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需要什麼條件
(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准計算。具體包括: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並經商一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成為「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准計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准計算。
(1)城鄉居民補償標准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如何劃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
劃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標準是什麼?戶口簿還是居住地?
無論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是居民,兩者居民身份證沒有本質的區別,除了身份證還有個戶口簿,兩者區別的很大的,一個是城鎮戶口,一個是農業戶口,長期以來,我國都是以戶口來劃分人的身份的。交警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看當事人的身份就是以戶口簿為准。戶口是中國所特有的,且不說它存在的合理與否,僅僅以戶口來劃分人的身份是否合適呢?我個人認為是不合適的,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性越來越大,以戶口來區分是不切合實際的,據說個別省已經取消了戶口的城鄉區別,一律稱為居民戶口,這是一個進步,也應當是一個趨勢。
以經常居住地為標准劃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是比較適當的,在一個地方長期的居住、生活、工作,已經融入當地的環境,我認為這樣來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是比較合適,比用一紙戶口來劃分更有人性化。
2、 法院如何適用城鎮居民標准和農村居民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 施前處理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大多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辦法》確定賠償范圍和標准,《辦法》本身賠償標准過低,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已經拋開了《辦法》,提高了賠償標准並取消了城鄉差異,以山東省為例,《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80、死亡補助費賠償,應根據侵害人的過錯程度和經濟承擔能力等因城鄉經濟等因素,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准賠償二十年,對不滿十八周歲的,年齡第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上一年度」以受害人死亡時的上一年度來計算。」
3. 交通事故中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賠償標准有什麼不同及法律依據
認定標準是:以「居民」為認定標准。而並非簡單的以戶口本上標注的戶口性質來回簡單的區分農村標准和城鎮標答准。
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屬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鎮標准賠償。
1、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年齡女在55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鎮經商一年以上;
5、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
6、戶籍屬於成都五區農村戶口,未被征地;
7、外來務工的建築工人,在一個或多個建築工地連續務工超過一年;
8、雖然居住在農村,但就職於某單位超過一年,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4. 城鎮居民房拆遷補償標准
這個目前還在計劃中,還沒那塊,可以當地的街道直接問下
估計是這個是還內需要一段時間,最少出通知還容要有四五個月的樣子
最好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的網站問下最好了
這個上面可能你問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畢竟這個上面的影響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開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備的了,以及以後的一個房子規劃
等等,要運籌帷幄,到時候受手訪腳亂就不好了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拆遷補償標准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居民拆遷補償標准按照下面條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 如何實現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
如何實現交通事故賠償之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
一、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交通事故賠償差別由來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4日頒布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傷殘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區別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兩個標准,對於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死亡的賠償金按照戶口性質(即城鎮戶口和非城鎮戶口)來區別賠償標准,以往的司法實踐也簡單地按照戶口性質來判決賠償標准。
二、實現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依據
司法解釋的出台,造成同命不同價的社會問題,特別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量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城市,在城市生活,收入來源於城鎮,但是他們無法取得城鎮戶口。在這些長期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新生代農民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因為戶口問題,造成其賠償標准與城鎮居民相差甚遠。依湖北省2012年交通事故賠償標准為例,交通事故十級傷殘,傷殘賠償金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分別為13769元和36748元,相差22979元,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傷殘賠償金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分別為137690元和367480元,相差229790元。這種直接根據受害人戶口性質確定賠償標准「一刀切」的做法,不考慮受害人之間的實際差異,不利於體現法律應有的價值和公正,也是背離立法本意的。
鑒於這種「一刀切」的做法造成的不公平,各地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已經作出適當調整,對已經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且達到一定期限的農村居民,將其視為城鎮居民,其人身損害賠償按照城鎮居民的標准賠償,這一點,也已成為全國多數地方法院的共識。為進一步明確適用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請示,於2005年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明確答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准。」
三、如何實現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
根據司法實踐和最高院批復規定,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消費,就可按城鎮標准計賠償。因此農村戶口的受害者要按城鎮標准計賠主要基於兩個要素,一是收入是否來源於城鎮,二是是否在城鎮生活居住達一年以上。
但是,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由於肇事方都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實際是由保險公司來賠償,肇事者或者不賠償,或者賠償很少一部分費用,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只按照戶口本中的戶口性質確定賠償標准,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受害者通常拒絕按城鎮標准賠償。既然保險公司不認可按城鎮標准計賠,如果受害方堅持要按城鎮標准賠償,只有通過訴訟才能解決。但是,部分受害人覺得麻煩,導致自己利益受到損失。
如果受害者要想實現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只有通過訴訟解決,並且提供足以證明在城鎮生活居住、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證據材料。在筆者代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是農村戶口受害者,筆者都要對其進一步詢問,是否在城鎮生活,收入來源是否來源於城鎮,如果符合這些條件,我們就提示當事人提供足以證明在城鎮生活居住,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包括居住證、租房合同、租金收據、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等,按照城鎮標准主張賠償。一般情況下,提供了以上證據材料,法院基本都能夠支持按照城鎮標准賠償。
7. 城鎮居民住房被徵用應該怎麼補償,補償標準是多少
你好:補償復包括: (一)制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如果幫到你,請採納。
8.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農村戶口,想要按城鎮居民標准賠償,要滿足哪些條件
符合如來下情形,可源以主張按城鎮居民的標准賠償。
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可以認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地區居住一年以上:
(1)事發前至事故發生時已滿一年的暫住證;
(2)城鎮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3)城鎮居住地居民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且有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其他書面證明;
(4)受害人為產權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鎮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證明及在事發前實際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員會證明材料;
(5)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勞動合同及社保、工資等其他原始證據;
(6)事發前在城鎮工作滿一年的僱傭證明及工資領取流水賬目等原始證據;
(7)事發前在城鎮學習滿一年的學籍證明或入學通知書及學費繳納憑證、學校證明。
9. 最高法院公布的關於個道路交通事故農村居民怎樣才能按照城鎮居民標准賠償
賠說抄來回答
只要有證據襲能夠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不以農業收入為主,且在城鎮以長期生活為目的的,大部分法院都支持城鎮標准賠償的。
證明事故發生前受害人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據如下:
1.租賃房屋簽訂的合同及支付租金的證明;
2.辦理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3.由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明;
4.由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5.由轄區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據。
其次,證明受害人在城鎮有固定收入的證據有:
1.勞動合同(須合同期至少為1年);
2.工資表或一年以上並且每月都有固定收入的存摺證明;
3.社保證明或納稅憑證(同樣需要時間滿一年);
4.其他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