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35年工齡解除勞動關系是否可以不交養老保險
如果員工已經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那麼就是可以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之後達版到退休年齡之後依然權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那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又不能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用工,按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處理呢
勞動關系處理,因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❸ 在外地買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回老家去嗎
在外地買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回老家去。
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精神,為確保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允許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這是確保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順利辦理退休養老的重大舉措。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❹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滿60歲後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勞動關系嗎
最新規定,男60歲,女50歲,不再有勞動關系,只有勞務關系。
❺ 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在公司任職,到還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勞動關系嗎
如果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仍然是勞動關系。
❻ 現在農村老人發的那點錢是養老金還是社保,它對60歲以上農民工確定勞動關系有
你說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本身就是社保中養老保險的分支之一。二者是被包含與包含的關系,不能相提並論。
這個與勞動關系沒有任何關聯。
❼ 僅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能否認定勞動關系的判決書
職工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具備勞動關系的才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認定勞動關系,需內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來容證明你具有勞動關系,比如,出勤卡,工作者,胸卡,考勤表,工資單,等等,認定了勞動關系,應該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不是居民養老保險。
❽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
1)、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版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權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僱傭關系處理。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作為界定勞務關系的標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於勞動者個人原因(如繳費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規就業繳金延遲退休及柔性延遲退休政策等)導致達到退休年齡卻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時雙方仍可以延續社會保險關系,在此前提下,雙方的用工關系類比勞動關系處理更具合理性。
❾ 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但養老保險未繳納夠15年,單位是否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職工的年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和企業的勞動合同自動會終止。手續辦不辦理都是一專樣,這個不需屬要企業同意或者職工同意。所以單位與職工就沒有勞動關系了。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職工本人可以補交到15年,自己去辦理退休手續。
參考國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9)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勞動關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