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皋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實踐與思考
0引言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江蘇省省委、省政府適應科學發展要求、科學使用國土資源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既保證國家的糧食安全,推進農業的規模經營、集約經營,提高農業經營水平,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土地供給,推進居住向社區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三化互動發展。自「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以來,如皋市市委、市政府採取扎實措施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遵循「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政府主導、規范操作、積極探索」的原則,堅持從本地區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有經濟基礎和資金保障能力的長江鎮先行開展試點。2009年如皋市共申報「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包括長江鎮、柴灣鎮、如城(東陳)3個項目區,其中長江鎮、柴灣鎮兩個項目區總面積37789畝,計劃新增耕地面積6966畝,規劃方案於2009年6月19日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專家論證通過,2009年11月13日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正式批准項目實施。如城(東陳)項目區規劃方案也已通過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專家組論證。2009年12月,長江鎮、柴灣鎮兩個項目區按照「不超過建設用地復墾面積30%」的規模,首次啟用掛鉤指標2070畝用於集中安置區建設,並已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批准,成為全省首個取得「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建新安置區用地批文的縣級市;根據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復墾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獨立建庫、封閉運行的要求完成長江鎮、柴灣鎮「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區復墾項目入庫、報省備案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區復墾項目備案和「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復墾項目的驗收工作。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高效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在主功能區先行推進「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並逐步放大主功能區的作用,創造條件鼓勵主功能區整合臨近鎮的農用地資源,通過以區帶鎮,區鎮聯動,實現「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整體化、規模化、高效化,通過土地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土地效益的最大化,促進「三化」互動發展。
1.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標准營造「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試點方案文件下發後,如皋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組織學習文件,聽取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夏鳴廳長關於「有效集聚潛在資源,有序統籌城鄉發展」的輔導報告,同時多次赴相關鎮開展調研,聽取多方面意見,最終確定了「以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為突破口推進農村『三化』互動」的思路。試點實施鎮長江鎮、柴灣鎮在制定規劃方案前分別組織召開了多層次的黨員幹部和群眾代表會議,充分聽取了項目區群眾意見,全方位統一思想,為工程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1)積極整合區位相鄰鎮、村,確保工程區達到總面積1000公頃以上、分片面積300公頃以上的農用地整理規模。
(2)加快發展財源稅源經濟,確保具備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政府財力或社會化資金配套能力。
(3)加大宣傳力度,層層統一思想,積極爭取工程區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同意。
(4)認真修編完善各項規劃,確保工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
(5)深入一線,徹底化解工程區內的土地權屬矛盾。
1.2政府主導,高起點編制「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規劃
1.2.1政府主導,領導重視、組織健全
思路明確,如皋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市四套班子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農工辦、發改委、建設局、財政局、農林局、國土局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重要工作的部署安排、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重大活動的籌劃組織、重大問題的協調解決,明確各相關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重點,並建立日常工作例會制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督察、考核,確保各項工作緊扣時點、全面完成。試點鎮成立以政府一把手為主要負責人的領導班子,認真組織編制「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具體組織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並按照3年內實施完成的要求,制定工程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工程建設具體實施的時序安排。
1.2.2高起點編制「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
規劃方案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內容全面,主要包括:工程區規模與范圍,土地利用現狀與權屬狀況,涉及的人口等基本情況;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土地開發整理方案;拆遷補償和遷建方案;農業人口安置方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平衡方案;工程區內土地權屬調整方案;資金預算與籌措;工程實施計劃安排;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現代規模農業開發方案;綜合效益評價。規劃方案在工程區進行公示,聽取群眾意見,積極爭取群眾支持和參與。
1.3部門聯動,高標准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1.3.1部門協作,整體聯動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涉及的領域多,拆遷安置、指標使用、資金投入、承包經營權流轉等工作量大。全市堅持政府主導,相關部門既分工明確又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試點工作。凡「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涉及項目,實行綠色審批和優先服務。如皋市發改委牽頭做好項目服務工作,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做好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省管理要求,指導實施主體做好項目編制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為項目實施提供前提條件。如皋市建設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主動做好項目規劃選址、環境評價、用地預審等相關審批,創造條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財政部門積極做好資金籌集和測算,金融部門主動介入項目服務工作,指導項目實施單位根據融資的規范要求編制項目,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為項目實施提供資金保障。農工辦負責土地流轉方案的制定、實施等工作。
1.3.2高點定位,科學編制農業規劃
(1)按照「科學規劃、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適度規模、集約經營」的原則,努力為發展現代農業提供良好平台,科學編制萬頃良田規模經營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銜接。「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區域內不得安排安置用地。各主功能區規劃發展萬畝種植園區1~2個、千畝園區5個以上,且均為高效農業。
(2)鼓勵連片規模經營。「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區域內,每個經營主體至少經營一公頃土地。大力支持農村種植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連片集約經營土地。加大農業招商力度,推進「三資」(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外來資本)開發農業。通過實施農業大項目,帶動和促進規模經營快速發展。對仍繼續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戶,督促其加入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統一布局、統一品種及生產技術、統一質量標准等,實行合作經營型規模經營。對規模經營項目,優先立項,優先配套投入。
(3)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按照高標准農田建設的要求,採取財政適當貼息、補助等手段,積極引導「三資」投資農業道路、水系、倉儲等基礎設施。鼓勵推廣應用農業機械,引導村級集體經營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全程專業化服務,以一流的配套設施吸引和促進設施農業和連片種植產業發展。
2創新舉措,用活政策,加「大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政策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各級政府給予的政策,並創造條件用足用活政策,進一步激發鎮(區)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積極性。
2.1用足用好土地整理政策
2.1.1用好上級掛鉤周轉政策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破解發展難題最主要的做法之一。根據江蘇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方案(試行)》(蘇國土資發〔2009〕181號)文件精神,實施鎮(區)要規劃設立掛鉤項目區,區內設立若干項目片,每片內分別設立拆舊區和建新區,且拆舊區面積必須大於等於建新區面積。在實施過程中,採用「先墾後用」掛鉤模式,即拆舊區完成後建立掛鉤復墾項目備選庫,備選庫通過省級驗收後方可設計掛鉤實施規劃,掛鉤實施規劃經省級批准後,建新區方可進行用地報批。用地單位使用建新區內城市和村鎮建設用地留用區內土地的,應足額繳納各項土地規費;在使用掛鉤周轉指標報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時,建新區面積小於拆舊區面積且佔用耕地面積小於拆舊區整理形成耕地面積的,除按規定向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費用外,其餘規費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專項用於掛鉤整理復墾項目庫中項目的實施。
2.1.2用好省級以上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政策
該政策主要是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上繳國家和江蘇省部分分別設立的土地整理項目。目的是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產出。在保證一定新增耕地比例用於省級以上占補平衡的條件下,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量化成工程量,通過設計、報批、實施、驗收完成項目任務,不需要地方提供項目配套資金。
2.1.3給足支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政策
用好農業土地開發基金。對萬頃良田規劃區拆遷整理出的土地,以及使用該指標的項目區拆遷整合的土地,在供地時其農業土地開發基金在如皋市留成部分實行先征後返,全額用於「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2.1.4創新土地指標流轉政策
按照「柔性組合、自願有償、市場運作」的原則,以3個主體功能區為龍頭,將全市各鎮根據區位分成3個組合。其中九華、郭園、石庄、吳窯、江安、高明6個鎮與長江鎮(如皋港區)組合;下原、磨頭、桃園、雪岸、搬經、常青6個鎮與經濟開發區(柴灣鎮)組合;東陳、袁橋、丁堰、林梓、白蒲5個鎮與如城鎮(含中心城區)組合。通過以區帶鎮,滾動實施,整體聯動,提高土地級差地租和使用效益,促進城鄉一體化。在各組合之間,要合理界定土地整理的成本,科學測算整理土地的收益,並以協議形式和市場化手段確定各方責任和利益分配,實現鎮(區)共贏,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2.2用活土地流轉政策
2.2.1積極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預流轉制度
健全完善市、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網路,市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台,鎮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村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鎮(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接受農民自願「存」入的土地(經營權),通過招商引資,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經營主體,促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
2.2.2積極探索、有序推進「兩置換一轉化」
遵循「政府推動、政策扶持、農民自願、規范運作」的原則,積極探索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流轉新機制,鼓勵引導廣大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基本生活保障,以農村住房(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加快農民進城進鎮的步伐,促進農民向城鎮居民的轉化。
(1)鎮政府成立「鎮集體土地儲備開發中心」,主要從事農民放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收儲、經營、開發;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計劃;協助相關單位解決自願放棄宅基地、承包地經營權的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事宜;推進農民進城進鎮居住,加快城市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進程;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實現資本和資產的保值增值。
(2)對自願放棄宅基地、主動拆除原住房、清除宅基地附著物、把宅基地交給集體的農戶和項目區及重點工程建設等拆遷農戶,可自主選擇在城(鎮)區購買商品房或多層農民集居房居住。願實行土地流轉的,各鎮要採取積極措施,幫助農民流轉土地。對自願放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交集體的農戶,比照執行皋政發〔2007〕107號、皋委〔2007〕30號文件,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由各鎮具體組織實施。農民自願放棄的宅基地、承包地經營權歸鎮集體土地儲備開發中心所有的,可委託相關村(社區)發包經營,形成的發包收益,由各鎮自行確定收益分成比例。
(3)自願放棄宅基地、承包地進城進鎮居住的農戶,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可享受城、鄉低保待遇。
(4)農戶在本市范圍內可自主選擇進城進鎮居住地,被選擇的鎮(區)必須無條件接受,並對自願放棄宅基地的入住農戶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同時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入住農戶,比照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鼓勵農戶到經濟開發區、長江鎮(港區)和如城居住。
(5)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對進城進鎮居住農民憑《房產證》或鎮審核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安置審批手續,鎮國土所、建管所原住房拆除驗收手續辦理登記戶口,實行一體化管理。
(6)進城進鎮居住的農戶子女,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7)如皋市採取以獎代補形式,對各鎮進城進鎮農戶宅基地復墾工作進行考核,對復墾達到耕地標準的,經國土部門驗收確認後,按每畝1.5萬元的標准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的5%用於獎勵鎮領導班子成員和有貢獻人員,其餘資金用於鼓勵農民進城進鎮。對自願放棄宅基地,到如城城區購買商品房的農戶,按二輪承包時核定人口(考慮人員實際增減情況),每人享受40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助。在置轉過程中,可進行單置轉;兩置換全部實施後,其戶籍關系遷入城鎮社區管理,享有與城鎮居民在子女教育、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享受失地農民保障待遇。
2.2.3堅持多主體、多形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
積極鼓勵農戶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並提倡農戶委託村集體或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流轉其承包土地,大力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土地流轉開發,引導「三資」投入流轉項目。積極引導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實行統一經營,按股保底分紅。
2.2.4完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
逐步健全市場化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鼓勵「雙置換」農民規模經營萬頃良田。
2.3用好農民居住政策
(1)加強「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農民居住安置小區建設。萬頃良田安置小區由三大主體功能區負責規劃建設,統一建設多層住宅樓。農戶安置購房享受優惠價。
(2)對「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區內入住集中居住區非多層的農戶,從嚴控制。對部分仍需進行承包種植的,或者從事多種經營的,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房型、統一放線、統一配套、統一管理」的要求,採取統管自建、統建分購等模式,在規劃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建房。
(3)對「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區內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到中心城市購房的,由實施主體發放每畝30000元的購房補貼。但今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4)對「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區內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到鎮區購買商品住宅的,由項目實施主體每畝獎勵15000元的購房補貼。但今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5)改進戶籍管理,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進城進鎮居住農民憑房產證或鎮審核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安置審批手續和鎮國土所、建管所原住房拆除驗收手續登記戶口,各鎮農民集中居住地以市地名委會員辦公室命名批復的地名編制門牌號碼。
2.4關於失地農民保障政策
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中,對自願放棄全部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農民(通常稱失地農民),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和扶持再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2.4.1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參照《關於進城進鎮居住農民參照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實施辦法(試行)》(皋政辦發〔2008〕118號)文件規定,具體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包括:人員安置補助費每人(含16周歲以下兒童)13000元;土地補償費的70%,每畝9800元(全市統一按人均一畝計算);土地有償使用收益按照實際被征地面積和用途一次性徵收,工業和公益性用地每畝9000元,經營性用地每畝20000元;人員培訓費,按第二、第三年齡段人員計算每人1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實施主體統一集中向市財政專戶解繳,原則上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除人員培訓費外,其他保障資金在確保正常發放的前提下,報經市政府批准,並經財政局鑒證,可分期到位,但最多不超過6年,並按規定繳納欠繳期間利息。今後,在報省批准轉為非農建設用地指標時,必須一次性足額補繳到位。如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發放,並根據其繳費數額為每個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民建立個人賬戶。「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區內的農民進保後,各年齡段人員參照《如皋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皋政發〔2007〕107號)和《關於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補充意見》(皋政發〔2009〕55號)文件精神的規定享受相應保障待遇。
2.4.2鼓勵扶持失地農民就業、創業
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但未能就業的失地農民,按照《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皋政發〔2006〕120號)的有關規定,參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同等就業扶持政策。
2.4.3創造條件鼓勵失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
對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失地農民,勞動年齡(男16~60周歲,女16~55周歲)內凡被招收錄用到企業單位工作的,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享受城鎮職工的同等待遇;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生產業務的,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醫療等保險,享受企業參保職工同樣的養老、醫療保險待遇;逐步推進失地農民醫保、低保與城市居民接軌。
3夯實基礎,強化服務,為「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提供全面保障
3.1強化規劃保障
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基礎性工程,「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統籌城鄉發展的一個載體和平台,可以實現農村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從零星分散轉向集中集聚,推動勞動力資源、市場需求和公共服務資源等各類關聯生產要素在一定區域內流動集聚、集中配置;推動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實現「三化」(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民非農化)互動並進。嚴格遵循「耕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不增加、農民利益不受損、國土規章不違背」的原則,高度強調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堅持高起點編制規劃。規劃緊緊圍繞打造省級以及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的精品典型,力爭建成萬畝連片設施農業、花木、湖桑、優質稻米、弱筋小麥園區各1個。同時結合全市產業特色,充分發揮通過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建設成為農業龍頭企業生產基地的優勢,做大做強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加快推進企業集聚,規劃建設五大集聚園區,即優質糧油加工園區、花木盆景物流園區、繭絲綢加工園區、外向果蔬加工園區、特色農副產品加工園區。
3.2強化政策保障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直接關繫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如皋市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級政府給予的政策,並創造條件用足用活政策,加大「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激發鎮(區)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積極性。先後出台了《關於建立以「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為突破口,加快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互動並進機制的意見》(皋委發〔2009〕39號)、《關於加快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見》(皋辦〔2009〕71號)等文件,充分強調政策保障。建立了有償轉讓機制,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鼓勵將「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整理出的土地指標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合理流動,保證復墾盤活的土地指標用足用好。同時出台相關農民保障政策,工程區內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范疇,同等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就業、醫療等政策,有條件的直接納入城鎮保障體系,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確保農民利益最大化。
3.3強化資金保障
如皋市市委、市政府鼓勵全市各類金融機構按照「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的要求,不斷解放思想,創新舉措,切實加大對「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在基礎設施投入上,按照高標准農田建設的要求,採取財政適當貼息、補助等手段,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外來資本(「三資」)投資農業道路、水系、倉儲等基礎設施。同時,要求各實施主體主動與金融部門對接,加大銀行融資力度、加快土地報批力度,通過加大財政征管力度,為「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順利推進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柴灣鎮與如皋市三家信用聯社的銀團組合貸款,融資1.5億元,與南京博達投資公司採取過橋加項目貸款,計劃融資3億元;長江鎮通過加大財政收入,優先保障「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建設資金安排。
3.4強化業務保障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雖然是「政府工程」,但其業務要求很高。如皋市國土資源局在試點申報和實施過程中,主動參與,及時提供國土業務服務和技術支撐,對政策性問題做好解讀,對試點區內涉及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省級以上投資土地整理開發項目、占補平衡項目分類抓好推進,強化管理,准確把握驗收標准,確保試點實施過程中不走彎路。「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推進的重點工作。如皋市強力推進,進展順利,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總結經驗,努力作出本地特色,在速度上求快,在方法上求新,在效果上求實,最大限度實現「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綜合效益,真正實現「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對一產的著力提升,作二產的有效支撐,促三產的繁榮興盛」。
Ⅱ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農村居民點和諧拆遷的思考———以如皋市如皋港區為例———以如皋市如皋港區為例
1目前拆遷工作的現狀
城市建設與發展離不開拆遷。舊城改造需要拆遷舊房,城市拓展、新城建設需要拆遷。可以肯定地說,拆遷是城市建設中最關鍵的環節和必須的前置條件,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城市建設與發展的質量和速度。近年來,我國出現因拆遷而引發的事件,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需要我們認真研究,提前規劃,和諧拆遷,使農民能夠安居樂業,使經濟得以平穩發展。
2項目區簡介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為載體,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抓手,通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通過農村居民點整村搬遷到城鎮,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從而建成大面積、連片高標准農田,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布局,實現農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約、效益集顯的目標。
2008年9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向各市、縣(市、區)政府印發了《江蘇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通知。在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正式下發後,如皋市市委、市政府精心組織規劃方案設計,積極申報了如皋港區「萬頃良田建設項目」,2009年6月19日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專家對規劃方案進行了論證,2009年11月13日經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取得項目批文。如皋市位於長江入海口北岸,濱江近海,與張家港市隔江相望。東經120°20~120°50,北緯32°01~32°30。南瀕長江,北接海安縣,東臨如東縣,西連泰興市,東南與通州市、西南與靖江市交界,全市總面積1477平方公里,總人口145萬,現轄20各鎮、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和如皋港國家一類開放口岸。如皋港開發區總面積110平方公里,管轄19個行政村,4個場圃和江灘辦,總人口4.9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0.55萬人,全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55億元,財政總收入8億元,農業總產值1.4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8310元。如皋港開發區「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位於如皋市如皋港開發區境內,涉及知青村、長青村、永建村、鎮龍村、五零村5個行政村。工程區總面積1484.81公頃。
3項目區農村居民點拆遷情況介紹
3.1拆遷工程量
項目區面積1484.81公頃,涉及農村居民點及工礦281.83公頃(其中農村居民點268.57公頃,工礦用地13.26公頃),拆遷戶數3800戶,其中平房854戶,樓房2946戶,企事業單位20個,總建築面積約129.7377萬平方米,拆遷人數14967人,其中農業人口13063人。共計拆遷農戶主房面積90.4164萬平方米,附屬建築物面積37.9413萬平方米,工礦用地1.3800萬平方米。項目實施時間為2009~2011年。工程區涉及拆遷明細見工程區拆遷工程量匯總表。
工程 區拆遷工程量匯總表
3.2拆遷補償費測算
如皋市如皋港開發區「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拆遷費用主要為拆遷補償安置費,測算標准參照《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設局物價局國土局關於如皋市房屋拆遷補償價評估技術規范及補助標准指導意見的通知》(皋政辦發〔2009〕24號)文件執行。工程區涉及農村居民點及工礦面積281.83.公頃(其中農村居民點面積268.57公頃,工礦用地面積13.26公頃),拆遷戶數3800戶,其中平房854戶,樓房2946戶,企事業單位20個,總建築面積約129.7377萬平方米,拆遷人數14967人,其中農業人口13063人。其中長青沙片拆遷面積69.86公頃,拆遷戶數893戶,拆遷人數3341人;東北片拆遷面積211.97公頃,拆遷戶數2907戶,拆遷人數11626人。拆遷總費用為74246.91萬元。其中第一期工程拆遷總費用為15910.70萬元,第二期工程拆遷總費用為58336.21萬元。
從以上數據不難看出,如皋港區「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項目拆遷面積大、數量多、時間緊,加劇了拆遷工作難度。如皋港區政府制定的「八公示、一監督」的陽光拆遷制度,即公示拆遷范圍和時間、拆遷程序、補償安置方式、拆遷補償政策和補償標准、獎勵方案、實施單位、評估結果、家庭人口以及群眾監督方式方法,截至2010年10月22日,已完成拆除3650戶,完成96.1%,
預計年內拆遷工作全部完成,實現工程組織推進的零違規、零信訪、零強拆的「三零」目標。
4項目區拆遷工作的措施
4.1切實加強領導,工作做細做足
明確項目區政府為拆遷主體,組織實施村莊搬遷。在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由如皋市和長江鎮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工程區拆遷安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後勤保障組和拆遷小組,精選熟悉拆遷安置工作的機關和村組幹部充實工作隊伍。工作拆遷小組利用節假日和晚上休息時間到拆遷戶家中做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向他們詳細解說拆遷政策,讓他們毫無後顧之憂,村民又由「要我拆遷」變為「我要拆遷」。
4.2部門積極聯動,鎮村配合互動
各部門主動上門為拆遷戶辦理社保、醫保、就業指導,提供免費服務,方便群眾,減輕拆遷戶負擔。鄉鎮村配合做好拆遷、安置協調工作,配合部門落實各項措施,形成連鎖反應,集中力氣辦大事。
4.3完善配套政策,調動群眾積極性
如皋市明確拆遷補償標准參照《如皋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號令)和皋政辦發〔2009〕24號文件,堅持「就高」和「面上平衡」的原則做好安置費測算,對各類構築物、建築物等均按文件的上限標准進行賠償。廣泛徵求拆遷對象意見,制定鼓勵群眾搬遷的獎勵辦法,採用按拆遷進度時間段分別給予獎勵的辦法,調動拆遷積極性。
4.4抓好宣傳動員,強化輿論宣傳
如皋港區進一步加大對群眾關注的拆遷事宜的正面宣傳,以及國家拆遷政策法規的宣傳。層層召開拆遷工作動員大會,深入農戶做耐心細致的動員工作。通過輿論監督和引導,規范行政行為。在道路上,可以看到合法拆遷的橫幅和標語;在村社區,放置著各類拆遷文件可供查閱;在拆遷服務站,有解說員詳細講解拆遷政策和鼓勵措施。
4.5大力推行拆遷安置激勵政策
如皋港區在拆遷中主要有以下拆遷安置激勵政策:①原土地面積所享受的省、市惠農政策不變。②兩年內鄉(鎮)免收拆遷戶一事一議、以資代勞費(進市、鎮可免收)。③宅基地拆遷讓地所產生的租金,進城鎮居住的歸拆遷戶所有,在村集中居住區的剔除現安置宅基的面積。④對拆遷戶減免建設、國土相關辦證費用。⑤對特殊困難戶採用經濟適用房和申請一定數量低保戶的辦法解決。一項項激勵政策,激勵著拆遷戶盼望著早日搬進集中區的大門。
4.6妥善拆遷安置確保有房可居
先修「安樂窩」,再造萬頃良田。如皋市科學超前規劃建設安置房,把最好的地段讓給拆遷農民,做到「三靠近」:靠近城鎮,讓資源變資產、資本,提高農民的租賃性收入;靠近園區,便於農民務工增收;靠近市場,方便農民經營增收。在如港新城區建設長青沙片區安置小區和東北片安置小區,長青沙片安置小區總面積6.8108萬平方米,規劃安置總戶數1120戶,可安置3360人(按戶均3人計),東北片安置小區佔地面積33.4185萬平方米,規劃安置總戶數3910戶,可安置11730人(按戶均3人計)。工程區第一期涉及長青村和知青村893戶拆遷農戶主要安置於長青沙片區安置小區;工程區第二期涉及鎮龍村、永建村和五零村2907戶拆遷農戶分別安置於東北片安置小區。
5對和諧拆遷工作的思考
如皋港區「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居民點拆遷,拆遷戶數達3800戶,在和諧拆遷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領導有方、程序合法、有依有據、態度嚴謹是拆遷工作中的重點,拆遷工作要做到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進拆遷,要強化輿論先導、加大法制宣傳;要發揮職能優勢,提供法律服務;要嚴格排查糾紛,化解各類矛盾,這樣才能讓拆遷工作走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才能和諧拆遷。
5.1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進拆遷是和諧拆遷之基
5.1.1完善拆遷政策法規,順應時代要求
各地拆遷組織應依據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城市發展實際,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為房屋拆遷工作提供更科學的依據,使拆遷管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法實施打下堅實基礎。
各地拆遷組織應政府改革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房屋拆遷監管體系,劃清拆遷政策的制定者、監管者以及拆遷人的職能,明確政府及拆遷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評估規則、公布市場信息、調解拆遷糾紛等。對於可以通過市場調節、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解決以及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事項,政府不再參與,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轉變,推進拆遷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5.1.2統一評估補償標准,建立價格評估體系
按市場價值規律,依據市場估價的原則,制定一套評估准則。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等因素,對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公開評定估算,將評估結果作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的依據。
5.1.3規范拆遷程序,完善監督制度
各地政府應公開拆遷許可證審批程序、拆遷管理收費標准以及拆遷投訴渠道,對拆遷項目要規范管理,建立動態檔案,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和監督。應結合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要求,加強房屋拆遷工作的執法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依法處理,維護拆遷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正確行使權力,防止濫用權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群眾監督、及司法機關依據行政訴訟法實施的監督;同時,要大力加強和完善行政系統內部層級監督和政紀、審計、財政等專項監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5.2強化輿論先導,加大法制宣傳是和諧拆遷的助推劑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使群眾知法懂法是做好拆遷工作的基礎。通過各種手段加大拆遷宣傳力度,讓群眾了解拆遷政策,既能支持城市建設,又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實施拆遷之前,要把政策規定向群眾進行反復的宣傳解釋。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門、做到家、做到位,使被拆遷人主動地配合拆遷工作。在拆遷實施的過程中,對群眾反映的困難要盡最大努力幫助解決。對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堅決予以維護,對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在說服教育的基礎上給予妥善處理,對拆遷中的困難戶更要千方百計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通過扎實的思想政治工作,說服群眾、教育群眾,爭取大多數群眾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間、黨群之間少一點誤會、多一些理解;少一點隔閡、多一些融洽;少一點矛盾、多一些團結,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拆遷工作氛圍。
5.3發揮職能優勢,提供法律服務是和諧拆遷的有力支撐
進一步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團的作用。對城市改造建設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與法律有關的行政文件、文書,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並起草、審查有關文件、文書等法律服務。開展公證法律服務。對拆遷中的公開辦事的內容、房屋拆遷協議、安置房的平面圖及安置補償結果等內容進行公證。對產權有爭議,有糾紛或一時不能確權的房屋必須在執行過程中進行證據保全公證,依法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擴大法律援助面,維護弱勢群體合法利益。在拆遷中開發商和被拆遷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事實上,動遷群眾往往處於弱勢地位。擴大法律援助面,將處於弱勢地位的動遷群眾作為援助對象,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規范房產開發商和動拆遷公司的行為,建立正常的拆遷秩序。
5.4嚴格排查糾紛,化解各類矛盾是和諧拆遷的有效保障
房屋拆遷工作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長期積累、沉澱的矛盾和問題遇到拆遷時,往往集中暴露出來,容易引發各種糾紛,管理不當,必然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局。因此,凡涉及房屋拆遷的糾紛問題,各級調解組織的主要負責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做好拆遷糾紛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維護地區穩定。
5.4.1積極應對,想方設法及時化解矛盾
對已經發生的矛盾和問題,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時間表,千方百計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5.4.2細化責任,落實糾紛調處責任制
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調處工作的領導,明確專人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於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拆遷糾紛問題,有關單位的「一把手」要親自負責、親自到場、親自協調、親自處理、親自督查。對於重大疑難糾紛,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加大對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維護社會穩定。
5.4.3多措並舉,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
一是加強學習。定期組織人員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學習拆遷相關法律及業務知識,以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二是進行典型剖析。運用拆遷中矛盾糾紛調處的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深入具體地分析,從中把握經驗教訓,學會用正確的方法調處矛盾糾紛。三是適時研討。不斷研究探索新形勢下處理解決各類新情況新問題的辦法。
總之,拆遷工作是城市建設和發展中一項政策性、群眾性都很強的工作。必須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拆遷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執法為民,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問題,推進拆遷工作逐步邁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才能和諧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