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蕪湖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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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醫保報銷後仍需個人負擔的合理醫療費用,再給予實際報銷50%以上,而且,對醫療費用實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說,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先在政策范圍內報銷約70%,剩餘自付費用再由大病保險實際報銷最少50%。
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不屬於大病醫保報銷范圍:
第一、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第二、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推薦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第四、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第六、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第七、按國家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2. 蕪湖居民醫保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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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的城鎮居民醫保可以在蘇州使用,根據醫保新規定,醫保可以全國通用,
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
2、拿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到本市、區社保處(醫保處)異地就醫審批備案;
3、異地定點醫院住院發票原件;
4、機打的費用清單原件;
5、住院病歷有效復印件(醫院蓋章有效)1份;
6、身份證復印件1份。
外地就診報銷程序:
1、帶患者身份證、兩張一寸彩色照片、新農合醫療證到縣合管辦辦理轉診備案手續;
2、攜帶患者身份證、新農合醫療證和轉診備案手續到轉診醫院就醫,辦理新農合住院手續;
3、出院後,憑患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新農合醫療證、病歷復印件、住院結算單(有的是發票形式的)、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合管辦報銷。
3. 蕪湖弋磯山醫院用合肥的醫保卡能不能直接報銷
可以
城鎮醫保卡異地醫保報備程序:
1、領取或在社保網站上下載《市基內本醫療保險異地工作、居住容人員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規定填寫,並經外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蓋章認定的《申報表》;
3、將填好後《申報表》拿回分工負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須辦理省內異地就醫卡的,經審核確認後憑《申報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進行登記,然後到社保卡管理科辦理全省異地聯網卡的制卡手續;
4、辦理報備後參保人員的個人社會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參保人員回到須在就醫的,應到市社保機構取消醫療報備,從次日起其個人社會保障卡方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5、醫療報備實行有變動就報,未變動就不報的原則。
農村合作醫療(也稱城鄉醫保)異地報銷流程:
1、帶患者身份證、兩張一寸彩色照片、新農合醫療證到縣合管辦辦理轉診備案手續。
2、攜帶患者身份證、新農合醫療證和轉診備案手續到轉診醫院就醫,辦理新農合住院手續。
3、出院後,憑患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新農合醫療證、病歷復印件、住院結算單(有的是發票形式的)、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合管辦報銷。
4. 蕪湖市2020年居民醫保門診怎麼報銷
一、城鎮職工醫保
1、在職職工:門診免報額度為2000元,即在門診產生的醫療費用中,超過2000元的部分才會予以報銷,報銷比例為50%;
2、退休職工:門診免報額度為1300元,即在門診產生的醫療費用中,超過1300元的部分才會予以報銷,70歲以下的,報銷比例為70%,而70歲以上,報銷比例則為80%。
3、最高限額: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
4、特殊病種: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免報額度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二、城鎮居民醫保
1、普通門診: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2、特殊病種: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免報額度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三、新農合醫保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7、特殊病種: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免報額度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5. 蕪湖市醫保報銷條例
安徽蕪湖醫保慢性病包括種:
1 惡性腫瘤
2 慢性腎功能不全
3 再生障礙性貧血
4 類風濕性疾病
5 慢性活動性肝炎
6 慢性胰腺炎
7 結核病
8 腸粘連
9 腦血管意外回復期
10 肝硬化失代償期
11 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12 慢性心功能不全
13 心率失常
14 冠心病
15 帕金森氏病
16 高血壓病
17 糖尿病
18 慢性前列腺炎
19 前列腺增生症
20 精神病
21 麻風病
22 紅斑狼瘡
23 慢性萎縮性胃炎
24 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
25 慢性盆腔炎
蕪湖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蕪湖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管理暫行辦法》(蕪政辦[2008]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門診慢性病病種納入范圍按《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條 符合門診慢性病病種參保人員,可到就診的市屬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或參保單位領取《蕪湖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申請表》(以下簡稱《門慢申請表》)。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或參保單位負責發放、指導門診慢性病患者填寫《門慢申請表》。
第四條 患有《辦法》第二條規定病種的患者,持《門慢申請表》及近一年來的住院、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其就診的市屬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專科疾病需到相應專科醫院)進行門診慢性病准入認定。
第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須嚴格按《蕪湖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准入標准(暫行)》(蕪勞社辦函[2008]45號)進行病種准入認定,相關科室副主任以上醫師應在《門慢申請表》認定慢性病名稱欄內,寫明具體病種並簽字,醫療保險辦公室審核後加蓋公章。
第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門慢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要提出審核意見。同時將《門慢申請表》及相關病歷、檢查報告單交由參保人員送至參保單位,由參保單位統一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准入認定手續。其中,個體參保人員由本人直接送至市醫保中心辦理准入認定手續。
對《辦法》出台前,一些診斷明確的病種,如:尿毒症、惡性腫瘤、腎移植術後等病種,參保人員可攜帶有關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直接辦理准入認定手續。
第七條 送審資料齊全的,市醫保中心在收到資料後的30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核認定手續。並負責將門診慢性病患者的有關數據登記錄入至參保人員信息庫,同時將人員名單通知其參保單位和定點醫療機構。
第八條 經審核被認定的門診慢性病患者,須攜帶《門慢申請表》、本人身份證、醫保證、醫保IC卡及兩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醫保中心領取《蕪湖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就診卡》(以下簡稱《就診卡》)。經審核未被確認准入的,送審資料退回。
第九條 被認定的門診慢性病患者,其待遇從市醫保中心受理之日起開始享受。享受待遇之日起至領取《就診卡》期間發生的慢性病費用,由本人在領取《就診卡》後直接到市醫保中心按《辦法》規定給予審核報銷。其報銷金額計入年度限額之內。
第十條 長期駐外及異地安置人員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用現金墊付,再到市醫保中心按《辦法》規定審核報銷。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的准入認定,實行年審制。年審時間為次年的元月5日-2月20日。逾期未辦理的,停止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第十二條 門診慢性病患者因病情變化或發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有關規定處理,不列入門診慢性病累計費用。
第十三條 門診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須憑《就診卡》及醫保IC卡在醫保窗口掛門診慢性病專科號,持專用處方診治;在選定的定點零售葯店購葯時,必須憑《就診卡》和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並加蓋醫保專用章的門診慢性病外配處方。無加蓋專用章的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購葯費用,統籌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四條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門診慢性病患者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門診就醫和購葯費用,凡需個人負擔部分,由參保人員用個人帳戶資金或現金與經治醫療機構或葯店結算;凡需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市醫保中心按月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結算。結算比例按蕪醫改辦[2006]1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按月結報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時,市醫保中心先按核定費用的90%進行結算,剩餘10%按蕪勞辦函[2008]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門診慢性病按不同類別,實行不同的年限額管理。其個人承擔的起付標准及個人按比例支付的醫療費用,不計算在年度限額之內。
第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對就診和購葯的門診慢性病患者,要嚴格查驗門診慢性病患者《醫保證》、《就診卡》和聯網信息,並列印費用明細清單。
第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要根據《就診卡》認定的病種,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治療。所用葯品必須是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內的葯品,並開具門診慢性病專用復式處方,註明具體病種。確因病情需要或參保人員要求使用非醫保葯品,應告知參保人員。不屬於認定慢性病病種用葯,應另行開具處方,並與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分開收費。
第十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須在醫保病歷上詳細記載用葯的品名、數量和用法以及所做的各種檢查和治療。
第二十條 對屬於認定慢性病病種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機構及葯店收費人員應在「門診慢性病費用錄入」界面上進行核算,不得將非認定慢性病病種的醫療費用錄入其中。對納入其中的非認定慢性病病種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在治療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蕪湖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准入標准(暫行)》的門診慢性病患者,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市醫保中心,由市醫保中心核實後,取消其享受的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
第二十二條 定點零售葯店必須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慢性病外配處方據實配售,並保管好參保人員的門診慢性病處方,供市醫保中心查驗。
第二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應按要求分別為患者建立門診慢性病檔案。市醫保中心將通過網上實時監控、實地調查檔案等方式,對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及用葯、檢查、治療項目進行審核。
第二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診斷、檢查檢驗報告的定點醫師,市醫保中心將暫停或取消其定點醫師的資格,並予以通報。
第二十五條 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的管理將作為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年終考核和誠信醫院評定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違規的醫療費用,市醫保中心不予結付;已結付的,予以追回。違規情節嚴重的,暫停或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服務協議。
6. 蕪湖的城鎮居民醫保可以在蘇州用嗎
1、一般不能跨地區使用;
2、特殊情況下,出差、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專的緊急住院醫療費用,應按照參保屬所在地醫療保險辦法的具體規定進行費用報銷。一般在急診的情況下,允許就近診治。治療後,憑治療醫院出具的有效憑證回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3、另外如果已經退休的,身邊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參保地的醫保中心申請退休人員異地安置,辦好後就可以在××選擇一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4、對於長期駐外職工,也可申請醫保異地安置,由單位申請,辦好後就可以在××選擇一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回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7. 2016年蕪湖個人交社保和醫保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