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東營房產局雙休日上班嗎
這個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不上班!政府單位雙休日都不上班,就算有值班的也會開展工作
② 在東營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1.貸款人申請;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①借專款人的身份證、戶口;②購屬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③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④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二手房的話還需要提供賣方房產證復印件幾產權人幾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
2.貸款銀行審查; 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現在銀行一般都不會強制保險了,是自願原則。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借款人持購房合同(二手房需要帶評估報告、新的房產證)、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二手房現在一般不需要擔保人的)
4.貸款銀行劃款; 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
③ 東營市房屋搬遷補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並具體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物價、城管行政執法、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確定拆遷規模,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和備案。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七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八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三)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四)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應予核準的建設項目需要拆遷房屋的,申請人除提交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政府實施土地儲備需要拆遷房屋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土地儲備計劃或者土地儲備協議及政府批准文件、規劃部門出具的意見、規劃設計條件或者詳細規劃及附圖。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存款金額不得低於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50%,存款金額與補償安置資金的差額應當有金融機構出具的承兌匯票或者保函。
第九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拆遷,不得擅自改變拆遷范圍和延長拆遷期限。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一條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二條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三條拆遷范圍確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拆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當載明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五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六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七條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拆遷人負責處理因拆遷造成建(構)築物殘缺的修復及其環境衛生。
第十九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補償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第二十三條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按照剩餘批准期限結合房屋成新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其補償金額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成新、樓層、朝向、土地使用權性質及剩餘使用年限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該價格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和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房屋產權不明或者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並提存補償安置資金。
第三十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債務人自拆遷補償協議訂立之日起30日內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抵押人不能變更抵押財產的,拆遷人應當依法將相當於債權擔保部分的貨幣補償金額向公證機關提存。
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委託評估機構評估。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章拆遷估價
第三十三條城市房屋拆遷估價(以下簡稱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以下簡稱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估價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第三十四條估價機構通過被拆遷人投票或者拆遷當事人協商、抽簽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或者被拆遷人拒絕投票、抽簽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估價機構。
第三十五條同一拆遷范圍的被拆遷房屋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並執行共同的標准。
第三十六條估價機構確定後,由拆遷人委託,並簽訂委託合同。
受託估價機構不得轉讓受託估價業務。
估價人員是拆遷當事人或者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不迴避的,其估價結果無效。
第三十七條拆遷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
第三十八條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每年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第三十九條拆遷當事人應當明確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權屬檔案的記載為准。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或者面積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評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鑒定機構的,可以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
第四十條拆遷估價人員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實地查勘記錄由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
因被拆遷人的原因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應當由除拆遷人和估價機構以外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並在估價報告中作出說明。
第四十一條拆遷估價應當採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其他估價方法,並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四十二條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現場說明,聽取意見。
公示期滿後,估價機構應當向委託人提供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託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
第四十三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第四十四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託其他估價機構評估。
申請復核估價的,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未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另行委託評估的,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第四十五條拆遷當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估價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第四十六條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成員組成鑒定組,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原估價機構應當配合估價專家委員會做好鑒定工作。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第四十七條拆遷當事人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不協助估價機構實地查勘而造成估價失實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鑒定組成員是拆遷當事人或者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不迴避的,其鑒定意見無效。
第四十八條拆遷房屋的評估費用由評估委託人支付。
申請估價專家委員會技術鑒定的,裁決費用由評估結果有誤的估價機構支付。
第五章拆遷裁決
第四十九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五十條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第五十一條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
(四)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第五十二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發出裁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五十三條在裁決審理中,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的,裁決機關應當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
經調解,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終結裁決;調解不成的,經裁決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作出書面裁決。
第五十四條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五十五條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依據和理由;
(四)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裁決機關名稱和裁決日期。
行政裁決書應當加蓋裁決機關印章。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城區人民政府組織行政強制拆遷,也可以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五十八條未經行政裁決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第五十九條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第六十條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被拆遷人單位的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機關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第六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拆遷人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拆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范圍實施拆遷的;
(二)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六十四條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轉讓拆遷業務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拆遷估價人員與拆遷當事人相互串通,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照《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回其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圍攻、辱罵、毆打、脅迫房屋拆遷管理人員、拆遷工作人員、拆遷評估人員或者拆遷當事人,影響正常拆遷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發拆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18日東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東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72號)同時廢止。
④ 東營的住房公積金想要進行提取,可以嗎
東營的住房公積金當然能取了。
⑤ 東營新房房產證辦理費用
開發商處購買的商品房辦房產證費用包括契稅、登記費、公共資金等。購買一套房,若面積低於90平米,契稅按房款的1%徵收,超過90平米按房款的1.5%徵收,購買二套房契稅按房款3%徵收;住宅登記費每套80元,非住宅登記費每套550元;公共資金是用於小區管理、小區物業建設的費用,框架結構按照每平米16.8元繳納,磚混結構按照每平米15.6元繳納。
辦理二手房房產證買賣雙方需繳納的費用有交易費、登記費,買方還需繳納契稅,賣方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交易費每平米6元錢,登記費每套80元;購買一套房,若面積低於90平米,契稅按房款的1%徵收,超過90平米按房款的1.5%徵收,購買二套房契稅按房款3%徵收;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視房屋面積和房產證辦出時間是否超過5年而定。
144平米以上的房子稱為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的房子稱為普通住宅,普通住宅超過5年免徵營業稅及附加,不超過5年的按照差額的5.55%徵收;非普通住宅超過5年的按差額的5.55%徵收,不超過5年的按全額的5.55%徵收。若沒有原始發票,普通住宅超過5年的仍然免徵,不超5年的不論普通還是非普通住宅都按全額的5.55%徵收。超過5年的住宅、而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不是家庭唯一的住宅、不超過5年的,需繳納個人財產轉讓所得部分的20%,超過5年的按評估價的1%徵收。
財政部門收取契稅:房屋交易額的2-4%,河北為3%,最新規定,普通住房減辦收取。
房管部門收取:
1、房產交易登記費:80元/套。
2、住房轉讓手續費: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減辦收取。
關於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的規定,現就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時,向房屋所有權人收取的登記費,不包括房產測繪機構收取的房產測繪(或勘丈)費用。
二、房屋所有權登記包括所有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等內容。
三、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住房收取的,從現行按房屋價值量定率計收、按房屋建築面積定率或定額計收、按套定額計收等,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准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統一規范為按宗定額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核定。農民建房收費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計價格[2001]1531號)規定執行。
(二)注銷登記不得收費。
各地按照規定管理許可權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項權利(包括抵押權、典權等)登記費,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於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辦證書,以及按規定需要更換證書且權屬狀況沒有發生變化的,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五、房屋所有權登記費項目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負責審批,收費標准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負責核定。除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登記過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六、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執收單位要公布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辦房產證費用收費屬於行政性收費,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行政收費納入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1994]37號)的有關規定,納入同級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取得以上收入後的3日內,就地將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地方國庫,繳庫時使用「一般繳款書」,並填列政府預算科目「一般預算收支」科目第42類「行政性收費收入」第4203款「建設行政性收費收入」科目,支出按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
八、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第四條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規定,以及各地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⑥ 東城區東營房怎麼樣好不好值不值得買
樓盤名稱:北京東城區東營房
城市:北京
樓盤位置:東營房
建築類型:板樓版,
其他交通方式:距離地鐵權東四十條614米
規劃信息:其佔地面積為0,容積率2.4,綠化率30,共0棟樓,停車位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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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東營公租房申請條件 東營公租房怎麼申請和所需資料
東營公租房需要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標准,在申請地無住房或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等條件,其材料需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收入證明等材料交於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根據《東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個人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標准,在申請地無住房或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
(二)新就業職工。大中專院校及職業學校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本人在申請地無住房。
第二十條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或已經資格審核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7)東營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官網擴展閱讀:
《東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政府統一組織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的供應對象數量,結合年度配租計劃,通過抽簽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及選房順序。對新就業職工申請人,實行組合安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年度配租計劃,按比例確定配租對象及選房順序。
第二十六條配租對象選定公共租賃住房後作為承租人應與相應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規定選擇住房或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⑧ 東營二手房舊房裝修改造翻新流程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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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山東東營,第一套房75平,貸款還清,再買一套135平二手房,首付和稅費怎麼算
依舊享受首套房貸款
⑩ 東營房屋徵收服務中心待遇怎麼樣
2005年度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基本情況
(一)房地產開發投資平穩增長。全市累計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18.9億元,同比增長30%,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占固定資產總投資的20%,拉動了全市GDP增長約為1.5個百分點,已成為我市新的支柱產業;施工面積147.34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6%,商品房完成新開工面積110.9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2%,累計完成竣工面積96.8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5%。在全市房地產開發投資中,商品住宅成為房地產開發的主體,全市商品住宅完成投資12.4億元,同比增長32%,占總投資的75%,商業服務設施投資為2.44億元,占總投資10%,辦公樓、綜合樓及其它物業完成投資1.22億元,占總投資的5%。從新開工的結構看,商品住宅新開工面積為123平方米,同比增長40%,占總開工面積的75%,商業服務設施新開工面積為27.9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0%,占總新開工面積的17%;辦公樓、綜合樓及其它物業新開工面積為13.3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0%,占總新開工面積8%。
全市安居工程建設穩步推進,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全面進入交付階段。全市安居工程住宅施工面積達300萬平方米,完成投資19億元。其中市直安居工程住房施工面積達180萬平方米,完成投資12億元,東營區安居工程住房施工面積40萬平方米,完成投資2億元;勝利油田安居工程住房施工面積80萬平方米,完成投資5億元。
(二)房地產市場供求兩旺,個人購房比例增幅較大。近年來,隨著房改不斷深化、住房實物分配的停止和貨幣化分配的推進以及住房二級市場的放開,全市商品房消費持續擴大。據統計,2005年全市商品房銷售面積110萬平方米,實現銷售額17.6億元,同比增長14.2%;其中住宅面積74萬平方米,占銷售額的65%。
居住個人購房比例繼續增加,比重達到99%,已成為商品住宅消費的主導。其中自用購房仍占首位,比重為90%,用於投資的購房比例有增長,比重達到10%。
商品房空置率繼續維持低水平,空置面積為1.84萬平方米,同比略有下降。
(三)商品房價格穩中有升。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從2004年的平均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到2005年的平均每平方米2150元,年漲幅已降至10%以下,已接近省平均漲幅,但比較山東商品住宅平均每平方米2335元僅有增長空間。
(四)二級市場二手交易日趨活躍。2005年全市共完成二手房交易面積17萬平方米,戶數達1100戶。
(五)2005年4月,市委市政府按照建設「平安山東」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在中心城區推行規范化物業管理,經過嚴格審批和篩選,確定了2家二級和35家三級物業管理企業,在全市153個小區(地方41個,油田102個)都實行了比較正規化的物業管理,使20餘萬住戶擁有了整潔、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
(六)房產中介市場發展迅速,全市9家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經營狀況良好,全年共辦理房產評估業務2320宗,估價面積達5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50%,房產測繪和住房貸款業務也持續發展,同比增長37%和22%。
二、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以來,針對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家把房地產市場調控作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的重要內容,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和土地管理,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比例,控制城市拆遷規模,前不久還取消了個人住房貸款優惠利率的政策,將免徵房產交易營業稅的使用年限由5年降到2年。房地產時市場調控取得了積極成效,房地產開發投資、信貸和土地供應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了有效控制。
在看到調控取得了一定成績的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還十分突出。主要表現是:
(一)從當前房價上漲的主要特點看:一是房價漲幅僅處於較高水平,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漲幅突破兩位數,2005年分別上漲14.4%和15.2%,2005年度一季度比去年同期又分別上漲12.5%和13.5%;中心城區房價漲幅較高,且有進一步上升趨勢;三是部分房價上漲過快,有的平均房價漲幅已連續二、三年在15%以上。一季度商品住宅價格比去年第四季度環比增長2.8%。;四是房價上漲過快現象呈蔓延態勢,由中心城區向各縣區、經濟發展相對較好的區域發展;五是商品房銷售價格上漲帶動二手房交易價格上漲,2005年一季度二手住宅銷售價格上漲11.4%。房價過快上漲,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如任其發展,將影響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影響宏觀經濟和社會穩定。
(二)供求結構失衡,有效供給不足。房地產市場的供求狀況,已由前些年的需求不足,轉變為階段性、結構性需求過度擴張。2000年以來,全市商品房銷售面積增幅連續5年大於竣工面積增幅,其中2005年銷售面積增幅高出竣工面積增幅11.6個百分點。這幾年商品住房供求差距逐步縮小,去年以來局部地區出現了供求緊張的狀況。今年一季度,商品住宅竣工面積只有銷售面積的73%。油田基地和中心城區尤為突出。商品住宅銷售面積已經連續4年大於竣工面積。商品房供不應求,導致價格不斷攀升,並帶動二手房價格上漲。一些地方拆遷規模反彈,帶來被動性住房需求上升,加劇了供求矛盾。現在廣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非常強烈。但土地價格、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一般城市家庭的收入趕不上房價上漲的速度,開發商都集中開發高檔住宅,市場上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檔住房供應不足。
(三)房地產市場還不規范。如許多開發項目缺少資金,圈下地後,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進入市場公開銷售,即賣「圖紙」,一旦市場銷售不好,極易造成「爛尾」樓;有的建設單位擅自集資、合作建房的名義,變相搞房地產開發經營,牟取暴力,沖擊市場。
(四)房地產市場糾紛不斷。房屋的質量、面積、配套、物業等等成為糾紛的熱點,影響了購房者的信心。
(五)房地產開發資金過多地依賴於銀行貸款,使得房地產投資的市場風險和融資信用風險集中於商業銀行。根據統計估算,80%左右的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商業銀行信貸。而另一方面,在我市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資金鏈中,商業銀行基本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通過住房消費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建築企業流動性貸款和土地儲備貸款等各種形式的信貸資金集中,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
(六)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房產銷售後的相關問題比較突出,主要集中在配套設施不夠完善、物業管理相對混亂,不僅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也帶來較多的社會不安定因素。
三、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合理因素,如城鎮人口增長較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隨著招商工作的進一步擴大外來務工和經商人員在當地購房等情況,對住房需求迅速增加;土地價格上升,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加之商品房品質提高,配套設施和環境改善,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增加。但是,也有許多不合理因素,最主要的是各種投資、投機需求大量增加,部分地區市場總需求偏大,導致價格上漲過快,擴大了房地產開發的利潤空間,吸引了各類資金參與房地產開發投資和購房投資,從而使房價進一步上漲。
(一)房地產市場資金大量的湧入。近年來,銀行存款利率較低,股票低迷,債市盤子小,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熱點行業也開始降溫,社會資金缺乏其他投資渠道。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社會資金,如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民間拆借資金、典當行資金,紛紛擠向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在負利率的情況下,居民個人住房貸款成本低,銀行大量資金通過住房消費信貸轉化為房地產開發資金,成為開發企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
(二)參與投資性購房和投機性炒房的人員增加。一些城市房價較快上漲,社會各方面對市場產生較高預期,使得局部地區投資性需求迅速擴大,投機炒作現象嚴重。如比較活躍的「炒房團」,聚集資金在一些城市進行期房的買賣不少居民基於較高的房價上漲預期,也參與購房投資。投資性購房已由原來的非住宅為主擴展到住宅,進一步加劇了房價過快上漲的態勢。
(三)境外資金參與國內房地產市場開發和炒作。一段時期以來,外資為賺取外匯人民幣利差、預期匯差、房價差,紛紛進入國內房地產市場。2005年,房地產開發全部利用外資超過實際使用外資的1/3,增幅達到34.2%,高於整個利用外資增幅20.9個百分點。
(四)一些地方政府行為不規范。前幾年部分城市盲目大拆大建,帶來大量被動性住房需求,至今尚未消化。去年一些城市拆遷安置需求一度占市場商品住宅需求的一半,有的甚至達到60%。在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理念指導下,一些地方政府從土地收益中籌集大量城市建設資金,抬高了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一些地方政府還在搞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五)進一步的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一些開發商利用政策、市場信息不對稱與不透明,通過虛假交易、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謊報商品房銷售進度,發布不實價格信息,哄抬房價,誤導市場預期。有的放慢和銷售進度囤積土地、囤積房源,人為造成市場緊張,帶來房價短期內非正常上漲。
(六)不同利益主體相互影響,共同推動了房價上漲。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部分城市政府片面強調「以地生財」、「經營城市」,一些商業銀行以及企業過度依賴房地產獲取利潤,有房者追求房產升值,無房者擔心房價上漲提前入市。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不同利益主體相互影響,共同推動了房價非理性上漲。
四、對穩定房地產市場應採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和落實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應建立相關的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情況,協調出台相關調控措施。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的地區,住宅建設要以此類項目為主,並在有關計劃中明確開工、竣工面積和佔住宅建設總量的比例,盡快向社會公布,穩定市場預期。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需求,加快工作進度,要優先審查規劃項目,在項目選址上予以保證。對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並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同時,要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許可監管。
(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要求各地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前提下,對居住用地土地價格、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在土地出讓公告和合同中,要明確開工與竣工的條件和時間要求、違約責任。嚴格土地轉讓管理,依法制止炒買炒賣土地行為。要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嚴格執行房地產稅收征管制度。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大對投機性、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兩年的,銷售時按銷售額恢復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銷售時繼續免徵營業稅。同時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加強稅收徵收管理。
(四)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防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大「窗口指導」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銀監局要加大對國有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檢查力度,加強風險提示,嚴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產貸款需求,防範貸款風險。
(五)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房地產預警體系,加強市場監管,調整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建立有效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機制;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把預售審查關,防止產生投機、炒作和樓盤「爛尾」等問題,規范房地產市場,嚴格房地產開發,中介機構市場准入制度,努力優化市場消費環境;加大執法力度,對無資質或或超越資質從事房地產開放,違規銷售,虛假廣告,面積縮水,物業管理亂收費等行為從嚴查處,努力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我市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秩序可謂是「宏觀規范培育不夠,微觀規范不力」,影響了房地產行業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應從行業經濟法規和行業政策上入手來營造與完善房地產市場秩序。
(六)進一步搞活住房二級市場。盤活數量巨大的存量住房,以存量的流動帶動增量的增長,逐步形成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的良性住房梯度消費。
這些年以來,實踐證明,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對改善人民群眾居住質量,促進消費,拉動投資,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次,要明確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必須是健康的發展。對其出現的有關問題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強宏觀調控來解決。人們有理由相信,激活我市住房二級市場並使其和住房一級市場比翼齊飛、共同發展的時日為期不遠。總之,從一個相對長期的角度判斷,我市房地產市場的潛在需求仍非常巨大,在解決好商品房產品結構、價格結構和居民實際收入增長、預期之間的矛盾後,這些潛在需求將逐步轉化為市場有效需求,這必將為我市房地產業的長期繁榮創造必要的市場基礎。可以預見,在WTO的制度框架內,在國家宏觀經濟持續向好和住房需求不斷增長的條件下,未來10--20年是將房地產業穩定發展的黃金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