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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鄉建設環境治理條例

發布時間:2020-12-28 06:13:34

❶ 山西天工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來山西天工環境工程有源限公司地址位於長治市城西路76號建設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凈水處理工程、軟化水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復工程、生態治理修(恢)復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及運營管理;計算機信息集成系統的設計、銷售、安裝、調試及技術服務;電氣及自動化系統設備、環保材料、機電設備、五金交電、儀器儀表銷售;環保技術開發、轉讓、咨詢;環保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及安裝。經營狀態:存續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03-16法定代表人:鄭賜福法人對外投資營業期限:2007-03-16-2027-03-16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發照日期:2016-10-20登記機關: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鄭賜福
成立時間:2007-03-16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4040020001889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治市城西路76號

❷ 急求中國水利發展狀況和山西水利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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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發展規劃

來源:國家信息中心

水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加強對水資源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履行水利公共服務職能的專項規劃,是政府指導水利發展與改革、安排水利重大工程布局的重要依據。按照水利部《關於開展全國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水規計〔2003〕652號)和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山西省「十一五」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計劃的通知》(晉發改規劃發〔2005〕33號)要求,特編制《山西省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

第一章水利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水利發展現狀

1.水利建設現狀。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水庫730座,總庫容44.95億立方米;建成大中小型灌區1.47萬處,配套機電井8.31萬眼,有效灌溉面積達到1885萬畝;累計解決和改善了2079萬人的飲水困難問題,累計建成農業節水灌溉面積1160萬畝;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18萬平方公里,治理度達到48%;全省水利工程的總供水能力達到56.21億立方米;全省建成水電站163處,年發電量2.79億度;全省水產品年產量達到3.75萬噸。水管理和水法規框架體系初步建立。水利事業的發展為促進全省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等做出了巨大貢獻。

2.水利發展「十五」計劃執行情況及特點。新水源工程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萬家寨引黃一期工程於2002年10月通水到太原,臨汾馬房溝提水工程於2004年9月建成,沁河張峰水庫於2004年11月開工建設,呂梁橫泉水庫於2003年11月奠基,2005年10月成功截流。「十五」期間新水源工程計劃增加供水能力12億立方米,實際增加供水能力6.0億立方米(其中萬家寨引黃工程南干線3.2億立方米,馬房溝提水工程0.6億立方米,浪店水源工程1.8億立方米,汾河二庫0.44億立方米),占計劃的50%。

節水農業建設持續發展。「十五」期間計劃新發展節水灌溉面積146萬畝,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23萬畝。實際發展節水灌溉面積298萬畝,完成計劃的204%;實際新增有效灌溉面積81萬畝,完成計劃的66%。汾河、瀟河等10個大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均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全省農業節水灌溉在渠系節水取得較大進展的基礎上,及時向田面節水與渠系節水並重轉移,實現了農業節水灌溉從「澆地」向「澆作物」轉變,從井灌區和小水小站向大中型灌區轉變,從傳統的節水模式向以管灌區噴微灌為主的現代農業節水增效園區轉變,節水灌溉在農業生產和抗旱減災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農村飲水解困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計劃從2001年到2002年每年解決80萬農村特別困難人口的飲水問題,2003年到2005年每年解決40萬人口的飲水困難問題,到2005年實際解決了548萬人口的飲水困難,完成計劃的196%。農村飲水解困工程不僅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提高了農民群眾的生活質量,而且極大地改善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加快了農村小康社會和精神文明建設步伐。

防洪保安能力進一步提高。「十五」期間共安排了28座大中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到2005年底已竣工驗收的16座,其餘12正在建設中。汾河河道得到初步治理,其中關系引黃工程輸水安全的汾河上游81公里河道全部治理達標。桑乾河河道治理已開工,太原、大同、陽泉等重點城市的防洪規劃開始實施,流經這三個城市的汾河、御河、桃河城區河段得到治理。同時,認真做好了責任制落實、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和重點工程巡查等工作,實現了連續四年主汛期的安全度汛。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十五」期間計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75萬平方公里,年治理度達到3%。實際完成治理面積1.98萬平方公里,佔到計劃的113%,年治理度達到4%。京津風沙源治理項目、黃河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水土保持二期世行貸款項目、雁門關生態畜牧區水保項目、汾河上游兩側邊山治理項目等一批重點項目順利推進。太原市、晉城市被命名為全國水土保持試點城市,鄉寧、壺關等15縣和167條流域被命名為全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十百千」示範工程。針對全省水土保持重點項目增多、工程投資加大、工程建管形式創新等特點,推行了專業隊治理、大戶治理和報賬制管理,大大加快了小流域治理和生態環境建設步伐。全省以承包治理、購買治理、大戶治理、專業隊治理、封禁治理為主的組織機制不斷完善,重點工程招投標制、項目法人制、項目監理制等建設程序進一步規范。
首都水資源項目成效顯著。項目規劃涉及的節水、水土流失治理、污染治理以及水源保護等172個項目的可研報告全部完成。截至2005年底,下達資金16.31億元,完成投資10.7億元。項目區的節水、治污、水土保持能力有了明顯提高,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從2003年開始,根據水利部的調水令,項目區三次累計向北京官廳水庫調水1.9億立方米,為緩解北京的供水緊張形勢做出了突出貢獻。

農村水電和水產項目進展順利。計劃建設的6個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和7個水電站項目已經開始建設,新啟動了陵川、澤州、五台3個縣小水電代燃料試點項目建設。計劃2005年水產品產量達到3.6萬噸,2005年水產品產量已達3.75萬噸,將超額完成「十五」計劃任務。省魚病害防治中心、太原市國家級良種場等一批良種生產、技術推廣、病害防治、漁政執法等基礎設施正在建設中。

水利信息化建設開始起步。建成並開通了「山西水利網」和部分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政府網站;基本完成全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一期工程,連通了我省與水利部的計算機骨幹網;初步建成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和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信息系統。

水利法制建設和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四年來,以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和推進水務體制改革為重點,在取水市場、水資源費徵收、水資源保護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執法檢查和治理整頓。實施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積極開展了城鄉水務一體化改革,運城、大同、太原、朔州、長治5個市和44個縣成立了水務局,為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和優化配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推行了水利基本建設制度改革,全省水利基建項目招標投標率達到100%,工程監理率達到95%。啟動了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全省11個市全部成立水管體制改革領導組,在擁有水管單位的83個縣(市、區)中,已有40個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涉及水管單位92個,佔全省總數的46%。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水資源嚴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山西是水資源貧乏的省份之一,全省1956年~2000年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123.8億立方米,人均、畝均佔有水資源量分別為381立方米和180立方米,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1/6和1/9,屬於嚴重缺水地區。現狀供水量不足60億立方米,年缺水量約為20億立方米。2004年全省人均年供水量為190立方米,僅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45%。工業、農業和城鄉生活供水全面短缺,供水不足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2。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突出。2005年初全省農村飲水安全現狀普查結果顯示,受地形、氣候、水文地質和採煤漏水、水質污染、工程老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全省還有1092萬農村人口沒有達到安全飲水標准。不達標人口中,飲水水質不達標的672萬人,水量不達標的147萬人,用水方便程度不達標的155萬人,水源保證率不達標的118萬人。

3.水環境持續惡化。現狀全省污水年排放量10億立方米,大部分未經處理或不達標的廢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滲入地下,造成嚴重的水污染。全省主要地表河流均不達III類水質標准,汾河、涑水河河流水質嚴重惡化,大中型水庫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規模的採煤也帶來一系列水環境問題,淺層地下水遭受大面積污染,深層地下水也開始出現水質變差的現象。岩溶大泉流量衰減,部分出現斷流。

4.水土流失嚴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積10.8萬平方公里,占國土總面積的69%,目前還有5.88萬平方公里的流失面積有待治理。每年隨雨水流入黃河、海河的泥沙量達4.56億噸,導致土地貧瘠,河道水庫淤積,生態環境惡化。

5。洪旱災害頻繁發生。我省具有產生多種類型洪水和嚴重洪水災害的自然條件,每年汛期均不同程度發生洪澇災害,以局部暴雨產生的洪水災害發生最為頻繁。目前全省仍有70%的城市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63座大中型水庫尚未全部鑒定,已鑒定的有12座沒有完成除險加固,威脅著水庫自身及下游的安全。667座小型水庫中,有一半左右為病險庫;一些主要河道沒有進行全面防洪治理,存在安全隱患;防洪非工程措施不夠完善,難以滿足防大汛、搶大險的要求。同時,我省「十年九旱」的氣候特點,造成了九十年代以來平均每年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40%,成災面積佔耕地面積25%以上的嚴重後果

❸ 山西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是指什麼

以下就是兩金資料,真實權威。
僅供參考。

山西省政府於近日下發了《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措施的通知》(晉政發〔2013〕2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2014年起恢復徵收?煤炭企業負擔太重,各種地方稅賦多如牛毛,當前煤炭市場持續低迷,形勢非常不好,難道各級地方還是繼續像前十年一樣使勁汲取煤炭企業身上的血液?大批煤礦將陸續倒閉,特別是民營或者多種所有制煤礦,還包括部分管理不善成本偏高的國企煤礦,虧損持續,直至破產)

2007年10月1日起根據《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遵循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目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計提標准為按原煤產量每噸10元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計提標准為按原煤產量每噸5元提取,提取的兩項基金計入企業生產成本。

山西省人民ZF關於印發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政發〔2007〕41號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市、縣人民ZF,省人民ZF各委、廳,各直屬機構,各煤炭開采企業:

為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規范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國WY關於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國函〔2006〕5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煤炭生產企業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投入機制,規范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進煤炭生產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按照《國WY關於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國函〔2006〕5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

第三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是指煤炭開采企業按本管理辦法規定提取,保證用於本企業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整治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和使用管理應當遵循「企業所有、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政府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提取與儲存

第五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標准為每噸原煤產量10元,按月提取。

原煤產量以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核定的產量為准。

第六條 對社會負擔沉重、足額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確有困難的國有重點煤炭開采企業,可根據其盈利水平、礦山服務年限、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的實際情況,提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分年提取的意見,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兩年試點期內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標准不得低於應提取標準的50%。

第七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實行屬地管理,由當地地稅部門監督繳入同級財政部門專戶儲存。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經省財政部門同意並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設帳戶儲存。

第八條 煤炭開采企業應當按本規定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儲存到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財政部門按企業分設二級明細,單獨核算,利息一並計入本金歸企業所有。

第九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計入煤炭開采企業生產成本,在所得稅前列支。具體核算辦法按國家現行財務和會計制度執行。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條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使用范圍:

1.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

2.礦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源治理、廢棄物綜合利用。

3.采礦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及受災村莊搬遷。

4.礦區自然、生態和地質環境的恢復,包括國土整治、土地復墾和礦山綠化。

5.與礦區生態保護、治理和恢復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煤炭開采企業要切實履行環境和生態治理的責任,根據環保部門制訂的全省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編制本礦區實施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具體方案,並按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監交級次報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環保部門。環保部門要牽頭組織同級國土資源、水利、林業等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會審批復。方案批復後由煤炭開采企業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依據環保及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治理方案,按項目將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直接撥付企業。

第十三條 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實施涉及到兩戶或兩戶以上企業的,當地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統一實施。其費用從相關企業提取的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條 對終止經營或關閉並實行清算的煤炭開采企業,已提取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如有結余,企業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已經環保等有關部門評定達標的,財政部門應當將扣除所得稅後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返還企業;未達標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通過招標方式進行治理,結余資金繼續用於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實施。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煤炭開采企業應按本規定足額提取、及時儲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並納入企業內部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地稅部門要監督煤炭開采企業按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及時儲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管理,並指導、監督地稅部門和煤炭開采企業及時足額監交、儲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第十八條 環保、國土、水利和林業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指導和監督煤炭開采企業完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實施工作。

第十九條 每年年度終了1個月內,縣(市、區)財政、地稅部門將上年度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儲存、使用、管理有關情況報市財政、地稅部門。市財政、地稅部門將上年度本市行政區域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儲存、使用、管理有關情況和各縣(市、區)上報情況進行匯總,於每年年度終了2個月內報省財政部門、地稅部門。

第二十條 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煤炭開采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儲存、管理、使用和財務處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企業自設專戶儲存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用途使用,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如發現企業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儲存、管理、使用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自設專戶,並納入省級財政專戶儲存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地稅、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挪作他用。違反本辦法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ZF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訂本地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四 條本辦法從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主題詞:經濟管理環境保護保證金△辦法通知

抄送:****。

山西省人ZF辦公T 2007年11月19日印發

山西省人民ZF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政發〔2007〕40號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煤礦轉產和產煤地區經濟轉型,規范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促進我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按照《國WY關於同意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國函〔2006〕52號)及財政B與國家發GW《關於<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復函》(財建函〔2007〕20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煤礦轉產發展資金(以下簡稱轉產發展資金)是指企業從成本中提取,企業所有、政府監督、專戶儲存,專門用於煤炭企業轉產、職工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等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和使用管理應當遵循「成本列支、自提自用、專款專用、政府監管"的原則。各級政府財政、發展改革、經委和煤炭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章 提取和儲存

第五條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標准為每噸原煤產量5元,按月提取。原煤產量以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核定的產量為准。
第六條 社會負擔沉重、足額提取轉產發展資金確有困難的國有重點煤炭生產企業,可根據其盈利水平、礦山服務年限和轉產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分年提取的意見,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兩年試點期內分年逐步提取到位,但第一年提取標准不得低於規定標準的50%。
第七條 轉產發展資金由企業按本辦法規定標准,於每月10日前在代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山西各分支機構)專戶儲存上月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
第八條 轉產發展資金計入企業生產成本。具體核算辦法按國家現行財務和會計制度執行。

第三章 資金使用

第九條 轉產發展資金的使用范圍:1.發展循環經濟的科研和設備支出。2.發展第三產業的投資支出。3.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支出。4.煤礦轉崗失業工人轉產就業支出。5.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轉崗失業人員的創業補助支出。6.職工技能培訓支出。7.接續資源的勘察、受讓支出。8.遷移異地相關支出。9.發展資源延伸產業支出。10.其他社會保障支出。11.其他直接與接續發展相關的支出。、
第十條 轉產發展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等相關政策,需履行相關審批、核准、備案程序的,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企業使用轉產發展資金,由企業按項目組織實施,政府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依法監督。

第四章 管理監督

第十二條 轉產發展資金按項目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委和煤炭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企業終止經營或關閉破產進行清算時,已提取的轉產發展資金如有結余,應首先用於本企業職工安置,職工安置完成後仍有結余的,補交所得稅後歸出資人所有。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及時、足額提取轉產發展資金,加強內部財務管理,並按規定用途納入企業內部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財政、審計、發展改革和煤炭部門對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儲存和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每年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將上年度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企業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儲存和使用管理情況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應將上年度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儲存、使用管理情況及各縣(市、區)上報情況進行匯總,並於每年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報省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 企業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用途使用轉產發展資金,並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在轉產發展資金提取、儲存和使用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八條 各級政府財政、發展改革、經委和煤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轉產發展資金挪作他用。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題詞:經濟管理煤礦資金辦法通知

❹ 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汾河源頭生態環境治理修復與保護移民建設項目的細節--從哪查到相關公示文件

詳細得信息是「誰有權利知道????」估計縣委都不清楚。7200人實現整體搬遷,也許「能有效地解決汾河源頭的生態環境問題",可又怎"能從根本上幫助搬遷人口脫貧致富"呢???搬遷後7200人失去世代賴以生存的土地該如何生活???另外,事實上由於政府的移民計劃七零八落不能科學有效的執行,許多村民已到了無家可居的地步。到山區了解一下,一個村居然只剩下三四戶六七個人,而且有70歲的老人有五六歲的小孩,村裡人大多數人跑到外地去打工,拖家帶口,居無定所,無固定收入,他們原本是鄉村的悠閑農夫,現在卻成了城市的流浪勞役。農民失去了農根,不得廖生啊!還有政府的搞不清什麼名堂的住房項目,給每戶每人補助9千多元,可供一套住房指標,但需大約至少10萬元左右購房款,沒錢的只能是一家老小」租」人籬下,有錢的買了卻說住不起,原來村裡一把乾柴可夠一天取暖就要一把力,現在交取暖費要幾百塊,其實不是錢的問題,是老百姓的生存問題,她們去哪裡賺錢,能掙多少?小一代吃飽足矣,下一代的教育,上一代的養老,這都是問題。誰替他們考慮過????誰該『為人民服務』!!!57個村、7200人不多,搬不搬?怎麼搬?何時搬?好多年了吧?誰能回答?請給7200人一個安穩的家!

❺ 山西省孝義市地質災害治理 獲取國家資金補貼

孝義市西辛庄鎮煤礦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概況

西辛庄鎮位於我市西南部山區,距市區35公里,全鎮有36個村、1.6萬人,面積75平方公里。該鎮由於煤礦多年開采,誘發潛存著諸多地質環境災害,嚴重威脅著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徹底解決災害隱患,2009年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以財建2009[856]號文件批准立項,啟動實施了西辛庄鎮煤礦地質環境治理項目。
項目總投資28.76億元,資金來源主要由國家財政補助4700萬元,利用廢棄資源收益7.5億元,通過新增土地增值收益12億元,市財政自籌等方式解決。
項目區涉及西辛庄鎮23個村、3295戶、1萬餘人,治理總面積13.25平方公里。項目區內主要災害類型有土地裂縫、采空區塌陷、山體滑坡崩塌、殘煤自燃、煤矸石壓占土地、房屋裂縫等地質災害和地下水滲漏、水土流失、環境污染、地形地貌破壞等次生災害。其中:一是土地裂縫950處、影響面積13.25平方公里,受威脅村莊23個;二是采空區塌陷808處、影響面積11.38平方公里,受威脅村莊23個;三是山體滑坡崩塌55處、佔地面積0.603平方公里,受威脅村莊21個;四是殘煤自燃51處、影響面積3—5平方公里,濃重的有毒有害氣體嚴重損害項目區內10個村莊、7000餘群眾的身心健康;五是煤矸石堆總方量約103萬立方米,壓占和破壞土地約1平方公里,涉及村莊13個。特別是,地質災害造成的威脅還在進一步蔓延,項目區內有1.1萬畝耕地無法耕種,6000餘畝林地遭到破壞,3000餘名群眾受山體蠕滑、崩塌等安全隱患的威脅,4359間房屋出現不同程度裂縫,公路毀損78處30餘公里,水資源流失3.3億立方,水生態環境幾近毀滅,全鎮1.6萬餘人飲用水到了十分困難的地步。
項目區災害治理主要採取淺層平整、削坡卸載、開挖碾壓、移除清理矸石棄渣等方式。同時,實施移民搬遷,在該鎮范圍內建設三個新農村集中居住小區,按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0元的標准配置建設;在市區新建一個商住一體化的宜居小區,按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的標准配置建設,並配置商業門市。

❻ 中節能山西土壤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中節能山西土壤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是2017-05-26在山西省太原市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版責任公司,注冊地權址位於太原高新區南中環街529號C座2303室。

中節能山西土壤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49900MA0HH1G50J,企業法人趙慶睿,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中節能山西土壤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建設工程:環保工程、市政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企業資質後,方可經營);土地整治;土壤改良;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的技術研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普通機械設備的銷售;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取得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後方可經營);危險廢物經營:污染土壤、廢渣、固廢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取得省環保廳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後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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