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跪求大神關照,求《山東省城市規劃技術服務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全文。懸賞了!!!
第十四條 中介服務單位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報刊上聲明作廢後,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發。
第十五條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甲、乙級中介服務單位,離開工商注冊所在地承擔中介服務任務,應當持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到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備案,並接受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中介服務單位應當以獨立法人機構名義承擔中介服務任務,但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擔中介服務任務。
第十八條 中介服務單位提供中介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准和規定,並維護任務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縣以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中介服務單位提供的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技術成果,責令禁止使用。
第二十條 未依法取得中介服務資質證書的單位,以及個人不得承接有償中介服務任務。
中介服務單位,不得轉包所取得的中介服務任務。
第二十一條 中介服務單位因自己工作過失,給委託人造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予以全額經濟賠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禁止技術成果使用、沒收違法所得,報請原資質核准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收回資質證書或個人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一) 未取得合法資質證書,承擔有償中介服務任務的;
(二) 以個人名義承擔有償中介服務任務的;
(三) 超越資質等級相應營業范圍,承擔有償中介服務任務的;
(四) 未按規定辦理跨區資質備案手續的;
(五) 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六) 塗改、偽造、轉讓、出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
(七) 轉包中介服務任務的;
(八) 多次提供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九) 嚴重侵害委託人合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 中介單位與委託人發生服務糾紛,應當申請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調解,經調解無效可申請仲裁機構裁決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追究其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建設項目的規劃技術中介服務單位資質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實施
② 山東省具有城市規劃甲級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或規劃院
東營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山東省旅遊規劃設計研究院,山東省建築設計研究內院,山東容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甲級濟南市 濟南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甲級,山東天澤規劃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山東省化工規劃設計院,淄博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日照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