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鎮居民醫保繳費後多久生效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的1日—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如果是申請停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當月25日前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但是,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② 個人繳納醫保多長時間開始生效
繳費次年的1月1日起生效,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為繳費期。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由財政補助資金、居民個人繳費及利息等組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
(2)城鄉居民醫保何時生效擴展閱讀: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八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政府補助與單位分擔、個人繳費相結合。財政對老年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等對象繳費給予補助。用人單位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子女和供養直系親屬參保費用部分分擔。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管理,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建立基金安全和風險預警機制,實現基金收支平衡。
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多久生效
廣州市城鎮居民醫保享受待遇起止時間:
按居民醫療保險年度參保繳費的人員,從當年回7月1日開始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答遇;年度中途參保繳費的人員,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年度內未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時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在校學生在當年10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從當年7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本辦法實施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當年7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可以上城鎮居民醫保網查詢一下。
④ 新辦居民醫保多久生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職工醫療保險當月購買次月就回生效
2、居答民醫療保險在每年的的9-11月購買,次年的一月一日生效。連續購買就永久有效。
3、居民醫療保險如果購買的時間錯過以上購買時間就要有3個月的等待期
⑤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後什麼時間生效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的1日—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權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如果是申請停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當月25日前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但是,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⑥ 今年是首次交的城鎮醫保什麼時候可以生效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的截止時間一般是在年底;即12月31日。
1.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專口屬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2.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薄》(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④低保對象:《戶口薄》、《身份證》、《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6)城鄉居民醫保何時生效擴展閱讀:
費用徵收
1.醫保機構通過「收入戶存款」開戶銀行收費,也可採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並開具專用收款憑證。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並將到賬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
⑦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絞多長時間生效
你好!來為鼓勵城鎮自居民參加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按其參保時間劃分,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辦法實施六個月內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六個月後參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後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
⑧ 居民醫保買多久生效
1、職工醫療保險當月購買次月就生效
2、居民醫療保險在每年的的9-11月購買,次年的一回月一日生效。連答續購買就永久有效。
3、居民醫療保險如果購買的時間錯過以上購買時間就要有3個月的等待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醫保辦完什麼時間生效
繳費次年復的1月1日起生效,以南京市為例制。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繳納,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為繳費期。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基金由財政補助資金、居民個人繳費及利息等組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
(9)城鄉居民醫保何時生效擴展閱讀: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條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覆蓋、保基本,促進制度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促進制度保障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統籌城鄉、保障公平,促進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
(四)堅持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實行醫保、醫療、醫葯三醫聯動,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制度多層次發展。