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要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什麼和什麼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⑵ 社區建設內容有哪些
社區建設的基本內容主要有:一是社區組織,主要包括黨建、社區自治組織建設和回社區中介組織建設答等。二是社區服務,主要包括面向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優撫對象和社會貧困戶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面向社區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面向下崗職工的再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三是社區衛生,主要包括社區的疾病預防、醫療、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四是社區文化,主要包括社區群眾性文化、教育、科普、體育、娛樂等活動。五是社區環境,主要包括社區的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綠化美化等。六是社區治安,主要包括社區的安全保衛、民事調解、群防群治、法制教育、法律咨詢、流動人口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⑶ 四民社區建設有哪些內容
加強基層民主(社區)建設工作
一是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指導,切實保證和體現農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權力。積極探索村務公開的形式和內容,健全村委會民主管理、一事一議和村務公開制度,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到實處。繼續創建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示範村,建立工作機制,堅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季度通報制度。
二是提高「四民社區」建設水平,建立單位參與社區建設評估機制。按照構成和諧社區目標要求,根據「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促進社區工作經費的落實,指導社區自治組織體系,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健全社區服務網路,大力發展公益性、服務性社區民間組織,壯大社區志願者隊伍,推動社區服務規模化、規范化和經常化。要認真履行好民政部門在「四民社區」創建工作中的牽頭作用,完善駐社區單位參與共駐共建機制,探索建立駐社區單位共駐共建效益評估體系,積極協調各單位為社區辦一件以上實事,幫助社區解決工作上的實際困難,促進社區工作的開展。
三是啟動第七屆村居委會換屆工作。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今年要認真組織抓好第七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做好選舉的宣傳、發動,落實好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各鄉鎮「海選」比例要不低於60%,有條件的鄉鎮要全部實行「海選」。
⑷ 如何做好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擔負著實現城鄉一體化和促進居村農民市民化的重大使命,然而,它當前的建設方向並不明確,正在實施的建設行動也頗受爭議。本文以城鄉一體化為視角,分析了我國農村社區建設的制度失誤和滕尼斯式社區的「天堂」特性,認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既要去城鄉「二元化」、去「天堂」社區的「天真性」,又要留住傳統農村社區的溫馨,並且還要與城市社區對接,使生活在新型農村社區的居民能分享到與城市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務,並過上與城市市民一樣的社會生活。 一、問題提出:農村社區建設的路徑選擇與價值旨趣 當下中國農村,村改社區的步伐明顯加快,不僅城市郊區農村因城市空間拓展被改制為社區,一些遠郊農村甚至邊遠農村也在加快村改社區的速度,江蘇、山東等省有近一半的社區為「村改居」社區。這些脫胎於農村村莊的新型社區,正如有論者說的,①其中不少是把村委會牌子換成居委會牌子的「換牌」社區,社區的公共服務和管理、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等與行政村沒有什麼差別。如此,針對廣大農村地區正在推行的村改社區項目或工程,學界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種觀點認為,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中熱衷於村改社區,其動機在於尋土地財政這個「經濟租」;另一種觀點則相反,認為村改社區的方向沒有問題,改制是必要的,且遲早要發生,這是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社會管理的內在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主要按照「改造」或「治理」的邏輯方式進行農村社區建設。首先,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中村和城市郊區農村的社會問題凸顯,於是政府加大了對這些農村的改造力度,努力使其盡快融入城市社會。綜觀近年來有關城中村和郊區農村的改造或建設政策,我們不難發現,政府的主要企圖不是建設,而是通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措施,使這些地方脫胎換骨,直至被城市同化。其次,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為管理單位,在村民自治制度基礎上進行自治型農村社區建設。這類農村社區建設主要針對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村社會施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足而進行的,是村莊自覺開展的社區建設活動,如一些地方農村成立了「紅白理事會」、志願者協會、衛生環境監督站、公益事業服務站、社會互助救濟站、問題活動聯絡站、民間糾紛調解站等,以便於更好地發展農村社區的公益事業、調節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豐富農村社區的服務生活。 以上兩種社區建設對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社區建設不具有借鑒意義:自2006年新農村建設以來,我國農村社區建設就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不少農村,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加快了社區建設速度,如江蘇、浙江、山東、河北、重慶等省市都開展了以農民向城鎮或集聚社區集中為主要內容的社區建設。雖然有一些學者對農民轉移或集中型社區建設提出了質疑,甚至要求中央政府「叫停」地方政府這類建設行為,②但更多學者對這一實踐予以肯定,認為農民集中促使了工業化程度高的村落農民向城鎮或聚集區集中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它符合城鄉一體化引導農民到城鎮或中心社區居住的趨勢要求,「體現了對農村『就地城鎮化』的積極回應和對『村民自治』體制局限性的超越,具有真正的現代色彩,是我們可以預測的未來農村社區建設的理想模式,也是當前中部地區新農村社區建設應該重點推介的模式。」③ 我國城市化已經升級為城鄉一體化,農村社區建設不能仿照城市社區的建設邏輯,冀望把農村社區建成為類似於城市的社區,也不能承繼城鄉二元分化時期的「村治」邏輯,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同於社區治理。由於城鄉一體化是城市化發展的「頂級階段」,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強調「城鄉社會的有機融合和整合」,④體現城鄉一體化的建設取向,這既是農村社區建設的價值旨趣,更是農村社區建設的邏輯皈依。 二、追溯失誤:農村社區建設的演進與制度安排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都改造了傳統共同體,所不同的是,有的國家先發展工業、建設城市,然後再吸引鄉村人口到城鎮聚集;而另一些國家則採取強制措施,迫使農村共同體的人們離開土地到城市工作,並使其在城市永久性居住。我國近代對鄉村共同體的改造力度不斷加大,尤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權力全面介入鄉村共同體的改造,村莊與社會步入同構狀態。起初,國家權力通過互助組、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的形式組織農民經濟合作,企圖改造村莊農民的個體性、自私性,使其成為社會主義勞動者。在此基礎上,國家權力又在農村建立了「政經不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組織,直接從事農村「工、農、兵、商、學」等各項事業。盡管人民公社時期的村莊共同體表現為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但農民的居住、生產、生活的空間並沒有發生多大變化,生產隊這個最基礎的管理單位仍為村莊共同體的生產單位和核算單位,血緣共同體或家族共同體並沒有因國家權力介入而瓦解:它仍是一個熟人共同體,其社會資本如信任資本、關系資本等並沒有減少;人民公社的「生活集體化、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的管理模式只是讓村莊原生態共同體轉變為生產集體化、生活集中化的共同體;國家實施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事務日益頹廢,最嚴重的是農村社區的生產生活設施損壞嚴重,有的已失去其基本功能。好在這種狀態持續時間不長,國家權力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為村莊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至此,農村不再是組織化、行政化的集體組織,而又回歸為人們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共同交往,且具有明確認同感和歸屬感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從表面上看,此時的農村社會共同體已經「去行政化」、「去集體化」,好像是擬單位制的隊、社重新回到社區,並且與城市社區相似。但其實不然,國家權力對農村基層的放權讓利沒有賦予農村社會共同體與城市社區同樣的發展權利,農村社區仍延續著二元固化結構前行。其一,國家行政權力上收至鄉鎮,村民獲得了更多的自治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建設農村社區,但除少數經濟發達的農村社區外,大多數農村社區「難做無米之炊」,普遍缺乏建設資金;其二,「三提五統」取消後,農民的經濟負擔大大減輕,但政府並沒有像對待城市社區那樣承擔起建設農村社區的責任,村莊必需的公共產品只得求助於「一事一議」方式解決;其三,國家發展公共事業的重點沒有真正轉移到農村,農村居住環境及其配套設施與城市社區的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在一些地區繼續擴大。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造成農村社區建設落後及其公共服務水平低的制度誘因。城鄉二元不平等的制度安排一直影響並制約著農村社區建設:在合作化、人民公社時期,由於國家與社會處於同構狀態,農村社區建設和發展必須聽從國家制度的歧視性安排,不僅得不到國家的建設資金,反而還要從物質、資金上支持城市建設;改革開放後,雖然農村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但國家在農村社區建設上仍延續城鄉二元制度安排,取多予少,農村的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停滯不前,不少地方甚至出現了倒退,這種狀況直至新農村建設開展後才有所轉變。就此而言,國家的城鄉二元化制度安排嚴重阻礙了農村社區建設,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首先要在制度上「去二元化」。唯有制度安排做到城鄉一體化,才能更有效地推動農村社區建設。 三、新型農村社區:溫馨的「天堂」 1887年,滕尼斯在他的成名作《共同體與社會——純粹社會學的基本概念》中首次提出共同即社區的概念,認為社區就是由具有共同價值觀念的同質人口所組成的關系親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共同體」,人們在這個「共同體」中「與同夥一起,從出生之時起,就休戚與共,同甘共苦。」⑦自此,後人在有關共同體的詮釋中通常把滕尼斯描述的「共同體」喻為「天堂」:它是一個「溫馨圈子」,「在這一『溫馨圈子』內,人們不必證明任何東西,而且無論做了什麼,都可以期待人們的同情與幫助」;⑧人們互相依靠對方,「如果我們跌倒了,其他人會幫助我們重新站立起來」。⑨相對於滕尼斯的「社會」而言,滕尼斯的「天堂」共同體看似十分完美,「是一個『溫馨』的地方,一個溫暖而又舒適的場所。」⑩當今中國農村正在大力推進「村改居」和社區建設,其目標是要建構一個新型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不過,這個共同體肯定不是滕尼斯的天堂社區。對此,早有學者研究指出,滕尼斯社區已經瓦解且一去不復返。代表性觀點有兩個:一是德魯克的,他認為滕尼斯所看到的共同體,在工業社會和知識社會中「全都消失了」; 瑏瑡二是鮑曼的,他認為滕尼斯的天堂社區是建立在「單純天真」基礎上的,「一旦單純天真失去了,原來的幸福也就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即「共同體一旦『解體』,它就不能像鳳凰涅槃一樣被再次整合為一體」。 瑏瑢盡管德魯克和鮑曼看待滕尼斯社區的視角不一樣,一個把它的消亡歸因於社會發展,認為社會發展將使「新興社會體」代替「傳統共同體」,另一個把它的消亡視為共同體「天真和原始」的失去,並且認為「再多的汗水,也永遠不會重新打開那扇通往共同體的天真、原始的同一與安寧的大門」, 瑏瑣但他們都認為滕尼斯社區是「天堂」,且已經不存在。 既然滕尼斯社區在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中已經瓦解且「一去不復返」,那麼,處於工業化發展中後期的我國農村社區建設是不能找回「天堂社區」。 之所以如是說,不僅在於滕尼斯社區的那份「天真」、「原始」無法找回,更主要的原因在於它並非是讓人羨慕的「天堂」:生活在滕尼斯社區中的人們盡管過著無憂無慮、自得其樂的生活,但這個共同體是封閉保守、循規蹈矩、清貧無欲的,一旦遇到利益的誘惑或「開化」,將在頃刻間分崩離析,並且再也無法修復。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需要辨證地看待滕尼斯社區,不要因為它是「天堂」,就一定要在農村共同體改制中構建一個類似滕尼斯社區的「天堂」;也不要全盤否定滕尼斯社區,畢竟它蘊涵諸多合乎人性需求的、難以割捨的、令人嚮往的「天堂」因素。 鑒於此,今天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雖然不可能找回滕尼斯社區的「天真」,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要在社區改制或建設中拋棄「天堂」社區的「溫馨」。城鄉一體化對農村社區建設的影響是廣泛的、深刻的,以單個大型的家庭或氏族為主體型構村落共同體必然要被多異族的新興社會體所取代,傳統的人際關系也必然要被工業時代和後工業時代的人際關系所取代,血緣關系紐帶功能將逐漸式微。盡管如此,但新型農村社區畢竟起源於傳統共同體,它們有著共同的根基,如其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還將繼續持久地影響新型農村社區。這正如滕尼斯強調的:「即使這種原初的共同存在、共同生活以及共同工作的狀態已被改變,它依然保留並能更新其精神的形式、政治的形式以及其合作的功能。」 然而可惜的是,我國一些村改社區,包括城中村社區和市郊社區,在其建設過程中,雖然改善了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但新型社區的高層住宅和防盜系統已經不便於居民串門聊天,不便於居民開展互幫互助活動,尤其是社區內「公共空間越來越少,一些倖存的公共空間的功能也弱化了」,社區正在向城市「陌生化」社區演變, 瑏瑦居民間的關系漸趨生疏、冷漠。對這一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引發的次生現象,社區建設者必須給予足夠重視。誠然,城鄉一體化戰略是賦予了我們改造傳統農村社區和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使命,但我們不能片面地追求農民集中居住,惟改造和建設是從,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守住「天堂」社區那份溫馨。 四、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挑戰與取向 (一)面臨挑戰 從近年來農村社區建設的實踐看,我國農村社區建設面臨諸多挑戰。一是國家權力改造了傳統的農村社區,原有牢固的血緣關系和親緣關系網路被打破,沾親帶故的溫情關系讓位於組織化、單位化、制度化的業緣關系,農村社區共同體的凝聚力大大削弱;二是盡管改革開放後農村社區不乏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但這些精英對社區的整合能力不及昔日族長——精英們為贏得社區控制權展開的博弈,不僅影響、削弱了精英們自身力量的發揮,而且還致使農村社區難以形成持久影響力、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權威中心;三是村民的利益表達「碎片化」、「原子化」,村民更多的是以個人身份解決面臨的問題,「即使是在多人面臨類似問題時也很少出現一個有效的組織框架來解決此類問題」;四是市場經濟發展激發了村民的「私性」,隨之而來的是居民之間的信任程度降低、互動頻數減少、關系網路疏遠、活動空間縮小,農村社區變得越來越「陌生」。更嚴重的是,由於在比較利益驅使下,離鄉進城的農村人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村莊日漸空心化或半空心化,留守婦女、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很難進行有效的社區建設行動。 由此觀之,眼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處理能不能建設的問題。從國家政策安排看,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工業支持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和「把公共事業建設重心轉移到農村」等系列政策,以及國家增加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大家電下鄉力度、提高農村居民醫療和養老保障水平、增加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系列強農惠農舉措,為建設好農村社區提供了有力支持。從實踐過程看,盡管中國農村社區總體上仍較落後,城鄉差距大,尤其是西部山區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飲水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非常缺乏,農村社區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社區建設成功經驗已經證明,按照城鄉一體化理念建設高水平農村社區是完全可能的。 (二)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取向 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大中城市郊區的農村社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如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的農村社區建設速度快,整體發展水平高,有的甚至超過部分城市社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可以超越城市社區建設經驗,也不意味著可以在農村建設城市社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兼顧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兩個方面,遵循自身的發展取向。 1、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符合村情。 農村社區與城市社區不同,主要有:(1)城市社區成員來自不同的工作單位、不同的職業,人員結構復雜,加上日常交流少,難有共同的社區認同;而農村社區居民多數來自同一個或臨近幾個行政村,大家相互認識、彼此熟悉,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也基本相同,容易達成文化認同。(2)城市社區成員的生活、工作背景大相徑庭,階層差距大,難形成共同的意志表達,更缺乏團結一致的集體行動;而農村社區成員有共同的生活經歷,加上在同一地域勞動、生活中結成的深厚情誼和真誠信任,有助於形成社區凝聚力。(3)城市社區與生產單位是分離的,社區僅是社會生活場所,其經濟功能微乎其微;而農村社區與農田相鄰,成員的經濟行為多發生在農業生產經營上,即使一些居民已經不再從事農業勞動,但他們的親戚、朋友多是農業勞動者。(4)城市社區有黨委(黨支部)、居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及各式各類民間組織;而農村社區的組織結構比城市簡單,尤其是改制不久的農村社區,仍延續行政村的組織建制,大多數事務都由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來承擔。既然農村社區具有與城市社區不同的特點,那麼,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就要立足於鄉村熟人社會的傳統美德和良好慣習,盡可能多地在社區建設中守住熟人社會的「脈脈溫情」,不能讓「城市病」感染了農村新型社區。 2、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對接城市社區。 一方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超越傳統農村建設方式,強調與城市社區對接。傳統農村建設是農村集體組織主持實施的,主要依靠農村社會成員出資、出力進行,其檔次、規模、水平都沒有與城市社區對接或並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則要突破鄉村藩籬束縛,從節約建設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角度整合分散、凌亂的村莊,即不僅要把農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更要「借鑒城市社區的公共服務理念和機制,以社區為公共平台,整合各類服務資源,推進社區公共服務事業,讓居住在農村同一區域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得到平等、良好的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防止復制城市社區建設樣式。城市社區公共設施齊全,公共服務供給水平高,這些無疑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參照物,但城鄉一體化並非城鄉一樣化,也不是要消滅農村,建設要立足於農村發展趨勢,其目標是建設更有活力、更有魅力、更有吸引力、更適宜居住的美好家園。這個家園的形體特徵可能沒有城市社區「高貴」、「妖嬈」,但內在美毫不遜色於城市社區,即新型農村社區里的居民既能享有城市居民等值的公共服務,又能擁有城市社區居民冀望但又很難在城市社區得到鄉土生活。 3、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著力培育居村市民。 「農村社區建設者在構建以農民為主體的新型農村社會生活共同體,能否充分認識農民對農村社區建設的認知、意願和公共需求,事關農村社區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瑏瑩社區與行政村不一樣,自治機構、居民集中程度、公共設施、公共服務、組織機構、生產和生活方式有較大的區別,居民的身份也不同。因此,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在加強居住區的道路、水電、路燈等公共設施建設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建設的基礎上,要著力培育新型居民,即居村市民。 居村市民是相對於城市市民而言的,指居村鄉村城鎮社區和農民集中(中心)社區的居民。居村市民既不同於農民,也不同於城市市民。首先,居住在農村社區里的居民不再是農民,即使有一部分人仍從事農業勞動,但他們最終將要分化為非農職業者和職業農民,與城市市民一樣,都是居民;其次,雖然當前居住在農村社區里居民與城市社區居民仍有區別,一個居住在城市,一個居住在農村城鎮或集中居住區,享有的公共服務范圍、水平也不盡完全相同,但隨著城鄉一體化程度的提高,他們間的差距勢必越來越小,甚至相反。
⑸ 什麼是城市社區建設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
城市社區建設主要包括黨建、社區自治組織建設、社區中介組織建設等。社區 建設的內內容:一般而言,社區建容設包括如下方面一、社區組織建設,主要包括黨建、社區自治組織建設、社區中介組織建設等。二是社區服務,主要包括面向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優撫對象和社會貧困戶的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三是社區衛生,主要包括社區的疾病預防、醫療、康復、保健、健康、教育、科普、體普、娛樂活動。五是社區環境,主要包括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綠化美化。六是社區治安,主要包括社區安全保衛、民事調解、群防群治、法制教育、法律咨詢、流動人口管理和社會冶安綜合治理工作。
⑹ 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的建設內容
一、正確把握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服務居民群眾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社區和諧為目標,著力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設施建設,努力把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成為功能完善、充滿活力、作用明顯、群眾滿意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城市社區組織體系,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組織基礎。
(二)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堅持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社區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群眾。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社區居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居民的服務需求作為第一信號,把居民滿意程度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第一標准,真正把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變成服務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設施建設、財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尊重社區居民群眾的主體地位,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共駐共建、資源共享,形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合力。
——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實效。緊密聯系各地實際,區分不同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創新工作載體,切實解決長期以來困擾和阻礙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突出問題,力戒形式主義,使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始終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三)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目標任務是:到2020年,努力使全國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體系更加健全,社區居民的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社區居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社區居民自治范圍進一步擴大,社區民主管理制度日趨完善;幹部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社區管理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能夠滿足社區居民群眾的基本服務需求;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基本建立;內外關系更加協調,全社會尊重、關心和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形成。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關鍵時期。要著力理順社區工作關系,強化社區管理和服務功能,充實壯大社區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社區保障機制,為實現到2020年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各項奮斗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進一步明確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四)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居民自治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要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會公德和居民公約、依法履行應盡義務,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召集社區居民會議,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興辦有關服務事業,推動社區互助服務和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居民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群防群治,調解民間糾紛,及時化解社區居民群眾間的矛盾,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諧;管理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推行居務公開;及時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社區居民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五)依法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是黨和政府聯系社區居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治安、社區矯正、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社區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消費維權以及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等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覆蓋到全社區。
(六)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活動。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居民利益的重要維護者,要組織居民有序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聽證活動,組織居民群眾參與對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對供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服務單位在社區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社區內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工作,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不斷健全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
(七)加快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全覆蓋。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和人口規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於管理、便於服務、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確定管轄范圍,一個社區原則上設置一個社區居民委員會。加快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工礦企業所在地、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新建住宅區居民入住率達到50%的,應及時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此之前應成立居民小組或由相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管,實現對社區居民的全員管理和無縫隙管理。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籌建工作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開展。
(八)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的委員會。調整充實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的委員會設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區管理和服務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群眾文化等各類下屬的委員會,切實增強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和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選齊配強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積極開展樓院門棟居民自治,推動形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委員會、居民小組、樓院門棟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新格局。
(九)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專業服務機構。為更好地完成社區管理和服務任務,轄區人口較多、社區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建立社區服務站(或稱社區工作站、社會工作站)等專業服務機構。按照專干不單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則,社區專業服務機構在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以形成工作合力。社區居民委員會有足夠能力承擔應盡職責的社區,可以不另設專業服務機構。
四、努力壯大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隊伍
(十)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來源渠道。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配置5至9人,轄區人口較多、社區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可適當增加若干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其配備比例、招聘辦法及專業服務機構的設置標准由市(地)級人民政府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提倡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與業主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的委員會和居民小組的負責人可以由社區居民推選產生,也可以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經過民主程序兼任。鼓勵社區民警、群團組織負責人通過民主選舉程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研究建立新錄用公務員到社區鍛煉制度。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到社區居民委員會幫助工作或建立經常性聯系制度,鼓勵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等社會優秀人才到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或退休黨員幹部、社會知名人士以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參與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經過民主選舉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
(十一)加強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社區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訓規劃,豐富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果。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每年至少對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一次,其他成員每2年至少接受培訓一次。要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學習社會工作知識,增強他們堅持黨的領導的信念,牢固樹立愛崗敬業、樂於奉獻、一心為民的精神,努力掌握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好群眾工作的方法和本領,不斷提高服務群眾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鼓勵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立足崗位,自學成才,支持他們參加社會工作等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考試,不斷提高綜合素質。
(十二)關心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積極把優秀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培養發展成為黨員,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擔任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範,加大從優秀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中考錄公務員和選任街道(鄉鎮)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力度。對工作成績突出、居民群眾滿意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應及時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五、積極完善城市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
(十三)堅持以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帶動社區居民民主。推廣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全面推進社區黨務公開,健全社區黨員代表議事制度,引導黨員參與民主實踐,積極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帶動和促進社區居民民主健康發展。
(十四)堅持和發展社區民主選舉制度。進一步規范社區民主選舉程序,穩步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覆蓋面。社區黨組織要加強對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將不參與選舉的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居民選舉委員會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由居民推選產生的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依法被確定為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退出居民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從原推選結果中依次遞補。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對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出規定,引導居民把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熱心為居民服務的人提名為候選人。探索社區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權利。
(十五)完善社區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推廣社區黨員或黨員代表議事制度,深入開展以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居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積極探索網上論壇、民情懇談、社區對話等有效形式,鼓勵社區居民和駐區單位廣泛參與,切實保障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十六)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日常工作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要把工作重點進一步轉移到社區管理和服務上來,按照居民活動空間最大化、服務設施效益最優化的要求,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場所管理,方便居民群眾使用。建立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與駐區單位協商議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塊、上門走訪、服務承諾、結對幫扶等做法,密切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與社區居民的關系。實行錯時上下班、全日值班、節假日輪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眾辦事。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與社區居民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財產、檔案、公章管理,確保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有效運轉。
六、切實改善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
(十七)加強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相關專項規劃,並與社區衛生、警務、文化、體育、養老等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地方政府應對建設資金來源、產權歸屬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配套建設指標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配置標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使用,應廣泛徵求社區居民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意見。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不能通過驗收。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要根據規定將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交給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使用管理。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沒有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或者不能滿足需要的,由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建設,也可以從其他社區設施中調劑置換,或者以購買、租借等方式解決,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積極推動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設施的供暖、水電、煤氣、電信等費用應按照當地居民使用價格標准收取。
(十八)積極推進社區信息化建設。整合社區現有信息網路資源,鼓勵建立覆蓋區(縣、市)或更大范圍的社區綜合信息管理和服務平台,實現數據一次收集、資源多方共享。整合區、街道、社區面向居民群眾、駐區單位服務的內容和流程,建設集行政管理、社會事務、便民服務為一體的社區信息服務網路,逐步改善社區居民委員會信息技術裝備條件,提高社區居民信息技術運用能力,全面支撐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推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內部管理電子化,減輕工作負擔,提高工作效率。
七、逐步理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相關組織的工作關系
(十九)自覺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社區黨組織是黨在社區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社區居民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社區黨組織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改進工作方式,切實領導和指導好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以「三有一化」(即有人有錢有場所、構建城市區域化黨建格局)為重點,積極推進社區黨組織建設,為社會主義和諧社區建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支持和保障社區居民委員會充分行使職權,及時幫助解決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倡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相關制度,確保社區黨建與和諧社區建設緊密結合,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得到貫徹落實。切實加強社區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堅持和完善黨員設崗定責、依崗承諾、志願服務和幫扶結對等制度,進一步落實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的要求,拓寬黨員服務群眾渠道,充分發揮黨員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十)支持社會組織和社區志願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要主動幫助辦理備案手續,並在組織運作、活動場地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社區黨組織要加強對社區各類社會組織的政治領導,注意培養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隊伍。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等途徑,積極引導各種社會組織和各類志願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開展互助服務,使之成為推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行社區志願者注冊制度,健全社區志願服務網路,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實現社區志願者注冊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標。
(二十一)發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社區管理和服務中的積極作用。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主動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糾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告知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並聽取其意見。
(二十二)強化駐區單位的社區建設責任。建立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駐區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資源共享、社區共建事項。積極推動駐區單位將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推動駐區單位將服務性、公益性、社會性事業逐步向社區開放,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探索建立駐區單位社區建設責任評價體系,推動共駐共建、資源共享。要把駐區單位履行社區建設責任的情況納入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內容,有關部門在評先表優時要主動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對駐區單位的意見。
八、大力加強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十三)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要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切實轉變職能,改進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履行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要在街道社區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服務大廳,為社區及居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准入制度,凡屬於基層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居民委員會;凡依法應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的事項,應當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委託給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應當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區設立的各種工作機構,規范政府部門面向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的檢查評比達標活動,大力壓縮針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各類會議、台賬和材料報表。加快街道辦事處法制建設步伐,省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研究制定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十四)落實領導責任制。要把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區(縣、市)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市、區(縣、市)領導幹部和街道(鎮)領導幹部要建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聯系點,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成效作為市、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和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十五)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黨委組織部門在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中要發揮抓總引領作用,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指導作用,搞好協調服務。依託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環保、體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把支持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予以落實。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和許可權,採取有效政策措施,積極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協會、計劃生育協會、慈善協會等群眾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
(二十六)切實加大經費保障力度。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人員報酬以及服務設施和社區信息化建設等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區居民委員會興辦公益事業所需費用,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按照自願原則,可以向社區居民或受益單位籌集。街道辦事處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經費納入街道辦事處銀行賬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不得挪用、擠占、截留,並定期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居民公開使用情況,接受居民監督。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其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保障能力。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問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其標准原則上不低於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有條件的地方逐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
(二十七)提高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工作水平。要以改革創新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機制。針對不同地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實際加強分類指導,不斷總結和探索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經驗和規律。要把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與黨的建設緊密結合,與社區建設緊密結合,加大宣傳力度,大力表彰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為推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⑺ 如何創新城鎮社區建設和社會管理
(一)逐步完善「多元共治」的善治格局
全面梳理社區工作,合理劃分城市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服務站的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工作和服務內容。完善社區黨組織牽頭、居委會和服務站參加的例會制度;建立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社區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管公司、社區代表聯絡員(即社區准人大代表)多方參與的社區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討論社區社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協調溝通相關工作,尤其抓好以下四個著力點,推動社區「多元共治」善治格局的建立和完善。
1.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在我國基本完成了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現階段,基層政府應該從微觀的經濟活動中退出來,整合和增強社會管理的職能。
一是要切實轉變基層政府職能。城市區(街道)和鄉鎮一級的基層政府應該加快調整職能,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把經濟職能剝離出來,交由上一級政府處理。讓基層政府不再有經濟指標的壓力,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去,使社區與基層政府發生的互動被限制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
二是要把公共服務盡量下沉到社區。政府的社會管理和服務事務要按照「費隨事轉、權隨責走」的原則下沉到社區,把社區服務站建設好,把公共服務送到居民的身邊。通過嚴格設定專職崗位、規范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等,逐步實現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的分設,強化社區服務站的政務服務職能。
三是要規范政府部門與社區自治組織的關系。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和社區組織的關系,逐步理清社區自治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規范政府部門設置的各類行政考核活動,對凡屬於基層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社區居委會。市、區(縣)各部門進入社區工作,應由市、區(縣)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領導小組)分級審批。各部門經審批允許進入社區的事項,在堅持「權隨事轉、費隨事轉、事費配套」原則下,明確授權內容、對象、許可權、時限和撥付的經費。通過基層政府職能的調整,讓城市社區從受到的行政束縛中解脫出來,成為一種相對獨立、充滿活力,與基層政府有著明顯分界的社會實體。
2.積極發展各類社區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社會管理的重要一級,沒有充分發育的各類社會組織,就不可能讓城市社區的社會管理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不斷強化社區居委會引領社區自治的功能。要做實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和社區議事會,組織居民開展民主自治;推行社區「准人大代表」機制,實現社情民意的有效傳遞;擴大社區直選范圍,強化新型社區自治組織保證;鼓勵社區居委會扶持和發展其他社區自治組織,壯大自治組織隊伍。
1.明確社區工作人員身份和待遇。
針對當前社區崗位留不住優秀人才的現實問題,省政府應進一步明確社區工作者的身份待遇等基本問題,建議將社區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定性為政府雇員,實行公開招錄,工作待遇參照公務員管理,考核主體以職能部門和社區居民為主,推行崗位述職和民主評議方式。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定性為社會工作者,以社區選舉和政府統一選聘專業社會工作者兩種錄入形式,待遇享受同等職級的公務員薪酬,考核主體為社區居民。
2.規范社區工作者管理。
一要妥善定崗定編。要根據社區規模,明確各種類型社區工作者的配備標准,嚴格控制社區崗位職數。建議社區規模在1000~2000戶以內,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配備工作人員分別不超過5人、3人,2000~3000戶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配備不超過7人、5人,總體規模宜控制在3500戶以內。
二要切實規范管理。按照專業化、職業化要求,通過在崗培訓、轉崗安排等方式,逐步實現社區工作隊伍的規范管理。對於不適合社區崗位要求的人員,進行有序置換,對於同一崗位不同職級、待遇的管理行為,進行有序規范和統一。
三要增強崗位穩定性。建議社區居委會任職期限延長至5年,保持社區崗位的穩定性。
3.提高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水平。
一要加快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不斷改善社區工作人員專業化結構。嚴格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的招錄標准,其中年齡控制在40歲以下,學歷為大專以上,具有相關服務經驗。
二要實行社區工作者全員培訓。建立3年一度輪訓制度,明確培訓時間和內容。鼓勵和引導我省社區工作者參加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將給予每月定額補助。
三要提高社區工作者的待遇。經濟上要增加社區工作者的收入,政治上要在公務員錄用、幹部選拔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加強以增強社區歸屬感和凝聚力為宗旨的文化建設
社區文化是社區居民在共同生活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區域性、群眾性等特點的文化,包括社區意識、社區情感、社區人文環境等。加強社區文化建設,除了能夠提高社區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素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外,更重要的是能夠促進社區居民的相互了解,增強彼此的信任。新型社區是一個由「陌生人」組成的社會共同體,同一社區居民構成越來越復雜,人們可能具有不同的職業、來自不同的階層,甚至是暫居社區的流動人口,由於沒有「單位制」條件下一起工作的交流機會,同一社區的居民基本上是「老死不相往來」。同時,由於城鄉社區之間社會流動的加快,社區新成員還面臨著有效融入社區的問題。只有通過文化的形式才能把社區居民凝聚起來,增強對社區的歸宿感。
1.加強社區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社區文化重在建設。要把社區文化建設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統籌規劃社區文化設施建設,加大社區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尤其要建設好社區文化中心。整合社區文化資源,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走「共建、共享」之路,發揮住社區單位在文化活動中的積極作用。
2.大力支持群眾性的文化活動。社區要配備有文藝專長,熱心於社區文化事業的專職工作人員,參與社區各類文藝團體的管理工作。政府要把為社區培訓文藝人才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常組織社區文藝骨幹進行培訓,使之成為社區文化活動的主力軍和社區文化活動的帶動人。支持社區居民自發的群眾性文化活動。
3.致力於培育社區的文化特色。每一個社區應根據本社區的地理位置、人員構成、文化層次等,創建本社區文化活動的品牌,形成本社區文化建設的特色。在內容和形式上要堅持以人為本、與時俱進,從社區實際和居民需求出發,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載體,增強社區居民的認同度和參與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