主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企業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合夥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
工會主席_網路
⑺ 工會主席能否參加班子會議
當然可以,在省市縣黨政班子一般設有工會主席一職,而且按要求必須作為黨委班子成員兼任。也就是說工會主席參加班子會議同樣是理所當然的事。
⑻ 工會主席應該進班子嗎
可以的。
依據《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應當由信念版堅定、權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善於結合實際開展工作的黨員幹部組成。
鄉鎮黨委書記還應當具備一定的理論和政策水平,堅持依法辦事,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群眾工作能力、處理農村復雜問題的能力,熟悉黨務工作和「三農」工作,帶頭實干、敢抓敢管。注重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
(8)黃陂工會班子成員擴展閱讀:
基層黨組織工作的相關要求規定:
1、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黨員認真學習和忠實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開展黨內主題教育活動,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形勢政策、科學文化、市場經濟、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等知識。
2、縣、鄉兩級黨委應當加強農村黨員教育培訓,建好用好鄉鎮黨校、黨員活動室,注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黨員教育。鄉鎮黨委每年至少對全體黨員分期分批集中培訓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