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從卓爾總部到武漢市黃陂區國土局怎麼走
公交線路:298路,全程約7.1公里
1、從巨龍大道卓爾總部乘坐298路,經過10站, 到達巨龍大道佳海都市工業園站
2、步行約280米,到達黃陂區國土資源和規...
B. 國土資源局和土地管理局一樣嗎、
沒有土地管理局,只有國土資源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2)黃陂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局職能
1、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2、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4、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5、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C. 國土分局與國土資源局有區別嗎,有什麼區別
國土分局和鄉鎮國土資源所都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他們上級部門回是國土資源局,國土答局內部機構比較多,有正式公務員,有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如土地執法大隊。還有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如土地交易中心等
D. 國土局和國土資源局是一回事嗎
國家級的是國土資源部,於1998年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版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權建國土資源部。它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
地方的國土資源局主要是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管理地方自然資源。
從上到下依次為國土資源部(國家)--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局(市、縣)
地方上簡稱國土局、土地局
E. 國土資源局都有什麼部門
內設機構
1.原國土資源部
辦公廳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政策法規司 調控和監測司 規劃司 財務司 耕地保護司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質勘查司(礦產勘查辦公室) 礦產開發管理司 礦產資源儲量司 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人事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2.原國家海洋局
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政策法制與島嶼權益司 海域綜合管理司 預報減災司 科學技術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3.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土測繪司 法規與行業管理司 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 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4.國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陽局 南京局 濟南局 廣州局 武漢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國地質調查局
(5)黃陂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擴展閱讀:
1.職責: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F. 國土資源局是干什麼的
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根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 保留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作為國土資源部的部管國家局。
按照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新組建的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能是: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國家政務部門。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與教育科技文化、社會保障一起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後勁所在。這充分突出了國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
新建立的國土資源部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及法規,依法行政。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把部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管理機制。
G. 國土資源局和土地局,什麼區別呀
國土資源局和土地局的區別包括成立緣由不同、發展狀況不同、職責范圍不同。
1、成立緣版由權不同
國土資源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土地局也就是國家土地管理局,是1986年2月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決定組建。
2、發展狀況不同
國土資源局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而國家土地管理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經存在的組成部門,已被並入國土資源局,經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土地局已不復存在。
3、職責范圍不同
國土資源局由於是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合並而成的,職責范圍更廣,國家土地管理局則只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職責范圍相對較小。
H. 黃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qq號碼
如果是地級市抄的市國土資襲源局局長和區長級別是一樣的,都是正處級。
但是有時候也不能確定,有些省會城市的單位會高半級。有特別要求的會高半級。即副廳級。 級別上基本上差不多,那麼就要說到職位了。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反正全部區域某部分行政工。
I. 國土資源管理所和國土資源局什麼區別
一般情況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以下設鄉鎮國土資源所,為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該行政區域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J. 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任務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三)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下屬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測繪違法案件。
(四)嚴格保護耕地,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和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主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負責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著物工作;對全縣征地拆遷事務性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核、匯總上報的征地報批材料;承辦由上級機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和實施土地供應年度計劃,負責土地的劃撥、出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規范土地市場;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指導和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基準地價的評估,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估價行業管理,備案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七)負責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地籍管理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與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的權屬管理。
(八)負責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地籍測繪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和地籍測繪工作,監督測繪成果質量;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組織城區內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檢查維護。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及礦業權市場,主管采礦權出讓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徵收使用;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跡保護、岩溶洞穴、鍾乳石資源、礦泉水、地下水、地熱資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制、評價和預報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對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利用工作,組織國土資源幹部培訓。
(十三)指導下屬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