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市規劃展覽館展示有哪些空間分類求解答
城市規劃展覽館展示設計的功能空間一般可以分為三種:信息空間、公版共空間、輔助空間權。信息空間指的是展品陳列實際所佔用的空間。它是展示空間設計的主體。展示設計整體的空間設計能否取得一定的視覺效果,吸引觀眾的注意力,有效的傳達信息主要取決於信息空間的設計。信息空間的設計形式主要由展品的性質、特徵、質地、大小、數量、操作狀況和觀眾數量等因素決定。在信息空間的設計中,妥善處理展品與人、人與空間的關系至關重要。信息空間設計必須考慮一定的人體工學,保證觀眾身體的舒適。同時,信息空間設計所創造的空間必須是一個功能性存在的符號,力求為觀者提供一個令人興奮的虛幻空間。展品則是全部空間的中心,在此觀眾可以經歷一次難忘的視覺感受或心理體驗。輔助空間指的是除信息空間和公共空間之外的空間,主要包括:
(1)接待空間,指的是參觀者與參展商進行交流的空間。在展示活動中,接待空間的設置尤為重要,它體現出一種人性化追求。
(2)工作人員空間,指的是專為工作人員設置的休息整裝空間。
(3)儲藏空間,指的是放置展品、樣品或者宣傳品等物品的空間。
⑵ 1.[簡答題] 城市空間規劃可以劃分為哪五個層次
1、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2、中心城區規劃
3、分區規劃
4、控制性詳細規劃
5、修建性詳細規劃
⑶ 城市規劃展覽館空間設計有哪些設計要求
第一,注重空間功能性要求。要去商業空間內部至外部空間,裝飾裝修、陳設傢具、景觀綠化等各方面最大限度的滿足功能需求並使其與功能性相協調統一,功能性應是設計師在設計中放在第一位考慮的。
第二,注重經濟性設計要求。簡要來說,就是用最低的能耗達到最佳的設計效果。設計作品中應該考慮更多的是減少能耗,物盡其用。盡量利用當地氣候和通風條件,減少空調能耗;和建築師共同探討採光模式,減低照明能耗;在節能方面更多地考慮耐用性和可靠性,降低維護成本等。
第三,注重美觀性設計要求。對美的追求是人的天性,美的概念又是隨時空變化的。在商業空間的設計中,一方面要突出商業空間設計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強調設計在文化和社會方面的使命及責任,設計師要把握好兩者之間的平衡點。
第四,注重個性化設計需求。不同時期文化品味和地域特色都是商業空間環境設計以及所有設計范疇永恆的主題。商業空間環境設計也應以此為目標,並要具有獨特的個性風格,才可以保持設計的永久性和持續性。注重文化品味是傳承和延續商業環境的基礎,地域特色也是影響和造就經典設計的重要因素,設計中應予以強化。缺少個性化的商業空間設計是沒有生命力和藝術感染力的。
第五,注重可持續發展要求。可持續發展是當今城市發展的主題,任何時期的經典設計和優秀的商業環境的塑造無一不遵循這一規律,並且是漸進式發展的。在商業空間環境設計中反對急功近利的開發和建設,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進行我們的設計,在注重經濟性設計的同時,關注可持續發展。在設計中盡量使用天然材料,減少二次加工污染等
⑷ 國土空間規劃有哪些專題
隨著《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的試行,國土空間規劃專題范圍已經逐漸內清晰。容《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指出各地可結合實際,開展各大國土空間規劃專題研究,如國土空間目標戰略、城鎮化趨勢、開發保護格局優化、人口產業與城鄉融合發展、空間利用效率和品質提升、基礎設施與資源要素配置、歷史文化傳承和景觀風貌塑造、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綜合整治、規劃實施機制和政策保障等。另外,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深規院)在《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中也對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題進行了說明,題主想深入了解可以去查閱深規院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感謝您一如既往的對我認可和支持
⑸ 什麼叫城市規劃的空間層次、規劃層次(專業准確的)
城市規劃的空間層次:我沒有找到明文解釋,參照城市設計的空間層次解釋,簡單規納了一下。
城市規劃的空間層次指城市規劃的工作范疇在具體空間上的表現。一般包括宏觀、中觀和微觀層次。
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例,我們先對城市在國內、省內、所屬經濟區中所承擔的功能和所處的地位進行分析,這就是宏觀空間層次的分析;然後我們對全市域范圍內進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項進行預測,並提出發展目標和策略,這屬於中觀空間層次的分析;最後具體到城市中心區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各項的研究,並提出具體要求,這屬於微觀層次的分析。
再延伸下去,總體規劃的每一項也都可以分出不同空間層次的研究內容。單就用地布局一項而言,首先在宏觀空間層次上把握整體空間結構,各類用地比例和功能分區;其次在中觀空間層次上處理各功能片區內的各類用地的選址、布局形式;最後在微觀空間層次上處理某塊用地性質、規劃的調整或改變。
關於規劃層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相關內容,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由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等組成的比較完整的規劃層次。
不同層次的規劃由不同等級的行政主體組織編制,並由不同等級的審批機關進行審批。(具體什麼層次的規劃由什麼部門組織編制和審批,就不詳細說了)在實際工作中還涉及到總體規劃綱要、近期建設規劃等內容。
上層次的規劃為下層次的規劃提出強制性框架,並給出指導性意見,並通過下層次規劃的編制落實和深化上層次規劃的內容和要求,從而使下層次規劃成為上層次規劃實施的工具和途徑。以規劃推進城市的建設,發揮引導城市建設的作用。
⑹ 關於城市規劃空間指標如何申請
不明白什麼空間規劃,但是地塊指標是申請不到的,是由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
⑺ 城鎮的空間結構規劃的思路與要點
第一篇 總論
前 言
1.0.1.1 為適應 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賦予城市人民政府的職權,對經國務院 年批準的 市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形成《 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送審稿。建設部對送審稿審查工作於2000年10月完成,並將《 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及有關材料報國務院待批。由於在此期間(2000年6月) 市的行政區劃發生了變化, 撤市設區劃入 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原上報的 市城市總體規劃暫緩批復,待調整後重新報批。根據2001年11月建設部來文(建規函〔2001〕351號)要求,對 市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相應調整,形成本次規劃成果。
1.0.1.2 本次調整重點是因行政區劃的變化而帶來城市整體空間結構、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調整,並補充 兩個新區的內容。
1.0.1.3 本次調整工作是在《 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送審稿的基礎上,結合《 城市建設總體戰略概念規劃綱要》、《 片區發展規劃》和《 片區發展規劃》,採用分層次編制的工作方法,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分為總論和組團規劃兩個層次進行。
1.0.1.4 本次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12月);
2、《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9屆86次〔1990〕27號);
3、《 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 市人民政府,1992年2月);
4、《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若干決定》( 市委、市人民政府,1992年4月);
5、《 市十五年基本實現現代化總體發展方案(1990-2005年)》( 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
6、《 市區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整治保護規劃》( 市城市規劃局、 地理研究所、 師范學院地理系,1991年11月);
7、《 市市域規劃(1989-2010年)》( 市城市規劃局、 大學地理系);
9、《 市國土總體規劃》( 市計劃委員會,1991年);
11、《 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及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
12、《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穗府11屆76次〔2001〕8號);
13、《 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 市人民政府,2001年4月);
14、《 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2000年5月);
15、《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10)〉的決議》(2004年5月);
第一章 城市發展戰略目標
1.1.1.1 城市發展戰略目標。
1.1.1.2 城市規劃戰略目標。
第二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1.2.1 在 區域中的地位
1.2.2 城市化水平預測
1.2.3 市域城鎮空間布局
1.2.4 城鎮職能分工及規模等級
第三章 規劃區范圍、期限、城市性質與規模
1.3.1 規劃區范圍
1.3.2 規劃期限
1.3.3 城市性質
1.3.4 城市規模
第四章 城市空間布局
1.4.1 城市空間發展策略
1.4.1.1 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
1.4.1.2 城市空間發展的基本策略。
1.4.2 城市空間結構
第五章 綜合交通規劃
1.5.1 交通發展戰略
1.5.1.1 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的總體目標。
1.5.1.2 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發展的具體目標。
1.5.2 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的重點發展政策
1.5.2.1 機場
1.5.2.2 港口。
1.5.2.3 鐵路
1.5.2.4 城市快速軌道
1.5.2.5 城市道路。
1.5.2.6 物流中心。
1.5.2.7 客流中心。
1.5.2.8 智能交通。
1.5.2.9 其他交通設施。
1.5.3 交通發展的政策
1.5.3.1
1.5.4 城市道路系統總體規劃
1.5.4.1 城市道路系統是由主骨架道路系統與基礎性道路系統組成。
1.5.4.2 主骨架道路系統是城市的骨架,主要為城市長距離、快速的對內、對外交通出行服務,解決出入境或過境交通,城市組團間跨區交通,組團內交通出行需要。基本組成要素為: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幹道。
1.5.4.3 基礎性道路系統是城市的次一級網路,主要為城市中、短距離、內部交通出行服務,實現點與點之間的可達性。基本組成要素為:主幹道,次幹道、支路。
1.5.4.4 城市道路主骨架網路狀結構總體上呈環形放射加方格網狀,三大組團的主骨架道路系統總體布局為:
1.5.5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總體規劃
1.5.5.1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由地鐵、輕軌、市郊鐵路、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及其他有軌交通組成。
1.5.5.2 軌道交通線網由 市城市軌道交通線路、 城際軌道交通線路和利用國鐵提供市郊列車服務的三類線路組成,參見表1.5.5.2。線網總長747公里,其中城市軌道線640公里,城際軌道線( 段)40公里,市郊列車線67公里;車站總數350座,其中換乘站61座,城市軌道線車站18座,市郊列車線車站18座。線網基本構架由「交通疏導型」和「交通引導型」兩類線路構成,形成既向心又交織的軌道交通系統,並有良好的輻射能力。至2010年, 將建成地鐵一號線、二號線、三號線、四號線、五號線、六號線、七號線、八號線及十四號線的全線或部分線路,線路總長度255公里。
1.5.5.3 軌道交通線網將使中心城區與片區中心之間的交通時間基本控制在30分鍾以內,與佛山、東莞等周邊地區交通時間基本控制在1小時內。
1.5.5.4 規劃的車輛段及綜合基地如下:
表1.5.5.2 軌道交通線路一覽表
編 號 線路簡稱 路 由 長 度 站點數 性 質
一號線 18.5km 16 城市線
二號線 32.0km 25 城市線
三號線 84.5km 30 城市線
四號線 67.0km 23 城市線
五號線 41.0km 30 城市線
六號線 36.9km 20 城市線
七號線 33.5km 16 城市線
八號線 34.5km 28 城市線
九號線 79.0km 34 城市線
十號線 30.5km 11 城市線
十一號A線 25.5km 23 城市線
十一號B線 16.0km 7 城市線
十二號線 53.0km 22 城市線
十三號線 28.5km 10 城市線
十四號線 60km 19 城市線
---- 67.0km 18 市郊鐵路線
---- 17.4km 10 城際線
---- 11.1km 6 城際線
---- 11.5km 2 城際線
匯總 747.4 350
第六章 城市生態環境
1.6.1 城市生態建設目標
1.6.1.1 建構與城市建設體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態體系,形成城鄉生態安全格局,實現城鄉生態良性循環,形成城市與自然的共生關系,保障、促進、引導城市可持續發展,為把 建設成最適宜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態城市創造條件。
1.6.1.2 實施「青山綠地」工程,完善城區園林綠化系統和交通綠化走廊。到2005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6.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0平方米;2010年綠化覆蓋率不少於4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
1.6.1.3 實施「藍天碧水」工程,構築融通城鄉生態格局的「水網」。強化河湖水網自然水環境建設,以珠江和河網水道為脈絡,完善城鄉生態格局。強化珠江前後航道的景觀規劃和建設。抓緊市內河涌的綜合治理,充分展現 嶺南水鄉的風貌。各類河、涌堤岸河床要採用合理的開發、整治和保護模式,充分保護和維育河道的自然生態功能。保護飲用水源,開展中水回用,實現對水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
1.6.1.4 全面治理水環境、大氣、噪音污染,基本形成各環境功能區分區明確的城市空間布局,城市環境質量全面達到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的標准。
1.6.1.5 落實環境影響評價篇章中提出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消除規劃實施的潛在消極環境影響。
1.6.1.6 根據《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我市嚴格保護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控制性保護利用區為 3平方公里,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為 平方公里。
1.6.2 生態空間布局規劃
1.6.2.1 以 市景觀生態系統的安全格局為基礎,構築兩道「綠色生態走廊」,打通縱貫南北的「生態通道」,保護三個「城市綠心」,建立各組團間的「生態隔離帶」,建構多層次、多功能、立體化、網路式的生態結構體系,形成山水型生態城市的基本構架。
1.6.2.2 「綠色生態走廊」:以 北部、 西北部生態源為核心,由源間聯接及源間輻射道聯系,形成橫貫 北部的「生態走廊」;以 區東部生態源為核心,沿 路西北段與規劃的珠三角外環之間的生態隔離帶向東延伸至 、 山林地區,構建 中部的「 綠色生態走廊」。
1.6.2.3 「南北生態通道」:由 西北部生態源、 區東部生態源及其源間聯接、南北向輻射道共同組成「北部生態通道」;以 區北部及 生態源為核心,與其南北向輻射道及南部水網生態隔離帶共同組成「南部生態通道」。
1.6.2.4 「城市綠心」:以 山風景名勝區、 區果樹保護區、 水網密集區作為城市綠心。
1.6.2.5 「生態隔離帶」:在各生態源周邊緩沖區、自然河流通道外圍及農田開敞區域建立各組團間的生態隔離帶。
1.6.3 城市生態功能區劃
1.6.3.1 的生態敏感(保護)地帶位於市域的中北部與南部。
1.6.3.2 生態功能區劃共分三類地區:生態管護區(含嚴格保護區)、生態控制區(含控制性保護利用區)和生態協調區(即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的城市建設開發區),並制定相應的城市建設和生態保護策略。
1.6.3.3 生態管護區是指絕對保護、禁止進行改變自然生態環境狀況開發建設的地區。該區包括《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 市嚴格保護區,以及自然保護區、自北向南延伸的中、低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養地、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二級以上的保護區以及城市組團間的結構性生態隔離帶。該區擁有 市大部分的森林生態資源,對維護區域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1.6.3.4 生態控制區含《 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控制性保護利用區,是指以生態自然保護為主導,可以適度地、有選擇地進行建設的地區。該區屬自然保護區、山體、林地、河流水體的毗鄰地區,一般耕地,以及與整體生態維育緊密相關或現狀建成區中生態結構不合理的地區。該區也具有較強的生態服務功能,對建設區產生的環境污染與人為干擾等影響有一定的緩沖作用,能夠更好地維護生態管護區。
1.6.3.5 生態協調區即《 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的城市建設開發區,是指適於進行建設,但必須重視與生態協調的地區。該區基本涵蓋了絕大部分現狀建設區以及適宜開發建設的生態非敏感區或低敏感區。該區應注意生態補償,建立完善的生態綠地系統,處理好城市建設與環境承載力的協調關系。該區綠地率相對較低,城市綠地系統的建立與維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6.4 生態分區控制導則
1.6.4.1 生態管護區(含嚴格保護區):
1、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建立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和自然公園,加強對飲用水源的保護和提高生態環境質量,至2010年,水環境質量全面達到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對各類水環境功能區的水質要求。
2、城市建設不得佔用該區范圍內任何用地,對在該區內的村莊或工礦用地應逐步搬遷,並作好生態恢復工作。
3、加強管理力度,禁止在該區內進行有損環境生態的各種活動,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范。
4、區內自然生態資源影響范圍涉及 市域甚至范圍更大的周邊地區,故對本區影響不大的自然生態要素亦應加以維育,以期整體生態條件得以保護。
1.6.4.2 生態控制區(含控制性保護利用區):
1、在該區周圍劃出一定范圍用地作為對區域城鄉生態安全格局起重要作用的地帶,並嚴加控制,以防可建設用地過度開發或開發范圍過大而破壞了區域生態環境。
2、加大區內建設規模和強度的控制力度,村鎮建設也不宜過大過密,強調相對集中的發展模式。
3、擴大綠化概念,引導基本農田保護區、林地、園地、水系與城市綠地形成一體化系統。
4、積極引導及調整區內產業結構,發展生態型產業,同時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嚴格杜絕污染嚴重、能耗大的企業在該區落戶。
5、在控制區內,對新功能區確定和土地利用必須慎重選擇。
1.6.4.3 生態協調區(即引導性開發建設區的城市建設開發區):
1、城市發展中應加強對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的研究,規劃與建設強度相適應的市政環保設施,切忌出現透支環境容量的過度開發行為。
2、城市建設區應強調生態補償和綠化、凈化,實現城市建設與總體生態環境建設同步進行。
3、濱海地區或 水系兩側用地用於城市建設時,應加強濱水地帶綠化建設,美化濱水景觀,同時配套分流制污水管線系統和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嚴防水體污染。
第七章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1.7.1 城市歷史文化價值概述
1.7.2 保護原則與指導思想
1.7.
1.7.3 城市空間環境景觀保護規劃
1.7.
1.7.4 歷史文化保護區及歷史風貌區保護
1.7.5 城市歷史文物古跡和近代革命史跡保護規劃
1.7.5
1.7.6 城市近現代優秀建築保護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