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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2020-12-28 03:52:16

⑴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事務工作;參與編制建設行業改革發展總體規劃;草擬綜合性報告和文件;協調管理窗口業務;負責統籌局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綜合法規科
組織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清理、匯編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組織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技術政策;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監理單位以及建築企業項目經理的資質審查;對市外施工企業及本市施工企業跨地區經營進行注冊登記;指導和規范建築市場,擬訂規范建築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報告;辦理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報建,核發《施工許可證》;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設計科技科
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規章制度、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節能的管理工作,擬定建築節能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指導、管理建設工程的技術亂源工作及重大技術難題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負責組織審查許可權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超限審查;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應用工作;參與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監督和檢查;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城市建設科
擬定城市道路、橋梁和隧道、市政設施好慶、城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年度建設規模和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市政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議、計劃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許可、方案設計、地質勘察、初步設計以及相關文件的編制和報批等前期工作,參與審核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指導擬定城市道路、橋梁和隧道、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維護管養計劃及改造計劃;參與編制城市維護費的預算;負責協調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的監管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竣工驗收和接收;組織開展市容市貌、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排水的相關工作。協調公共汽車停靠站和候車亭的建設及維護;協調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城市管理執法工友陪握作。
(七)村鎮建設科
草擬有關村鎮建設的地方規范性文件;指導各鎮村鎮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審查全市村鎮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農民住宅新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鎮供水行業管理,草擬有關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農村開展改水工作。
(八)住房發展與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科
擬訂房地產開發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市場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設立審批、資質換證、發證和行業的指導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發放、驗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負責《預售商品房許可證》的登記、審查、發證工作。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和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師、估價員執業注冊的管理、審查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售、小區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投訴。
(九)安全管理科
擬訂本市城建方面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全市的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燃氣行業、供水行業、園林行業和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城建方面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建方面安全生產的信息、統計;參與城建方面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地震辦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管理地震監測預測和群測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指導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交流,指導鎮(區)地震工作部門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與老乾科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老乾、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行業內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建設經費、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管直屬單位資產。

⑵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建委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會務保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提案建議、信訪保衛、檔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委管幹部;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委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委管(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行業社會團體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負責編制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協助編制城鄉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負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監管工作;指導城市開發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項目儲備等工作,並組織方案審查,牽頭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劃;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編制城市建設投融資項目計劃和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計劃。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擬訂行業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負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審核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委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負責城建項目工作投資控制;負責編制下達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年度任務計劃,並指導實施。
(六)綜合稽查處。負責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部門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稽查;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計劃實施情況的稽查;負責市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開發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稽查和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定額、合同的實施;負責查處各類投訴舉報事(案)件;負責住房資金的監管;負責各縣(市、區)局行政稽查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職改辦)。負責宣傳、統戰、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業職業教育、業務培訓、管理崗位培訓;負責崗位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八)建築業處。制訂全市建築業發展產業政策、技術政策;貫徹執行建設行業各項強制性標准;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行業規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合同鑒證、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作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市場的規范管理。
(九)城鄉建設處(市農房改造辦)。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建設發展政策和村鎮建設管理政策;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綜合協調管理;組織編制全市限額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和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劃;負責組織有關財政轉移支付等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安排和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督查城市建設中的減排工作;負責對農房改造和市區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
(十)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總工室)。擬訂並監督實施建築節能、勘察設計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負責建材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管理工作,制訂相關科技發展政策,組織重點科研項目論證;指導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和監督管理。
(十一)風景名勝處。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保護規劃;負責做好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規劃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旅遊度假區的設區審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的審查工作。

⑶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濟南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4]1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發[2004]14號),保留濟南市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 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市建築管理局的相關職能。

2.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的在市區公共場所和各類建(構)築物上設置、張貼、懸掛、發布廣告及燈飾管理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 相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能劃歸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危舊房改造管理職能劃歸市房產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鄉建設立法規劃計劃,研究擬訂相關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訴訟應訴和信訪工作。

(三)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監督。

(四)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工作計劃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業、建築市場、工程建設標准與造價管理、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以及裝飾裝修管理。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城市化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及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經濟技術政策;組織開展建設事業科技成果的開發、引進、推廣、應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十)指導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等行業的工作。

(十一)負責在市區公共場所和各類建(構)築物上設置、張貼、懸掛、發布廣告及燈飾管理。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規定,管理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建設委員會內設17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處。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對外聯絡、接待、文書、檔案、印鑒管理及保密、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及綜合調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信訪處) 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參與編制城鄉建設立法規劃、計劃,組織研究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措施;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規范性文件審查;負責受理相關行政復議和組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外經處) 編制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庫研究和編制工作;組織城市建設專家技術論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對外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業務;承擔城建項目審批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編制建設事業城市維護及建設項目投資預算計劃;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提出使用意見;培育、規范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建設系統工程預、決算審查和統計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項財務決算的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建設系統外國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有關規費的征繳管理工作。

(五)科技與建築節能管理處 組織制定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市建設行業(包括村鎮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科研及開發、推廣、應用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規,編制我市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實施計劃;推廣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負責科研選項、立項、項目驗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與村鎮建設處 貫徹城鄉統籌發展方針,組織開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關課題的研究;參與或組織市域城鎮體系和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擬訂村鎮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和舊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設計管理處(抗震辦公室)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制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培育、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勘察設計質量、行業規范標准、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優秀勘察設計評選、勘察設計技術人員執業注冊、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

(八)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 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驗收;負責研究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協調。

(九)建築業管理處(裝飾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工作計劃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建設程序、施工技術、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管理及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建築業的綜合管理及統計工作;指導縣(市)區建築市場及工程管理。

(十)建築市場處(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市場准入清出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整頓建築市場的具體方案,組織協調對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活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備案;指導協調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質量安全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草案及相關文件;負責建築工程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管理及相關監督、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縣(市)區及建築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受理質量、安全投訴。

(十二)建築隊伍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築業企業(含外地進濟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以及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負責對外地建築業企業進濟施工的告知性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建築勞務用工行為,協調解決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糾紛,依法維護建築業企業及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開發項目的審批及項目庫管理;負責住宅產業化工作;組織重點建設周轉安置房的開發建設;負責房地產項目建設管理、經營管理、統計及預警預報工作;負責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開發項目轉讓備案、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備案;辦理開發經營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十四)拆遷管理處 負責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拆遷立項,凍結拆遷范圍,發布拆遷公告、通告,簽發《拆遷許可證》;組織協調被拆遷房屋補償價格的評估;驗收拆遷現場;負責拆遷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拆遷裁決和拆遷工程結算、統計;負責拆遷委託合同、拆遷檔案、備案管理;監管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設處 指導市政公用、園林、環衛等行業的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重點道路、橋梁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協調管理;負責市政、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外地進濟企業備案管理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城市環境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對本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臨街建築物門窗變更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相關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建設委員會配行政編制95人,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6人,工勤人員編制10人,機關編制總額111人。領導職數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總工程師1人(副局級);總經濟師1人(副局級);處長18人,副處長18人。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領導人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所屬事業單位調整

(一)原市建築管理局所屬的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劃歸市建設委員會管理;原市建築管理局所屬的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轉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設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原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所屬的市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市住宅產業化發展中心,劃歸市建設委員會管理。

⑷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應急管理、機關資產、車輛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政府督辦事項;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人事科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黨委管理范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的具體工作;協同職稱主管部門開展職稱評聘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社會養老、保障醫療;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內人武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行業計劃和統計工作;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並進行內部審計;承辦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科
代市政府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和制度;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工程建設科
擬訂全市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行業勞動安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監督執行建設監理、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標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建設機械的行業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科教設計科
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工程建設標准設計工作;組織編制城鄉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格審核報批、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組織、指導城市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資質和市政公用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工作。
村鎮建設科
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和推進城鎮化工作;承擔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指導規范全市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標准;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⑸ 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黨政各種會議的准備與組織工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通訊報道、新聞發布、信息反饋、重要文稿起草;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擬訂有關行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研究有關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法制建設計劃,組織行政規章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報批;負責普法教育;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三)組織部
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進行改選換屆;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搞好黨員統計;指導並審批基層黨組織發展工作;組織指導系統黨組織搞好黨員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工作;負責幹部的統計、檔案管理工作。
(四)勞動人事科
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准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並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對全市建設教育培訓機構資質進行管理;指導局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技師、高級技師評審等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導全局工會、武裝、共青團、婦女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政工幹部職稱評聘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科技科(張家口市抗震與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和重點技改項目;組織有關技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導和管理行業技術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轉化推廣、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質量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規章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指導工程建設類地方標准設計的推廣;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城市規劃測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質與鑽井、工程咨詢、工程設計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注冊勘察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和注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負責管理規范全市建築市場,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投標及招投標代理、建設項目管理等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許可、工程報建、工程開工和竣工備案;承辦進出市施工隊伍審批工作;管理建成後住戶室內裝飾及公共建築內外裝飾;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地方統一定額,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擬訂全市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資質和產品質量,承辦部分產品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的機械技術裝備、設備管理和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規范建設機械材料設備市場,負責建設機械和材料設備准用證工作;指導管理建築材料的建築市場准入及建設行業技術裝備構成;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城市基礎設
施建設項目辦公室)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有關規章,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擬訂城市建設資金有關政策,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收支計劃,並負責監督管理;全面負責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並實行綜合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以及大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制定外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或協助辦理涉外有關事項和手續;負責有關外向合作項目的審核和報批;監督注冊城建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負責全市建設工作的綜合計劃、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負責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公廁改建、新建項目的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垃圾、污水處理、城肥等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負責指導縣城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綜合審批科
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辦事程序、時限;行使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踏勘、審核、審批、收費、送達等職責;負責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十二)綜合開發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政策、辦法、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以及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進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計劃,並負責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組織對住宅小區建設進行綜合驗收;對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審核和管理;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棚戶區改建、舊小區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全市房屋進行普查、總登記、驗證和確權發證;辦理房屋產權變化登記手續;負責產籍圖測繪及房屋產籍資料的管理;負責主城區商品房面積測繪計算管理及城市房地產基礎測繪;負責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交易、抵押、典當、租賃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主城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落實房屋政策,負責全市房屋情況統計工作;對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進行檢查,對危險房屋進行鑒定;負責房屋裝飾裝修使用安全的審定;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上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房改政策及有關文件的起草並組織實施,對各縣區房改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區范圍內各單位貨幣分房及購房補貼發放的管理;負責市區范圍內公有住房的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市區各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負責對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集資人資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業管理科
負責起草制定本市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物業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參與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指導、監督,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主城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收、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
(十五)拆遷管理辦公室(張家口市住宅建設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市住宅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並對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人員實施崗前業務培訓;管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承辦各類拆遷糾紛裁決等工作。
(十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局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會計事務和財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繳工作;負責城建專項資金的核拔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⑹ 石家莊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政務網站管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後勤事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調解、信訪穩定工作;負責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注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建設行業人才需求計劃、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和有關政策;管理建設行業生產操作人員培訓、鑒定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並做好實施及跟蹤、督查和調整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的概(預)、決算審定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謀劃、報建、招標、以及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批工作;參與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資本運營和建設投融資管理;負責城建項目跑辦和爭取資金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四)村鎮建設處
研究擬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村鎮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做好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村鎮建設重大項目的審查,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通用設計圖推廣及災後重建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工作。
(五)城市建設處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及項目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規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工作以及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的修復建設工作。
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和重點技改項目;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論證工作;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基金和建設科研經費管理;負責組織市專家咨詢服務團城建交服務中心工作。
(七)建築管理與安全質量處
負責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工程、建築行業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承發包、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閉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和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進出市登記備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和規范建築機械材料設備市場並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執業行為。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以及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九)勘察設計管理處
貫徹實施上級有關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和技術標准,研究制訂勘察設計行業監督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造價咨詢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業、造價咨詢業等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工作。
(十)綜合開發處
擬訂城市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投資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控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以及項目跟蹤服務備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負責對拆遷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和開發建設、舊有住宅小區配套項目補建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宣傳與推介工作。
(十一)供熱燃氣管理處
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上級有關供熱、燃氣行業技術法規和標准,做好供熱、燃氣相關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以及城市供熱、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和燃氣供氣點備案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監督管理。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⑺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市園林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宣傳教育處與其合署)
負責全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工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執業資格注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團體有關事項的管理;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人民武裝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做好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涉外工程安保辦公室)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招投標、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勘察、設計、工程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重點項目的建設;參與建設工程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理;參與全市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參與審查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選址定點;參與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指導全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工作;貫徹執行涉外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涉外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涉外建設安保設施的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風景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維護(含大中修)年度資金計劃;監督管理園林綠化的養護工作;負責樹木移伐、佔用綠地的審批;參與新改擴建綠化工程項目的備案、驗收和移交;指導全市古樹名木、生物多樣性和濕地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內風景園林綠化資產的經營管理。
(十一)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全市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市場管理和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推廣村鎮住宅通用設計圖紙;指導全市重點中心鎮建設。
(十二)城市綜合開發處
編制全市綜合開發發展計劃、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市區城市綜合開發工作;承辦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前期協調工作,指導市區房地產綜合開發的配套設施建設;參與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測;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參與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的實施;承擔住宅產業的示範工程、性能認定和部品認定(證)等技術指導及推廣應用工作;參與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市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十三)建築行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建築企業調整結構,開拓市場,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和對外交流;監督管理本系統駐外省、市辦事機構及施工單位;負責全市建築業優質工程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工作;承擔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與建材處
負責編制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規劃;指導建築節能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行業發展;收集發布建築節能信息。
(十五)抗震辦公室
參與組織編制全市抗震防災規劃和擬定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含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鑒定和使用管理;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參與組織抗震宣傳;組織建設系統抗震人才培訓和抗震科學研究。
(十六)安全監管處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監督、考核,指導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處理較大等級以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全市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的匯總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申報的初審工作;指導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⑻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負責政務協調、行政事務和外事接待工作;承擔新聞宣傳、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處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應急管理、信訪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衛和行政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系統黨建、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機關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幹部的任免聘用事項;負責辦理局系統人事調配、機構編制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教育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工技術考核定級、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考試,指導執業資格注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人民武裝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內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負責人:黃建明 負責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城鄉建設事業重大政策調研和政策法規咨詢服務;負責起草、上報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負責局規范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局以外部門轉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工作;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區以外的建設領域的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負責人:魏新 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調研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房改方案,組織、指導房改方案實施;負責對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房管理和維護、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等房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負責住房發展基金的管理;組織擬訂編制全區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危舊房改造工作目標;負責全區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區政府直接投資的公用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事項保障對象的資格准入核准、公示、銷售方案的認定等組織工作;指導政府組織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購、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牽頭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推動,對政策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為。
負責人:張漢新 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產交易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查處;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組織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標准;按規定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配合查處物業管理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備案;建立健全物業企業信用檔案;負責全區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負責人:吳永華 (安全生產科)
制定全區城市建設的行政管理措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查、評估;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計劃;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施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市政行業有關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政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參與城市建設綜合整治工作。
組織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建設各項專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調整年度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大中修計劃;制定公用事業管理和規范服務的行政措施,並負責檢查督促;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對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佔用、施工和地下管網及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樹木移伐、臨時佔用綠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工程項目建設的前期、施工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和照明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承擔全區供水、燃氣、公共游樂場所、市政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工作;推薦上報南通市、省、國家優質(樣板)工程和文明標化工地;參與協調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負責人:陸明 擬定全區村鎮建設發展專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全區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市場管理和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程;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和推廣村鎮住宅通用設計圖紙;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負責人:卜紅兵 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監理、檢測、質量監督和工程造價工作;參與全區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參與審查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的選址定點;組織建設項目技術論證及擴初設計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咨詢單位的資質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區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區在工程建設、建設市場等方面的工作。根據業主申請,負責對涉及改變房屋結構的行為進行施工許可。
負責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申報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收集和發布有關建材價格信息。
組織修編全區抗震防災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計審查;組織全區建設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鑒定;組織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重大工程抗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參與擬訂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組織開展抗震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參與抗震系統人才培訓和抗震科學研究。
負責人:李新鋒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⑼ 商洛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設八個職能科(室)。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回市場管理工作答;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申報、資質年檢等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定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審查。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由於本次機構改革要設商洛市房地產管理局,因此本局「三定」方案未設住宅與房地產管理科。

⑽ 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宏觀發展的調查研究並參與對外宣傳工作。
綜合計劃處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計劃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籌集管理局系統城鄉建設資金;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城建口和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的銜接、簽訂和考核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搜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建設、管理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
村鎮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綜合數據統計;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准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各級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信息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以及縣區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應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鑒定;制定局系統信息工作有關標准規范、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的欄目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負責城建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處工作職能
參與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城鄉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結建人防的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核准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負責審批城建專項規劃;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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